会议编号: 龙口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编号: 20
承办单位: 龙口市教体局 发文日期:

关于“规范和提高幼师待遇”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 07- 22 16: 3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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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凤华、李明媚、王晓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和提高幼师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开始我市推动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以教师队伍建设为切入点,不断提升保教质量,具体做法有:一是完善人员补充机制,提高幼师岗位吸引力,建立起和事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幼儿园教师补充机制。通过转岗调配,增加编制等多种方式逐步补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确定对全市20所公益二类公办幼儿园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共核定公办幼儿园人员控制总量818名,2019、2020、2021连续三年公开招聘了92名在编幼儿教师补充到市直幼儿园和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不断增加公办在编教师占比。二是提高幼儿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针对公办园,探索研究制定非公办教师聘任管理办法,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补充非公办教师;针对民办幼儿园,加强监管,采用奖励补助的形式,将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年检及生均经费补助资金优先使用当中,确保各类幼儿园按规定足额足项为幼儿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三是加大教师队伍建设力度,提升幼儿教师素质。针对幼儿园各个层面,科学设计培训活动,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形式,构建网络学习、专家讲座、外出参观、专业研修等多元方式,广泛开展园长岗位提高培训、骨干教师培训、远程培训、全员培训等各级各类培训,推进教学、研究、培训为一体的园本研训制度和“专家导航、名师导研、园本研修”的教师专业发展运行机制,助力教师专业素养发展与成长,并在全市教育督导评估细则中明确提出幼儿园经费每年应有一定比例用于教职工培训。四是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龙教字[2020]34号)明确提出生均经费优先用于解决教职工工资、保险等人员支出;逐步提高幼儿教师工资待遇。

下步,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在此基础上推动实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协调发改落实保教费动态调整机制,提高保教费收费标准,保障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和保险缴纳;二是把好教师持证和学历入口关,与行政审批局建立对话机制,依照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县域幼儿园布局规划从严把控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把控教师持证和学历达标入口关;三是将教师持证和学历情况纳入绩效评价考核,鼓励幼儿教师课余时间加强学习,激励未取得幼师资格证的教师积极参加教师资格证书考试,全面提高全市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比和持证率占比;四是完善幼儿教师培训机制,落实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实施办法和园长资格认定办法,实施幼儿园园长任职岗前培训,开展幼儿园园长全员岗位提高培训;参加烟台名园长和幼儿园名师培训班,加大幼师培训力度,鼓励在职教师接受继续教育。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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