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31391X2/2021-24280 成文日期: 2021-06-20
发布机构: 龙口市应急局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部门主要负责人解读】《龙口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日期: 2021- 06- 20 14: 56 访问次数: 字号:[ ]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应急厅〔2021〕38号)、《山东省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通知要求,龙口市制定了《龙口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对《龙口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围绕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监管部门等3个层面开展专项整治。以整治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获取相关许可(“两虚假”),安全评价机构出租出借资质、评价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两出借”)等问题为重点。对《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第1号令,以下简称1号令)施行以来即2019年5月1日起(以安全评价服务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在我市执业的安全评价机构和法定安全评价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两个全覆盖”,并延伸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整治重点内容如下:

(一)安全评价机构层面

1.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

2.是否具备并保持1号令规定的资质条件。

3.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情况。

4.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法定安全评价项目等情况。

5.是否存在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的情况。

6.项目组人员是否符合安全评价项目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

7.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或者简化评价程序和内容等情况。

8.是否建立安全评价信息公开制度并认真落实。

9.是否存在出具重大疏漏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

10.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违规出借出租资格证书、持假证上岗的现象。

11.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安全评价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的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层面

1.是否利用甲方地位,采取利诱、拒付技术服务费、合同约定等手段,要求或者默认安全评价机构出具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安全评价报告。

2.是否存在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供虚假失实的原始资料和“第三方”证明材料的情况。

3.对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事故预防措施、隐患整改意见等,是否及时落实到位。

4.是否利用虚假报告获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

(三)监管部门层面

1.是否存在对安全评价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2.是否存在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要求企业接受特定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技术服务的情况

3.是否存在干涉安全评价活动及报告结论,要求企业提交结论为“合格”或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评价报告等情况。

4.监管部门是否将本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安全评价机构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规定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数量满足确保每三年至少覆盖一次的序时进度。

5.在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在安全评价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是否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对利用虚假评价报告取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依法进行了处理。

此次整治行动将从2021年6月持续至2021年12月,分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集中检查和总结提升四个阶段进行。《实施方案》要求对发现的虚假失实安全评价报告,要严肃追究安全评价机构、报告编写与评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单位和提供虚假材料“第三方”的责任。对利用虚假报告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验收、备案的,实施审批、验收、备案的部门要对涉事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实施处罚,撤销相关许可。接受移送的部门要依法依规处理,并将处罚情况及时反馈,形成工作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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