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52639/2021-26175 成文日期: 2021-06-01
发布机构: 龙口市人社局 组配分类: 政策速递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集聚优秀青年人才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6- 01 14: 50 访问次数: 字号:[ ]

龙办发〔2021〕7号

各镇(街、区)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管委),市直各部门,烟台市属以上驻龙单位:

《关于集聚优秀青年人才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龙口市委办公室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关于集聚优秀青年人才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集聚优秀青年人才,为在全省率先基本建成县域现代化强市提供坚实智力支撑,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高补贴标准。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高校全职工作且在我市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学士本科生、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6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

二、升级安居保障。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高校全职工作且在我市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并在龙新购商品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学士本科生、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承诺连续在我市企业、高校全职工作并在我市缴纳社保五年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三、支持育才用才。我市企业、高校新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职到岗且在我市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分别给予每人每月6000元、3000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在龙新购商品住房且承诺连续在我市企业、高校全职工作并在我市缴纳社保五年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四、激励长期留龙。在我市企业、高校全职工作且在我市缴纳社保五年以上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未享受过岗位补贴政策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的,在龙新购商品住房且承诺连续在我市企业、高校全职工作并在我市缴纳社保五年以上,分别给予15万元、7.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五、发放养育津贴。对回我市企业、高校全职工作且在我市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龙口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士本科生,分别奖励其父母3万元、2万元、1万元“忠孝金”。

六、鼓励进站研修。博士研究生进入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行研究的,开题报告完成后给予科研资助5万元,在站(基地)期间每年给予不低于10万元生活补贴。博士后出站留龙工作且在我市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一次性再给予15万元生活补贴。

七、加大创业扶持。对来龙创办企业的青年人才优先纳入我市创业大赛政策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给予项目启动资金和扶持资金,并优先推荐参加省、烟创业大赛;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八、奖励引才留才。对我市引才成效突出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引才专项奖励。鼓励我市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定制化培养引进急需紧缺专业青年人才,对达到一定规模且成效突出的,给予最高50万元定制化引育专项奖励。对毕业生留龙率较高的驻龙高校,给予最高100万元留才专项奖励。

九、放宽落户条件。对未落实就业创业单位,但有意愿来我市就业创业的大学专科(高职)毕业生、中级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人才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十、特需引才政策。对特别优秀或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青年人才(团队),生活补贴、购房补贴、落户等人才政策可实行“一事一议”。

以上政策补贴期满后,由用人主体负责逐人明确留才措施,确保青年人才队伍总体稳定。

以上政策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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