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8100427501X9/2021-25146 | 成文日期: | 2021-04-30 |
发布机构: | 龙口市交通局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文字解读】关于《龙口市客运市场网上有奖举报办法》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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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我市道路旅客运输市场违法违规案件特别是非法营运案件日益增多,由于调查取证困难,查处难度大的原因,我市对道路旅客运输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道路旅客市场的监管,维护道路旅客市场秩序,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全民参与举报,增加此类案件的查处成功率。 二、 起草过程 我局在客运企业、客运经营者、社会群众中广泛听取对《龙口市客运市场网上密码有奖举报办法(试行)》试行期间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如何改进,起草了《龙口市客运市场网上密码有奖举报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局党委会议研究修改,经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核,形成了《龙口市客运市场网上密码有奖举报办法》正式稿。 三、 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制定。 四、 主要内容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龙口市客运市场网上有奖举报办法》分五章,共十七条,规定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原则以及网上有奖举报办法的内容,规定了网上举报的受理、奖励以及责任追究。 (一)网上有奖举报是指举报人通过电子邮件将举报材料(包括视频证据及举报单)发送给举报受理中心,执法机关核并处理相应违法行为后,行政机关依本办法给予奖励。 调查取证中需要举报人信息支持或案件处理过程中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异议,需举报人作证的,举报人应当配合。 (二)举报范围。网上有奖举报的对象是针对客运市场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网上有奖举报的受理程序。 (1)举报人登录龙口交通微信公众号,点击“有奖举报”下载客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单; (2)举报人将举报单填写完毕后连同举报视频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举报受理中心。举报人可以继续通过网络、电话与举报受理中心联系,举报受理中心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与举报人进行联系,反馈举报的立案、查处情况; (3)举报受理中心严格按制度处理举报信息,经办人员要及时对举报材料进行登记和保密处理; (4)举报受理中心自收到举报材料3日内,对举报材料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进行审查。 (5)符合立案条件的报负责人批准立案,安排人员进行调查,并在立案之日起60日内(疑难案件除外)给举报人答复。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举报,经负责人批准后不予立案,将不予立案的举报记录留存,并告知举报人。 (四)举报材料要求 举报材料要求事实清楚,能够充分证明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应具备以下几点: (1)举报时间与违法行为发生时间间隔不超过一个周; (2)视频中被举报车辆的外观、车型、车牌号、驾驶员清晰可辨; (3)整个违法过程完整。举报非法营运的客运车辆视频中应有乘客询价、司机收取资费以及车辆行驶过程等确定违法行为的要素; (4)地点明确。应明确指出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区域、路名路段,不清楚路名路段的,可以小区或者周边标志性建筑物为参照物辅助说明; (5)时间明确。应明确上午、下午,时间精确到分。 以下情形的举报不予受理: (1)举报材料不符合第七条要求的; (2)被举报的违法行为已经执法检查主动发现的; (3)同一车辆的同一违法行为已被举报,经审查立案尚未查处的; (4)其他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举报。 (五)奖励发放。 对举报情况经过查证属实并依法追究被举报人违法责任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奖励的具体标准为: (1)举报客运经营者违法违规运营的,经查证属实,每一案件给予100元奖励; (2)举报非法经营的,经查证属实,每一案件给予300-500元奖励; (3)多人举报同一车辆同一违法行为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4)举报的问题已处理或者经过调查没有立案的,不予奖励。 (六)举报电子邮箱: 1228880110@qq.com, QQ热线:1228880110,投诉电话:88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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