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31391X2/2022-05514 发布机构: 龙口市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3-12 发布日期: 2021-03-12
有效性: 关键词: “龙口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通知”
标题: 关于印发《龙口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文号: 龙安〔2021〕5号 统一登记号
字号:
关于印发《龙口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龙口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龙口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龙安〔2021〕5号


各镇(街、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龙口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口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3月12日


龙口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


为认真落实省、烟台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精神,进一步推动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和各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的贯彻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龙口市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办法》(龙办字〔2019〕72号)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推动安全生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二)基本原则

1.突出巡查全覆盖。巡查要以巡查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为主,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为辅,覆盖所有镇街区和市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巡查镇(街、区)时,可延伸巡查村(居)和市直部门派出机构以及镇(街、区)部门、生产经营单位。

2.突出“查问题、促整改”。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年度或重点时段确定的专题,深入巡查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查问题、促整改,提出意见和建议。巡查工作原则上不直接查处具体问题和事故隐患,对巡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和镇(街、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重大问题和隐患报市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

3.突出巡查成果应用。市政府安委会对巡查组发现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先进做法和经验及时予以推广。巡查结果纳入对各镇(街、区)和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并通报市委组织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违纪案件或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市纪委监委依法调查处理。

(三)巡查组织

巡查工作由市政府安委会统一组织,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承担巡查的日常工作,负责巡查工作的具体组织。

(四)时间安排

巡查镇(街、区)一般为10天,巡查市有关部门一般为2天,每5年巡查一遍。国务院、省政府、烟台市安委会当年度已延伸巡查的镇(街、区),原则上不再安排巡查。

二、巡查人员组成

(一)市政府安委会按照工作需要组织若干巡查组,每组4至6人,由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专家组成,设组长和副组长各1名,副组长兼任联络员。巡查组组长由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熟悉安全生产工作的科级干部担任,副组长由从事安全监管的现职股级干部担任,组员从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安委会办公室中抽调,专家从省、烟台市、龙口市安全生产专家库中选定。巡查人员根据每次巡查任务确定。

(二)巡查工作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原则,作风过硬,公道正派,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3.熟悉安全生产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综合分析和沟通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三)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主要职责:

1.负责根据巡查方案统筹确定巡查方向、巡查重点、巡查进度等。

2.组织召开巡查组会议,研究解决巡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对巡查中发现的被巡查单位重大违法违规事项和重要问题,及时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4.根据巡查工作需要,与被巡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谈话并了解相关情况。

5.对巡查反馈意见和巡查报告进行审核把关。

6.市委、市政府及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巡查组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按照组长要求,组织实施巡查工作,包括制定巡查计划、开展各项巡查工作、起草巡查反馈意见和巡查报告等。巡查组其他成员按照组内分工,认真完成相关巡查工作。

(四)选配巡查组组长、副组长、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提出各巡查组人员组成方案,呈报市政府安委会审批。巡查人员在一个巡查工作周期内应相对固定。对不适合从事巡查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五)巡查组应依靠巡查对象开展工作,不干预巡查对象的正常工作。巡查组履职不代替镇(街、区)、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能。

三、巡查主要内容

巡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找巡查对象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建设、责任体系建设和责任制落实、队伍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宣传培训、隐患排查整治、基础保障能力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

(一)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落实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重要政策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年度工作要点和领导指示批示等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等情况,包括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研究部署、制度建设、安全投入、责任落实、督促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情况。

(三)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工作情况。安全生产领域改革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情况。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安全生产执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打非治违、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安全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执行生产安全事故“三项制度”及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完善情况。监管监察能力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和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等情况。

(六)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情况。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化工园区特勤消防站和化工聚集区消防站建设、森林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基层应急消防站建设、事故灾难类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应急物资储备及装备配备等情况。

(七)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情况。安全生产规划实施、“科技强安”推进、安全监管执法保障、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宣传及教育培训等情况。

(八)有关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的核查处理、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事故直报,及时如实报送事故信息等情况。

(九)其他情况。

四、巡查工作方式

巡查组可结合巡查的主要内容和被巡查镇(街、区)、部门、单位实际,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有选择地运用):

1.听取被巡查镇(街、区)、部门、单位的工作汇报及其有关业务科室(部门)的专题汇报。

2.列席被巡查镇(街、区)、部门、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

3.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受理反映被巡查镇(街、区)、部门、单位问题的来信、来电等。

4.召开座谈会,向有关人员个别谈话询问情况。

5.以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专项检查。

6.市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求的其他方式。

五、巡查工作程序

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开展:

(一)巡查准备。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年初巡查工作方案,提前告知巡查对象,并组织巡查组成员进行集中培训。在巡查组进驻巡查对象前,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与巡查组组长、巡查对象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巡查前谈话。

(二)巡查进驻。巡查组进驻巡查对象后,以适当方式公布巡查内容,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鼓励群众、职工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问题。巡查期间,巡查组可运用听取汇报、列席会议、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暗查暗访、问卷调查、受理举报、现场抽查、延伸巡查等方式开展工作,全面深入了解真实情况和问题。

(三)巡查实施。巡查组严格按照巡查工作方案开展工作,全程做好巡查工作记录,收集保存重要依据、书面材料,有关资料在巡查工作结束后交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归档保存。

(四)巡查报告。巡查组及时对巡查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剖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并于巡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巡查工作报告,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

(五)巡查反馈。巡查工作报告及时向巡查对象反馈。对巡查工作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巡查组应及时向巡查对象指出并提出整改建议;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巡查组应及时向市政府安委会书面报告,重大隐患由市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整改;巡查中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问题线索的,进行分类处置后,依据职责分工,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或镇(街、区)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巡查对象收到巡查组反馈意见后,应认真整改落实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并于1个月内将整改和查处情况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于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根据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六)巡查结果。巡查结束后,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巡查结果纳入对各镇(街、区)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市综治办、市文明办。同时,以适当形式将巡查组反馈意见及被巡查镇(街、区)、部门、单位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

六、组织领导

(一)巡查组工作保障。各巡查组在市政府安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市政府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当为派出工作人员和专家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在参加巡查工作期间,在职人员应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巡查工作经费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单独预算,从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巡查对象应根据巡查组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协助。

(二)巡查工作机制。一是开展重点约谈工作。在巡查过程中,要根据安全生产工作不同情形对镇(街、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并要求镇(街、区)及时报告落实情况。二是实行闭环管理。各巡查组对所有巡查工作过程都要做好记录,对重要证据、书面材料以及现场检查过程进行音像视频摄录,存档备用。所有问题的处理都要实行闭环管理。

(三)有关工作要求。巡查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规定,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市政府安委会明确赋予的权限、职责,公正、廉洁开展工作。巡查工作人员要如实报告巡查工作情况,不得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不得利用巡查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被巡查镇(街、区)、部门、单位要自觉接受巡查,不得瞒报或者故意向巡查组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查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不得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查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要求整改;不得对反映问题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陷害。违反以上要求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解读文件
政策咨询途径
  • 电话咨询:
    可以拨打龙口市应急管理局电话0535-8778183进行咨询
  • 现场咨询:
    可以到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龙口市应急管理局现场咨询
  • 线上咨询:可以点击“我要问”进行线上咨询。
  •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