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810042748269/2021-29864 | 发布机构: | 龙口市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文物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
有效性: | 关键词: | “龙口市人民政府”“非物质文化遗产”“通知” | |
标题: |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龙口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通知 | ||
文号: | 龙政发〔2021〕12号 | 统一登记号 | 无 |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龙口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通知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烟台市属以上驻龙有关单位: 文化和旅游局提报的第四批龙口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新入选项目5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制定保护计划,明确保护责任,认真做好保护工作。
龙口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