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48269/2021-30146 发布机构: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质量监督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2-27 发布日期: 2021-02-27
有效性: 关键词: “龙口市”“打击黑加油站”“专项工作方案”
标题: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龙政办发〔2021〕2号 统一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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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发〔2021〕2号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烟台市属以上驻龙有关单位:

《龙口市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口市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及成品油违法经营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印发烟台市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发电〔2021〕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突出源头治理、标本兼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各级各有关部门迅速开展联合行动,从严从快打击黑加油站(点)及成品油违法经营行为,全面净化我市成品油市场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坚决依法取缔无照无证经营企业,全面深入排查无照无证经营的涉油批发、零售、仓储企业,摸清查准所有未经批准、违法建设的加油站底数,依法予以关停和取缔。

(二)严厉查处农村、城乡结合部及居民区利用车库、出租房等场所进行非法加油的黑窝点。

(三)严厉查处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的加油站。

三、主要任务

(一)立即开展行动,边检查边严打。各镇街区、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出台本单位内部专项行动方案,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全覆盖拉网式起底式排查,详细掌握黑加油站(点)具体情况,深挖非法经营主体和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部门联合执法行动,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及成品油违法经营行为。对发现的黑加油站(点)依法固定证据后一律予以拆除,对加油设施等一律依法予以扣押,对涉案人员一律从重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广泛发动群众,快响应快查办。市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8517740,并向社会公开,建立“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实行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完成核查、3日内完成黑加油站(点)取缔工作,保证举报一例、核实一例,发现一例、打击一例。

(三)建立长效机制,防反弹防回潮。巩固打击黑加油站(点) 专项行动成果,全面建立依法打击、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构建合法经营、规范有序的成品油经营格局,始终保持对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是线索摸排阶段(即日起至3月5日)。自即日起至3月5日,各镇街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立即开展摸排,重点排查停车场、物流货运企业、驾校、汽修厂、农村、城乡结合部及居民区利用厂房、车库、出租房等场所进行非法加油的黑窝点。

二是打击整治阶段(3月6日至6月30日)。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针对排查出来的违法线索,第一时间进行处理。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对发现的黑加油站(点)及加油设施、涉案人员等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三是巩固提升阶段(7月1日起至12月31日)。针对专项行动工作中发现的管理问题和防范漏洞,有针对性地完善打击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巩固打击成果。

五、查处取缔工作流程

(一)镇街区排查出的黑加油站(点)

镇街区排查→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组织各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区24小时内完成核查并固定证据→各职能部门与镇街区依据职责在3日内完成黑加油站(点)取缔工作→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镇街区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取缔结果、部门报送查处结果→镇街区对取缔后的黑加油站(点)加强巡查,防止死灰复燃。

(二)群众投诉举报的黑加油站(点)

群众投诉举报→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组织各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区24小时内完成核查并固定证据→各职能部门与镇街区依据职责3日内完成黑加油站(点)取缔工作→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镇街区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取缔结果、部门报送查处结果→镇街区对取缔后的黑加油站(点)加强巡查,防止死灰复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级分管领导任组长,各镇街区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龙口市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

(二)压实属地责任。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区对本辖区此项工作负总责,要建立打击黑加油站(点)责任机制,通过制定责任清单等形式,层层卡实责任;相关部门和镇街区要按照任务分工依法履行职责,集中开展“清零”行动,对摸排的黑加油站(点)全部限期取缔,对已取缔的站(点)要定期进行复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底安全生产考核。

(三)严格督导检查。专项行动进行过程中,成立专项行动督导组分赴各镇街区督导检查,对专项行动工作不力、行动迟缓、问题突出的镇街区和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四)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

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相关规定、工作进展和执法成效,对典型案件及时公开曝光,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力震慑。

各镇街区要尽快完成辖区内自备(建)油罐、无证无照黑加油站(点)及流动加油罐车等违法线索摸排工作,于3月5日前将摸排结果(附件2)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后期工作中,各镇街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本辖区、本系统工作情况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随时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徐翔

联系电话:18954556949

公务邮箱:xuxiang027x@yt.shandong.cn

附件:附件1龙口市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附件2龙口市黑加油站(点)线索排查整治台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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