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810042748269/2021-25588 | 成文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机构: | 龙口市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政策速递 |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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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政发〔2021〕11号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政府各部门,烟台市属以上驻龙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烟政发〔2021〕1号)精神,着力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市政府决定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衔接落实上级文件调整事项2项,因省修订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取消涉及我市行政权力事项18项,上级许可事项取消或调整后涉及我市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事项13项。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调整权力事项的落实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对上级事项取消或调整后需县级市承担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和措施的,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要积极与上级对口部门和单位做好沟通衔接,制定衔接方案,于2月26日前调整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有关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按要求向社会公布,完成相关事项的衔接落实。
附件:1. 2. 3.
龙口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
解读文件
- 【文字解读】《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解读2021-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