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1- 12- 03 16: 3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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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印刷总厂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号:龙国用(1990)第005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证作废。由于权利人龙口市印刷总厂已破产,根据第七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小区工作方案,现由龙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代办主体申请遗失补发。

 

特此证明。

 

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 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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