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19号)等相关要求,结合《龙口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龙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等相关文件,编制《龙口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按照《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1月7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535-8517416 。 联系地址: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科。
三、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通过电子邮件(LYJ8517416@163.com)形式反馈意见和建议,为了便于更好地沟通,请在提出意见或建议时,个人署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
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7日
一、起草目的
主要目的是对我市矿产资源的空间布局与结构调整,开发利用与资源保护,以及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不断提升矿产资源对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起草过程
2020年11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山东省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进行《规划》编制。2021年5月,烟台市组织专家对《规划》初稿进行了初审,《规划》编制组根据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进行了公示。2022年,我市《规划》初稿征求有关部门和镇街区的意见,并报烟台市专家组审查;编制组根据专家及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了修改。 2023年2月14 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文征求会签意见,并对涉及文物保护区的范围进行避让。
三、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山东省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等有关文件,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0〕4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划。
四、主要内容
规划正文由“总则”、“现状与形势”、“指导原则与目标”、“主要任务”、“规划保障措施”5部分组成。
1.总则:首先说明编制《规划》的目的、依据、运用范围、期限、基准年。
2.现状与形势:分析矿产资源概况与潜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开发利用条件,总结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研判矿产资源开发与矿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3.指导原则与目标:明确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制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总体目标及2021~2025年主要规划目标和2035年展望目标。
4、主要任务
落实上级规划,结合龙口市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重点、禁止勘查开采矿种;合理布局,科学划定勘查、开采规划区块;严格开采准入条件,强化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5、规划保障措施
为落实各项规划目标并保障规划顺利实施,分别从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分工、规划实施评估调整、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规划宣传等方面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1月7日,《龙口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已在本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