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48269/2020-17676 成文日期: 2020-09-18
发布机构: 龙口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解读】《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解读
发布日期: 2020- 09- 18 16: 41 访问次数: 字号:[ ]

2020年9月16日,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龙政办字〔2020〕23号),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17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在全国15个省选取了100个县,开展了为期1年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2019年12月1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利企便民水平。1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对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020年5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2020年8月27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烟政办发〔2020〕17号),要求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做到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作为今年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烟台市有关决策部署,纵深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在充分结合我市实际的基础上,起草并印发了《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目标要求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的原则,全面落实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快实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覆盖,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增强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供重要支撑。

《实施意见》结合龙口基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提出2020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市级、镇(街、区)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2022年6月底前进一步完善市级、镇(街、区)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到2023年底,全面完成国家、省和烟台市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建成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为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对《实施意见》进行了实化细化,分解成4部分:一是通过清单管理实现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二是通过制度管理实现政务公开程序规范化、三是打造权威好用的政务公开平台、四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与居(村)务公开有序衔接。

四、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监督检查三方面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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