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810042748269/2020-23574 | 成文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机构: | 龙口市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文字解读】关于《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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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9月16日印发了《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制发意图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市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烟政字〔2020〕43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使的148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将已划转的1项行政权力事项划回原主管部门实施。为我市进一步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共享的社会环境助力。 二、起草情况 根据山东省和烟台市有关部署,龙口市政府认真做好相对集中许可权划转工作,广泛听取部门对划转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并逐项进行梳理,为科学制定我市事项划转方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结合上级精神和我市实际,初步拟定了我市事项划转方案,通过多次研究修改,并加强上下沟通对接,形成我市事项划转方案。2020年9月16日印发了《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 三、重要内容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共分五部分:一是做好人员力量统筹调整。;二是进一步明晰审管职责边界;三是优化审批服务协调联动机制;四是加强审批服务信息支撑;五是强化行业支持指导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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