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48269/2020-24714 发布机构: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_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06-03 发布日期: 2020-06-03
有效性: 关键词: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餐饮”“通知”
标题: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餐饮油烟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龙政办发〔2020〕16号 统一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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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餐饮油烟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餐饮油烟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发〔2020〕16号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烟台市属以上驻龙有关单位:

《龙口市餐饮油烟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  


龙口市餐饮油烟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业的管理,有效治理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不断改善城乡空气环境质量,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龙口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开展餐饮服务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强化餐饮服务经营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2020年6月10日前,各镇、街、区根据餐饮油烟治理实施方案,公布治理名单,明确整治期限,并开展专项治理。2020年7月底前,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者必须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到2020年底,全市餐饮油烟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二、整治原则

(一)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区是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油烟污染环境整治的组织与实施。

(二)条块结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市住房和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联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指导、督促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三)业主负责。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及维护由餐饮经营单位自行负责,所需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四)联合执法。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突出重点、齐抓共管,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扎扎实实抓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做到执法、服务两到位。

三、治理目标

治理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包括饭店、宾馆内设酒店、餐厅、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等。

(一)严控油烟直排,禁止无组织排放

按照《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要求,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禁止油烟无组织排放。同时,鼓励业主实施整体改造,按照相关规定设置集气罩、排气筒和排风机,同时安装适配的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并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产生的气味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改造时可以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市貌的专用排气烟道。油烟净化设施应与排风机联动,且应按照净化设备正常运行要求,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清洗和维护记录,保留台账备查。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应当将登记表备案文件张贴在店内。

(二)严格排放标准,确保达标排放

灶头少于3个的小型餐饮业单位,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应高于85%,油烟最高排放浓度应少于1.5毫克/立方米;3-6个灶头的中型餐饮业单位,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应高于90%,油烟最高排放浓度应少于1.2毫克/立方米;6个灶头以上的大型餐饮业单位,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应高于90%,油烟最高排放浓度应少于1.0毫克/立方米。油烟排气筒排放高度应高于排气筒所在或所附建筑物顶1.5m,不得排入下水道。新的《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生效后,按其要求逐步实施新标准。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10日前)

各镇、街、区要结合实际,健全组织体系,制定整治方案,对辖区内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健全餐饮业台帐,确定重点整治对象名单,并提出相应整改要求和完成期限。市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指导督查,严格整治标准,注重整治效果。整治工作方案及重点整治对象名单于2020年6月10日前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

(二)自查整改阶段(2020年6月-7月)

整治对象要对照整治要求,对存在问题进行自查自改,落实净化设备安装、达标排放工作。相关责任单位要对重点整治对象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整治要求的进一步明确整改要求,确定整改时限。对限期整改对象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其加快整改进度。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月-12月)

对敷衍应付,不按时完成限期整改任务的,依法进行处罚;对拒不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整治,相关责任单位立即启动联合惩戒机制。整治后各镇、街、区要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完善相关管理台帐。

(四)长效管理阶段(2021年1月起)

各镇、街、区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的检查、巡查,及时制止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违规排放行为。各镇、街、区对无法独立解决的事项,可通过市级响应平台向部门呼叫,相关部门要快速响应,及时与镇、街、区联动解决问题。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采购快速检测设施,自行监测或者委托第三方检测,加强执法巡查频次,落实长效管控措施。同时,要加强部门联动,共享监管信息,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检查模式对餐饮经营单位开展抽查,确保治理成效。

五、职责分工

(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根据《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管理职能的通知》(龙政发〔2018〕50号)和《关于印发龙口市综合行政执法配合协作工作办法的通知》(龙政办发〔2018〕138号),做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二)各镇、街、区:全面负责本辖区内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落实,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发布公告、监督管理、依法制止等工作。根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负责本辖区食品摊点的登记备案工作并加强管理。

(三)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负责指导餐饮油烟排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新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不得开业。

(四)市市场监管局:加强餐饮业营业执照管理,负责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餐饮经营者依法予以查处,负责对单位食堂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查处。

(五)市商务局:负责规范餐饮业行业市场经济秩序,配合相关部门行政执法。

(六)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同相关镇、街、区和主管部门、指导管理单位做好景区内餐饮单位监督管理工作。

(七)市住建局:负责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居民居住区餐饮油烟治理工作;负责建筑工地食堂的餐饮油烟治理工作。

(八)市公安局:为整治工作提供安全保障。对暴力抗法、妨害执行公务的当事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餐饮经营涉及的治安、消防、噪音、停车、交通等实施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市工商联、市饮食服务行业协会:负责对餐饮业会员单位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其落实餐饮油烟治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

各镇、街、区和部门要充分认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把餐饮油烟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负责的态度,真抓实干,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要紧紧围绕整治目标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扎实抓好专项整治的每个环节和每个步骤,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探索建立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与后续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业登记、管理信息的共享机制,共同打好餐饮业污染治理攻坚战和“蓝天保卫战”。

(三)加强检查,严格考核

要紧密结合实际情况,针对油烟专项整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要实行联合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严格问责并纳入年度考核。

(四)合理引导,疏堵结合

要本着“便民、利民、不扰民”的原则,既解决餐饮油烟扰民等突出问题,又保障餐饮业有序发展;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环保法律法规、餐饮油烟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积极争取居民群众特别是经营户对油烟治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及时宣传报道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先进做法,有效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氛围,推进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解读文件
政策咨询途径
  • 电话咨询:
    可以拨打龙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电话0535—8777192进行咨询。
  • 现场咨询:
    可以到龙口市环城北路503号龙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咨询。。
  • 线上咨询:可以点击“我要问”进行线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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