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48269/2020-24716 发布机构: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05-06 发布日期: 2020-05-06
有效性: 关键词: “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巩固提升”
标题: 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龙政办发〔2020〕14号 统一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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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发〔2020〕14号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2020年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巩固提升工作方案》已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2020年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巩固提升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烟台市委办公室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烟办发〔2018〕3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烟台农村工作会议和省、烟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会议部署,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以村容村貌提升、农村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改厕为主攻方向,整合资源,集中攻坚,着力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建设龙口美丽乡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到2020年,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生活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普遍增强,管控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广大农村呈现“生产美、生活美、生态美”的全新面貌。

二、重点任务

(一)改善村容村貌(市委农办、农业农村局牵头)

1.提升村庄公共环境。广泛发动群众,有序清理村内私搭乱建、乱涂乱画,房前屋后乱堆乱放,抓好“四大堆”“残垣断壁”专项治理。2020年,所有镇街区公共空间得到有效整治,村庄大环境整洁有序。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各镇街区

2.抓好村庄道路硬化。持续开展“四好农村路”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2020年改造农村公路20公里,全面完成三年建设任务;扎实推进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程实施,2020年底前完成“户户通”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交通局,各镇街区

3.实施乡村绿化行动。统筹推进森林生态修复与保护、退耕还果还林、森林生态廊道建设、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和城乡绿化美化五大重点工程,搞好农村道路、河渠、房前屋后、村庄周围、闲置土地绿化,加强街道庭院、公共场所绿化,进一步提升乡村绿化美化工程。2020年完成造林和生态修复1.4万亩,其中低效林改造1万亩,新造林0.4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3.34%以上。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区

4.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活动。引导农户整齐堆放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农用物资等物品,促进庭院内外整洁有序、室内卫生舒适。2020年底村村建有美丽庭院示范户,年内美丽庭院创建率达10%。

责任单位:妇联,各镇街区

5.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基本解决大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问题。落实有机肥补助等政策,制定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标准,加强粪肥科学还田指导,推动有机肥替代化肥。全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培育壮大秸秆产业化利用主体,构建政府、企业、农民三方利益联合机制,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全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加大废旧农膜、农业包装物等回收利用力度,探索推行“谁生产、谁回收”生产责任延伸制,加快建立回收网点,健全回收利用体系,全年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区

(二)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住建局牵头)

6.扎实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制定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工业固废、生活垃圾、河湖水面漂浮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全面清理“四边”(公路边、铁路边、河边、山边),特别是村庄内外积存的建筑和生活垃圾,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等问题。2020年底所有镇街区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责任单位: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各镇街区

7.完善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统筹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布局,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体系。2020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比例达到100%。

责任单位:住建局,各镇街区

8.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总结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经验,探索具有农村特色的垃圾分类方法,逐步建立以市域或镇街为基础的资源化回收利用体系。

责任单位:住建局,各镇街区

(三)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态环境局牵头)

9.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率。按照“统筹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统筹改水改厕”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布局。结合农村地理位置、地形条件、污水规模等要素,科学合理选择处理模式与工艺。对胶东调水工程输水沿线、城镇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和环渤海区域等重点关注区的村庄,优先解决污水治理问题。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责任,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建设运行管理的正常化、规范化、长效化。2020年底生活污水实现有效治理的村庄达到53.28%以上,农村新型社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处理。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各镇街区

10.开展村庄水环境清理。以村庄周边、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等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消除农村黑臭水体。2020年底所有村庄完成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清淤疏浚,所有镇街区建立完善水环境管理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各镇街区

(四)完成农村改厕任务(住建局牵头)

11.加大农村改厕实施力度。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尊重群众意愿,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切实提高改厕成效,真正做到改一户、成一户、管用一户。2020年农村户厕改造基本完成,普及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住建局、卫健局,各镇街区

12.推进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在人口规模较大、乡村旅游发展较好的村庄建设公厕或对现有公厕进行改造提升。2020年所有300户以上自然村至少建设一座符合标准的公共厕所,并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住建局、卫健局,各镇街区

13.完善改厕规范升级和后续管护长效机制。突出改厕后续管护,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分类推进。加强服务站建设,鼓励镇街区将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相结合,提高农村厕所管护服务水平。2020年重点做好厕改后定期收运粪液并进行资源化利用,进一步完善改厕规范升级和后续管护长效机制建设。

责任单位: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文化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各镇街区

(五)加强村庄规划编制(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14.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依据,确定村庄分类,完成市域村庄布局规划。结合乡村振兴示范引领、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实际,选择基础条件好、发展意愿迫切、工作积极性高的村庄,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力争到2020年底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做到应编尽编。认真总结村庄规划工作经验,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区

(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市委农办、农业农村局牵头)

15.组织开展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大力实施美丽村居“四一三”行动、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着力打造黄山馆镇、诸由观镇2个美丽乡村样板示范片;启动下丁家镇木厂村美丽村居建设;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镇、示范村创建工作;创建完成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5个。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发改局,各镇街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将其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硬任务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责任分工,聚焦重点工作,抓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党员参加环境整治常态化,安排机关党员干部定期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镇街区履行主体责任,具体抓好推进落实并对整治效果负责,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二)加强资金保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安排好资金预算,突出工作重点,整合相关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按照政府补助引导、集体和社会资助、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补助和项目支持,大力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重点工作资金需求。

(三)加强督查评估。市里将建立常态化的督查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通过每月调度、每季度通报、不定期暗访、集中观摩、季末评估等方式,对镇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考核排名,连续两个季度排名后3位的镇街区进行约谈。建立“先进奖励、落后惩罚”机制和督导评价机制,年度评分结果纳入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具体督查评估工作由市委农办牵头组织实施。各责任部门要将承担的重点指标量化分解到镇街区,细化评分标准,制定本部门考核方案,共同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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