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 > 政务督查 > 政协提案办理
索引号: 11370681004274930D/2020-16069 发布日期: 2020-04-24
发布机构: 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 组配分类: 政协提案办理
对政协龙口市十四届四次会议以来范文廷委员第5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 04- 24 11: 16 访问次数:

范文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加强价格管控和教学质量监控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对精神文化需求也日益增强,特别是中小学生家长对于孩子的文化教育、特长爱好、兴趣培养越发重视,因此校外教育培训市场在这种供需环境下快速发展。下面,针对您的提案内容,将关于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方面的一些政策和做法逐项说明如下:

日常监管方面:一是建立健全“黑白名单”制度。从2018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清查摸底,掌握了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和分布情况。以此为依据,在龙口市政府网站上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二是畅通举报渠道。通过多种途径,面向社会公开了举报电话和邮箱(电话:8513628邮箱:lkzj8513628@163.com),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大检查力度。采取“两不定”(即不定时间、不定地点)形式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回头看”实地巡查,对培训市场中出现的违法违规的现象进行现场查处和纠正。四是加强培训学习。每年多次召开全市民办教育工作会议,对全市证照齐全培训机构的校长和举办者进行培训,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要求他们加强内部管理,依法依规经营,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五是加强宣传教育。每年临近寒暑假培训高峰前期,通过“龙口教体”微信公众号、今日龙口报等媒体下发“致家长一封信”,对家长进行宣传教育,提高认识和警惕,做到理性消费。

价格管控方面:根据省、市政府出台的《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第10条规定:“实行分类收费政策。非营利性中等及以下民办学历教育、非营利性民办学前教育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文化教育类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一次性收费不能超过3个月,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30天后执行。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须在招生简章、广告、公示栏等予以注明”。根据您的提案,下步我们将进一步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收费方面的检查力度,以规范培训市场健康发展。

定期审查方面:每年年底,我市教育部门都会根据上级要求,对全市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在依法办学、内部管理、教师管理、招生管理、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年检,并将结果通过龙口市政府网站和“龙口教体”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供广大学生及家长参考,并接受社会监督。

下步,在此基础上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切身利益,维护培训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


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4月20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