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年报进入倒计时 3月31日截止 错过会有损失

发布日期:2020- 03- 27 08: 5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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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事业单位: 2020年度减免税申报进入倒计时,还未递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的,务必于3月31日前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年报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根据海关总署令179号《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规定,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自进口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主管海关递交年报,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为:船舶、飞机8年;机动车辆6年;其他货物3年。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海关实行企业减免税设备使用情况自查并向海关报告制度,是为了便于海关及时掌握减免税设备使用情况,避免企业因不了解海关监管规定,不当处置减免税设备而导致损失。”龙口海关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旦延误递交材料,企业损失可就大了。”在此,他提醒减免税申请人,务必于3月31日前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减免税后续”模块,录入、申报电子数据。

记者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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