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334686073G/2020-24743 发布机构: 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_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0-03-02 发布日期: 2020-03-01
有效性: 关键词: “市场监管”“应对疫情”“平稳发展”
标题: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支持市场主体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文号: 龙市监〔2020〕5号 统一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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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支持市场主体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支持市场主体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龙市监〔2020〕5号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山东省、烟台市及龙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能作用,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及各类市场主体克服疫情影响,发挥好稳经济、保经营、促发展作用,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行登记“全程网办”。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登录省、市政府官网或政务服务网以及省市场监管局官网“企业开办/注销‘一窗通’服务平台”,即可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业务。如不便网上办理,确需现场办理事务的,请提前通过电话预约。进场办事人员按照预约时间,到窗口办理业务,避免人员排队等候形成聚集。如有未经预约直接到现场的群众,根据当时情况现场预约办理时间。

二、落实上级优化审批惠企政策。宣传好上级优化审批方式和流程相关政策,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单位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可以以信函、传真等方式申请办理许可证延期。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复查换证的机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许可单位,鼓励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评审换证。对于从事餐饮、零售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要做好营业执照登记与许可审批的衔接,帮助经营者尽快开展经营活动。变更或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不再进行现场核查。对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依法予以豁免登记。

三、支持企业开工和扩大产能。鼓励并指导企业申办疫情防护用医疗器械行政审批手续。对申请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和生产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网络销售医疗器械备案企业,安排专人,实施全过程指导、帮办式服务,协助企业快速进行网上申请、资料上传,直至受理完成。对接受委托需要到现场进行初审的企业,即时接受,24小时完成初审。对进入省局应急审批程序的医疗器械申请人,全力以赴提供服务。支持生产经营企业开工复工,指导并帮助企业按照开复工指南要求,办理开复工手续。帮助口罩、药品(含器械)企业解决疫情防护用品需求。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质量问题,指导企业加快生产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产品技术要求的合格产品。对疫情防护用口罩、医疗器械等生产企业派驻厂员,实行全程服务,确保重点防疫物资市场供应。疫情期间,现有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有效期适当顺延至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在规定期限前申办新证即可。

四、落实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措施。全力帮扶指导2019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做好年报工作。个体工商户可将年报时间延长至2020年年底前。加快推进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和信用修复办理效率,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做出审核通过决定。加强企业信用“黑名单”管理,对疫情防控相关违法企业,及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强化信用约束,实施联合惩戒。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企业申请,可以简化流程、尽快移出。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可以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五、加强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按照省、市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以疫情防控相关产品为重点,对商标侵权、商业混淆、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治理,严查不正当竞争等案件。坚持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对辖区内各类市场、门店等重点场点开展巡查摸排,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维护市场安全和社会稳定。开设打击商标侵权和打假维权绿色通道,即时受理,快速查处。做好梳理排查,梳堵结合,保持疫情防控期间打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等各类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聚焦电商和线下批发零售领域、生产和流通环节,重点查处涉及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防护用品的商标侵权、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业混淆、虚假标注等关联违法行为。加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口罩等防控物资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六、加强质量技术服务帮扶。鼓励标准化技术组织和机构,围绕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标准化咨询等标准技术服务。优先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经营企业申报质量荣誉,对疫情防控期间,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的口罩、消毒剂、食品药品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推荐申报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质量奖及泰山品质认证等荣誉时,予以优先考虑;并按照《龙口市实施质量及知识产权战略助力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优先安排资助。

七、助力中小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融资。积极推动专利商标混合质押,鼓励开发知识产权综合险种,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开展质押融资,拓展融资渠道,缓解企业复工复产资金困难。对药品、医疗器械、消毒产品等疫情防护产品生产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开展质押融资获得贷款的,按山东省、龙口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资助政策标准优先予以支持。

八、推进“小个专”党建工作。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加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引导“小个专”党员在疫情防控中开展“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诚信守信经营。引导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通过邮寄、电话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加快线上预审速度,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根据发展需要适时转型升级。

九、优化检验检测服务。鼓励引导检验检测和计量检定机构发挥技术能力和技术优势,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检验检测和计量检定业务服务,为疫情防控和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鼓励通过网络平台、电子邮箱、微信、电话预约等方式,开展“网上办、预约办”检验检测业务,涉及疫情防控急需办理的检验检测业务做到立即办、马上办、快捷办。

十、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指导。通过实地和网上等方式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和指导服务工作,扎实做好复产复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以特种设备金质管理系统为依托,对超周期未检设备逐台进行核查,在查清原因的基础上,明确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迅速落实非停用设备的检验义务,确保安全有序恢复生产。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尤其对医院、宾馆、酒店、商场、学校等疫情防控重点场所,加强电梯日常巡查,发现运行异常情况,及时通知维保单位排查处理,保障电梯的安全正常使用。

本《通知》所列政策措施适用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至疫情全面解除时止;同时,严格执行好上级发布的应对疫情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其它各类政策措施。


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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