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48269/2020-00455 成文日期: 2020-02-25
发布机构: 龙口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政策速递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舟共济共渡难关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0- 02- 25 08: 35 访问次数: 字号:[ ]

龙政办发〔2020〕5号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烟台市属以上驻龙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烟台市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力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财政支持政策 

1.支持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扩大产能。对列入国家、省、烟台市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在享受各级补助基础上,我市再对每户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对在《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舟共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渡难关稳发展的政策意见》中,享受烟台市新投入设备(含二手设备)增加防疫应急物资产能的企业设备补助基础上,我市再按照设备额10%进行补贴,补贴最高限额200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

2.支持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加大科技研发力度。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申报上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攻关专项,将获得上级立项的项目列入我市科技研发计划,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

3.实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疫情防控期间,对国家、省、烟台市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在国家、省和烟台市贴息的基础上,我市再给予10%的地方配套贴息政策,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所需资金从制造业强市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财政局)

4.加大贷款风险补偿力度。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单户企业贷款余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确认为不良部分的,在省级风险补偿资金按照贷款本金30%、烟台市级按照10%给予补偿的基础上,我市再给予10%的风险补偿。(责任单位:财政局)

5.市财政对规范管理小区给予疫情防控补贴资金共计100万元,根据服务项目户数、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及检查情况,分三档给予补贴。(责任单位:住建局、财政局)

二、税收支持政策

6.延长亏损弥补年期限。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责任单位:税务局)

7.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税务局)

8.优化纳税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实行“一户一策”专项税收服务,全面实行“容缺受理”和“智慧税务”在线服务。在贯彻落实上级纳税服务要求的基础上,大力推行免费“票E送”业务,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网上领用发票。(责任单位:税务局)

9.强化政策落实,减免相关税费。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可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对符合规定的纳税人销售部分鲜活肉蛋产品、蔬菜免征增值税;对企业因疫情影响享受的财政补贴收入,按照规定减免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购买的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及时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可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税务局)

三、社保支持政策

10.允许延期参保缴费。对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允许延期参保缴费。(责任单位:人社局、医保局、财政局)

11. 强化政策落实,减免相关社保费用。严格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积极与省、烟台市上级沟通,切实落实好免、减、缓三项措施,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责任单位:人社局)

12.开辟工伤保障绿色通道。加强工伤保险业务指导,依法将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纳入工伤认定范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

四、金融支持政策

13.稳定信贷支持。对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加大信贷支持,给予利率优惠。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特别是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要通过多种措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保证贷款无缝续做。2月底前,辖内法人机构的新增贷款全部执行LPR贷款定价;所有银行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成本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制造业企业中长期贷款占比稳步提高。建立疫情防控期间金融联席会议机制和稳贷增贷监测制度,对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的银行机构纳入黑名单管理。(责任单位:金融办)

14.强化增信措施。市政府参股的融资担保机构应取消或降低反担保要求,并执行优惠担保费率。积极开展“政银保”业务,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增信分险服务。推行银行续贷业务不动产登记无缝对接机制,将抵押权注销登记和续贷抵押权设立登记合并同时办理,时限不超过2天。全面支持银行机构开展抵质押物二次抵押业务。(责任单位:金融办)

15.提供应急支持。对2020年4月30日前到期市内中小微企业贷款实行无还本续贷、展期,并保持企业五级分类正常;延长中小企业转贷基金使用期限,免收部分资金占用费。(责任单位:金融办)

五、要素支持政策

16.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全面按照省稳岗政策规定标准和要求抓好落实,针对当前疫情影响,将企业“零跑腿”原则落实到位,人社部门加强信息化建设,根据各企业就业社保等大数据筛选出合格企业名单,计算出稳岗补贴数额,通过“社会保险企业网上服务系统”精准推送至企业用户端,企业按系统提示线上快捷办结后,人社部门及时将补贴资金划拨到企业指定账户。(责任单位:人社局)

17.加大线上招聘力度。因为疫情原因,为解决企业复工工人缺口现状,通过龙口人社局网站、龙口就业人才公众号向全社会发布企业用工信息,同时,与龙口嘉元盛世文化艺术中心、龙口智德人力资源、龙口商联、龙口掌圈、花开龙口等民办传媒机构联合打造“龙口2020春风行动线上招聘会”,把企业的岗位信息以最快的速度、最便捷的方式向全社会覆盖,解决企业用工燃眉之急。(责任单位:人社局)

18.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责任单位:发改局、住建局、水务局)

19.用地保障。支持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扩大生产,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紧张的情况下,优先保障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用地需求,支持企业发展。(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20.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因物流运输等原因导致大宗干散货和油品不能及时疏运的,在港口原有免费堆存期基础上,再延长30天的免费堆存。(责任单位:龙口港)

21.减免房租。疫情防控期间,全额减免入驻孵化器内所有企业房租;同时,对按规定要求开复工的企业,全程跟踪为企业解决因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等难题。(责任单位:科技局)

六、营商支持政策

22.优化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启动新一轮“服务促进”活动,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主动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工作,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厂房、贷款、用工等方面实际困难,助推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移动办公、网络办公方式,利用审批平台,实现“网上办、不见面、保安全、能办事”。严格规范涉企收费管理,建立涉企诉求快速反应机制,确保疫情防控、企业发展“两不误”。(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工信局、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金融办、人社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

以上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 3 个月。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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