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宣布不起诉决定……希望你在以后的生活中能够以此为戒,遇事不要冲动,时刻提醒自己遵纪守法。”2月10日,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一场视频检察宣告,对(浩浩)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浩浩(化名)犯罪时是未成年人,去年8月市人民检察院对其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设定了6个月的考察期。鉴于浩浩的居住地在东营,该院与浩浩东营区检察院共同确立了异地帮教方案。根据办案期限,春节假期后,浩浩的考察期限就届满了,办案人要与浩浩当面开展帮教考察,并向东营区检察院的办案人了解浩浩在考察期内的表现。
没想到,突然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原有的考察计划。从龙口到东营近300公里,为了配合当前防控形势的需要,该院启用“微信办公”“视频宣告”,办案人与东营区检察院的帮教检察官、司法社工、浩浩及浩浩的父亲共同建立了一个微信群,通过微信对浩浩这半年来的帮教情况、思想状况的转变、日后的规划等进行了全面了解。
帮教检察官、司法社工均表示,这半年来,浩浩多次参加了法治宣传、社区志愿服务等活动,表现很好,能够积极改变自己,法律意识等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提高。
办案人将上述情况上报后经研究决定对浩浩作出不起诉决定。
10日上午,办案人在征询了意见后通过微信视频连线了浩浩、浩浩父亲、公安办案民警以及浩浩的辩护律师,当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且依次对浩浩进行了教育,随后将通过邮寄方式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