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48269/2020-23575 成文日期: 2020-10-12
发布机构: 龙口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龙口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20- 10- 12 11: 15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实施依据

为充分发挥城镇基准地价在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高效配置和合理使用土地资源,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280号)要求,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对2017年制定的全市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更新,并经省自然资源厅验收通过,现予以公布。

二、实施对象

全市城镇规划区内,凡实行土地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入股、联营等需要显化土地资产价值的,均须据此依法进行评估,并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三、实施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龙口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龙政发〔2017〕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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