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810042748269/2019-23699 | 成文日期: | 2019-08-20 |
发布机构: | 龙口市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政策速递 |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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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政办发〔2019〕39号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政府各部门,烟台市属以上驻龙有关单位: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6日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 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2019年度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和烟台市《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办法》(烟发〔2019〕5号)、《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烟办发〔2019〕7号)、《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烟政办发〔2019〕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烟台重要讲话精神,瞄准建设富美和谐、文明幸福的现代化新港城目标,围绕破解企业投资生产经营和群众办事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对标全国营商环境先进城市,深入推进“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加快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实行“一套材料、一窗受理”。新开办企业通过“一个窗口”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章程、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任职文件、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及所办理业务必要资料“一套材料”,实现营业执照办理(社保登记)、公章刻制、涉税办理3个环节内部流转,“一个窗口”出件,3个工作日内完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负责) 2.推行“不见面审批”,推广全程电子化登记,利用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技术实现在线审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负责) 3.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和住所申报承诺制,推广“银行网点代理申请登记注册”等便利服务。实现企业公章全市联网联办,用章企业可以在线了解价格、选择刻制企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龙口支行、市公安局负责) 4.深化“多证合一、证照联办”商事制度改革,通过“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同步审核、信息共认”的新模式,实现一套材料、一个窗口办齐所有证照。2020年年底前,实现新办企业网上办照和证照联办比例分别达到95%、90%以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负责) 5.进一步精简文字材料、优化流程,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依托企业注销“一网通办”系统,推行企业注销便利化,实现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税务、商务、海关等部门数据信息的互通共享、并联办理、销项管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龙口海关负责) 6.落实企业注销改革措施,对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积极引导其办理简易注销,将企业注销通过报纸公告调整为允许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公告。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期满未被提出异议,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2个工作日内办结。实施税务注销分类处理,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负责) 7.推进破产基础制度建设,实施破产处理快车道,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深化破产案件集中管理试点工作。(市法院负责) (二)优化不动产登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实行“一套材料、一窗受理”。办事人员通过“一个窗口”提交身份证、申请表及所办理业务必要资料,实现受理、审核、登簿、发证4个环节内部流转,“一个窗口”出件,5个工作日内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2.推进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数据共享,推动网上申请向网上办件转化。全面推进存量数据补录、纠错和整合入库工作,构建“地、楼、房、户、人”登记体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中心负责) 3.设立企业间转让非住宅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绿色通道。努力实现房屋交易、税收、登记发证与水电气暖、有线电视、宽带等公用事项联动办理、集成服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广电网络负责) 4.推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核税手续实现即时即办。适时增加不动产登记费用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方式。(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负责) 5.拓展联网银行不动产抵押登记便民服务点覆盖范围,督促联网银行通过优化流程,1个工作日内完成纯商业住房贷款审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民银行龙口支行负责) 6.建立历史遗留问题小区办证处理机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 (三)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精简审批流程。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精简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阶段,办事人员凭申请表、质安报监登记表、人防手续、用地证明、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可容缺)、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收费证明、建设资金承诺书“一套材料”即可办理施工许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4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即时办结。(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 2.与上级建立贯通覆盖各有关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烟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2019年年底前,实现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推动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审批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负责) 3.取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环节,取消征拆公告或土地征收完成证明作为用地规划许可办理前置条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4.实行“拿地即开工模式”审批,在项目投资人做出承诺后,进行模拟审批,待土地出让后转入正式审批。推行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用地企业按照相关标准做出承诺后,即可直接开工建设,不再需要各类审批,建成投产后,相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 5.落实功能区区域评估制度,落户项目不再进行相关评估。全面实行“施工许可容缺图纸审查机制”,施工图审查可与基坑施工同步进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 6.落实施工图“多图联审”管理办法,审查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超限、大型工程除外)。推进施工图审查定价机制市场化改革,实现有资质审图机构跨区域审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 (四)简化水电气暖报装(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局、龙口供电公司分别牵头) 1.水、气、暖报装办理环节精简至3个(用户申请、制定方案、开阀供能),申请材料精简至2项(申请表、项目图纸,其中图纸材料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以内。水、气、暖报装(不含设计、合同签订、施工、办理相关行政审批等专营企业无法控制时间)分别在3个、6个、12个工作日内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水务局负责) 2.供电10千伏、低压客户电力报装不含外部施工项目的,办电环节分别精简至3个(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装表接电)和2个(申请受理、装表接电),非居民用户(含高、低压)和居民用户申请材料均精简至2项(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用电地址权属证明)以内。电力报装10千伏客户、低压客户平均分别在35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客户自身实施受电工程)。(市发展改革局、龙口供电公司负责) 3.水电气暖接入所涉的规划、掘路(跨路、涉路)、占路和绿地占用等行政许可,3个工作日内完成。长度小于150米的电力管线工程,免办规划许可手续,竣工依法报备测量资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水务局负责) 4.临时供水、供电凭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完首笔土地出让金后可申请开通,市政配套设施建设费缴纳不再作为前置条件,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不作为办理用能审批的前置程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局、龙口供电公司、市财政局、市水务局负责) 5.实施配电网供电可靠性提升工程,进一步减少非系统性停电次数、停电时间。10千伏及以上大中型企业实现省办、省时、省钱“三省”服务,低压小微企业实现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市发展改革局、龙口供电公司负责) 6.加强供能单位信息化建设,实现水、电、气、暖网上开户和报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局、龙口供电公司负责) (五)便捷获得信贷(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龙口银保监组) 1.不断完善各类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功能,金融机构依托纳税信用信息、科技创新信息创新信贷产品。办理信贷业务时限达到国内同类城市先进水平。(人民银行龙口支行、市金融服务中心、龙口银保监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负责) 2.建立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和小微授信尽职免责、不良容忍度制度,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控制在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龙口银保监组负责) 3.实行“互联网+小额信贷+大数据”的线上办贷模式,为优质客户提供纯线上、无面签、无担保的线上“秒贷服务”。扩大中小企业转贷基金规模,完善企业续贷政策,支持“无还本续贷”和“应急转贷”。(市金融服务中心、龙口银保监组、人民银行龙口支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 4.设立融资租赁专营公司,面向中小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偿制度。金融机构增加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大力推广动产融资,拓宽抵押质押物范围,对向中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和存货抵押质押融资的金融机构实施风险补偿。(市金融服务中心、龙口银保监组、人民银行龙口支行、市财政局负责) (六)便捷办理纳税(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1.推进“新办纳税人套餐服务”,只进行初次申领发票操作的企业,无需提供银行开户信息。增设“简事即办1分钟”窗口。搭建远程可视自助办税平台,实现全业务跨区域办理。打造“一体化”推行“云缴税(费)”,推广多元化缴税方式,推出个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移动办、全城送”。拓展“电子税务局”办税功能。全年办税时间压缩至平均96小时以内。(市税务局负责) 2.推进出口退税申报由“无纸化”向“免填报”跨越,一、二类出口企业和新旧动能转换企业退税审批时间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全面实施“征前减免”税费优惠改革,实行税收优惠“不来即享”,实现税收协定优惠事项先受理备案后录入,确保企业100%享受税收红利。(市税务局负责) 3.推行智能办税,推动购房者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契税申报和房产证申领业务,推进车辆购置税办税全程电子化。(市税务局负责) 4.推行“重点项目服务秘书制度”,为重点项目提供一对一涉税帮办服务。推行“首违不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市税务局负责) (七)优化贸易通关〔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口岸办)〕 1.加快实现“两个一半”,即到2020年年底,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比2017年降低一半;到2021年年底,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一半。贸易通关达到国内同类口岸先进水平。〔市政府办公室(市口岸办)、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龙口海关、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推行大宗资源性商品“先验放后检测”。争取鲜活农副产品快速通关和检疫监管制度改革试点,在进出口环节推广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制度。(龙口海关负责) 3.完善“单一窗口”政务服务,提升电子口岸平台通关、物流、结算、支付等应用功能。2020年年底前,除特殊情况外监管证件全部实现网上申报办理。建设金关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加快实现加工贸易申报全程无纸化。逐步实现覆盖跨境贸易“通关+物流”全链条的“一站式”综合查询。〔市政府办公室(市口岸办)、龙口海关负责〕 4.推行进口提前申报,进口货物实际抵达口岸即可办理查验、放行手续。推进进口货物换单与通关、进口拼箱货物拆箱与通关并联作业。(龙口海关负责) 5.深化送检场地、人员、设备、卡口、业务、物流“六个整合”,实现旅检、邮件、快件及跨境电商监管作业场所“查检合一”。推行机检智能审图,优化查验异常后续处置流程。创新危化品不同批次、不同危险等级审批和同一船只、不同危险等级货物装卸执法监管方式。〔市政府办公室(市口岸办)、龙口海关、市交通运输局、龙口海事处负责〕 (八)加强权益保护(牵头单位:市法院) 1.提高金融债权案件处置效率,严厉打击金融欺诈、恶意逃废债、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保护借款人和贷款人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快速处理公司股东起诉管理层及董事行为不当案件,破解股东诉讼难问题。在双方提供证据充分的情况下,95%的一审案件在6个月内审结。(市法院、市公安局、市金融服务中心负责) 2.严格落实合同纠纷案件立案登记制,推广自助立案、预约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微信立案模式,便利企业解决合同纠纷。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到当场立案,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最迟3个工作日内完成。事实清楚涉企纠纷案件当事人实现“最多跑一次”。(市法院负责) 3.加大执行力度,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行率每年达到90%,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执行程序合格率每年达到90%。(市法院负责) 4.开展新兴产业领域专利申请的快速审查工作,简化专利资助申报流程和手续,试点开展专利资助就近申报受理工作。积极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加快新兴领域和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加快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的争议仲裁和快速调解制度。(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司法局负责) (九)促进外商投资〔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外事办)〕 1.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营商机制。引导企业按照国际通行的行业规范和管理标准开展生产经营。保持外资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及时兑现有关政策承诺。(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负责) 2.推进外商投资贸易便利化。落实《外商投资法》,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实行国民待遇。优化外资企业开办流程,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无需提供其他材料。外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企业注册登记并行办理1个工作日内完成。实施“单一窗口”政务服务免费申报制度,《原产地证明书》办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市商务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口岸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龙口海关、市商务局负责〕 3.完善涉外问题解决反馈机制。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大使制度,在服务大使数量、服务企业覆盖率、服务效能等方面保持领先。(市投资促进中心负责) 4.贯彻落实外国人才永久居留申请初审、办理签证等出入境便利化政策,警务服务厅全面实施非工作日周六(节假日除外)办证和24小时自助服务。(市公安局负责) (十)激发市场活力 1.提高市场开放程度。落实好新版负面清单,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持续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委编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行大数据集成化监管、智能分类化监管,推动执法监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执法资源共享,实现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健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综合执法、一次到位机制,制定实施涉企执法监管“负面清单”,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向企业收费或者以各种监督检查名义非法干扰企业自主经营权。(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大数据中心牵头,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会保险费率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定期组织民营企业招聘活动,发送岗位信息和招聘会公告,精准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大力支持企业引育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对企业完善用工管理制度进行指导和实务培训,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4.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改革。推动建立信用使用评价制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查询并使用信用记录,在采购文件中应当明确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查询环节、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满足处罚情形的供应商进行行政处罚,纳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 5.加大招投标改革力度。落实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文件,缩小必须招标项目范围,提高必须招标项目规范标准,原则上社会投资项目由企业自行决策招标投标,释放投资活力。整合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面梳理和依法规范行业、领域及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流程。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扩大电子化交易平台的适用范围,有效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6.规范发展中介服务。全面清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从事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杜绝强制代理行为。严肃查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中介服务收费改革,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围。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放宽准入条件,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一律取消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进一步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功能,健全运行、服务和监管机制,为各类市场主体购买中介服务提供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平台,切实解决中介服务垄断、效率低、收费高等问题。(市发展改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7.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费政策,全面推行依清单收费。进一步完善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完成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目标任务。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对重点部门和行业进行集中检查,对乱收费行为严肃处理。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公用事业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严禁各级公安机关指定公章刻制企业,纠正和制止垄断经营、强制换章、不合理收费等现象。对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领域收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严肃整改问责。继续清理整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检查,纠正不合理收费和强制培训等行为,并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对涉企收费问题突出的行业协会商会,及时列入活动异常或严重失信名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建立收费信息主动公开长效机制。(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水务局、市金融服务中心、龙口供电公司负责) 8.提供全面创新支持。实施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落实重大项目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新增财力奖补和制造业强市奖补申报,重点支持企业围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重点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低碳节能、安全生产等领域,实施数字化、智能化、集约化、绿色化技术改造。搭建科技企业培育服务平台,把科技企业培育、服务、管理、资金支持等纳入信息化管理,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信息咨询服务。联合专业机构打造市场化、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提供创业孵化、投融资管理全流程服务。率先构建新产品地方标准、认证体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市场化进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9.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健全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乱收费、吃拿卡要以及随意摊派、故意刁难、漠视企业利益等行为。合理引导投资方向,及时发布战略规划、区域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宏观经济走势分析等,加强宣传解读。公开透明配置公共资源,及时发布重大生产力布局、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投资项目计划、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信息。大胆复制借鉴其他城市的已有做法和成熟经验。完善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谋事创业、敢破、敢闯、敢为的改革热情。关心关爱政务服务一线人员,增强岗位吸引力,激发工作主动性和能动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工商联、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镇(街、区)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管委)负责〕 10.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坚决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黑恶势力、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制假侵权等破坏市场秩序、影响发展稳定的行为。坚持依法稳妥处理涉企案件,合理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合法财产和违法犯罪所得、企业正当融资和非法集资等问题,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企业家安心干事创业。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进一步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促进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合法规范。(市公安局牵头,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金融服务中心、龙口银保监组负责) (十一)加快发展智慧政务 强化政务数据统筹管理,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业务共享应用,逐步消除“信息孤岛”。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支撑体系。推进电子证照服务系统建设,着力解决电子档案、电子签名、身份认证等关键问题,实现电子证照互认互通。以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事项“24小时可办”为目标,整合部门自建移动端应用,努力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移动办”。(市大数据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十二)持续推进“减证便民” 通过“砍掉一批、共享一批、替代一批”等方式,逐步实现群众凭居民身份证、企业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投资项目代码“一证通办”,就近办理涉及民生事项或企业投资项目相关事项,不需再提供由政府机关产生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市司法局、市大数据中心、市公安局等部门负责) (十三)加强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加快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评价机制,把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政府合同履约兑现和预算执行等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的重要内容。严格依法依规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范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覆盖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5类主体的公共信用评价体系。全面深化信用大数据平台建设,依托政务云服务,提升平台数据归集能力,力争所有行政监管、处罚事项全部纳入信用数据平台,所有信用数据事项按条件可公开查询。(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牵头负责) (十四)完善政务服务网络 创新实施党群服务和政务服务体系共建工作,加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镇街区、村(居)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推动一站式、综合性服务向基层延伸。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立以通用基础标准为基础、服务保障标准为支撑、服务提供标准为核心、岗位工作标准为主要内容、服务评价标准为补充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实现政务服务从管理制度化到管理标准化转变,梳理公布100个高频事项“一链办理”事项清单。全面推行服务“告知承诺制”,除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政务服务事项外,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政府明晰告知、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的信任审批模式,申请人只需具备主要审批条件且提交书面承诺即可先行批准办结。认真执行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等实施办法,鼓励支持各级各部门和全体公务人员靠前服务、积极作为、勇于担当、真心实意支持企业发展。加强县级帮办(代办)服务窗口和镇级代办员、村(居)代办点建设,健全“一对一”专办服务、上门代办服务等工作机制,提供覆盖前期咨询、材料准备、预审、业务协办、证照送达等全过程“保姆式”服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将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的重要措施。建立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承担制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机制、督促检查改革举措落实情况等任务,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各镇街区、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层层卡实责任,制定落实上述意见的具体实施办法。要把“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具体抓手,持续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和文明窗口创建活动,转作风、提效率、优服务。要以行政审批部门和窗口单位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和引导力度,大力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加强重要审批事项的专业化综合性培训,使各级干部特别是窗口服务人员熟悉不同类型的审批业务,更好适应“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要求。 (二)加强督查考核。要主动接受社会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迅速核实情况、及时彻底整改、反馈整改结果。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范围,综合运用督查督办、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督导落实,着力革除“管卡压”“推绕拖”和官僚主义、部门本位主义等“四风”新表现形式。依托政务服务热线组建统一的营商环境投诉平台,精准发现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加强督促整改、反馈落实和跟踪监控。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查处曝光机制。加大激励问责力度,强化正向激励,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免责界限,为改革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将优化营商环境和“一次办好”改革的各项任务目标列入全市目标考核,加大分值比重,同时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以及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及时跟进解读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提高政策可及性。市委宣传部要组织主要媒体开设“优化营商环境”和“一次办好”改革专栏进行政策解读,宣传报道好各项活动,要总结挖掘好创新典型做法和鲜活案例,加大在烟台、省级以上主要媒体的宣传力度和频次。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对标先进城市经验做法,在运行方式、流程再造、服务理念等方面,做好复制推广和探索创新,主动挖掘本部门本单位的经验做法,力争创出“龙口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