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810042748269/2019-10972 | 成文日期: | 2019-05-30 |
发布机构: | 龙口市市府办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解读】《关于进一步促进山区农民增收的推进方案》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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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山区农民增收的意见(讨论稿)》和我市乡村振兴规划,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山区农民增收的推进方案(讨论稿)》,《方案》主要包括总体原则、推进措施、工作要求。 一、总体原则 全市苹果老劣果园改造更新享受统一补助标准,其它政策适度向山区倾斜:以石黄公路为界,石黄公路以北地区享受基本政策标准,石黄公路以南地区及以北单个经营主体规模达到200亩以上的山耩薄地享受标准上浮30%。 二、推进措施 (一)推进苹果老劣果园改造更新 高接换头嫁接果园,以村为统计单位相对连片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800元;集中连片新实施老树拔除并新栽植3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000元;集中连片新栽植果园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300元。镇村根据果农合同履行情况分两年拨付奖补资金,每年拨付50%。 (二)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基地和标准化种植基地 对“畜-沼-种植”一体化生态循环农业基地每个奖补15万元。对现代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种植基地每个奖补15万元。 (三)发展设施大棚种植 日光温室、积温棚每个棚室奖补5万元(棚体投资额在25万元以上),塑料大棚和连栋棚每亩奖补2000元(棚体每亩投资1.5万元)。 (四)新建标准化养殖场(企业) 新建规模养殖场(投资额50万元以上)、大型养殖企业(投资额80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补5万元、20万元。 (五)新建工程沼气 新建50立方米沼气池补助0.5万元,100立方米补助1万元,上限3万元。 (六)推进土地流转 对新流转土地从事特色农业种植的每亩奖补200元,上限4万元,连续奖补3年。 (七)示范创建激励 对新获得烟台市级、省级、国家级农民示范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示范场认证的,分别奖补1万元、2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烟台市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分别奖补2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农业“新六产”示范主体、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的,均奖补3万元;对新获得烟台市级、省级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的,分别奖补2万元、3万元;对新获得省级、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分别奖补3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称号的奖补3万元。 (八)提升农产品品牌 对新创建地域特色农产品品牌的经营主体奖补3万元。对2019年通过农业部门认证的有机、绿色、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经营主体分别奖补1.5万元、1万元和0.5万元。 (九)推进农产品销售 对参加烟台市以外举办的省级以上展会的每场次最高奖补不超过1万元。对在天猫、京东商城等大型付费电商平台(淘宝网除外)新发展电商的经营主体奖补5万元。 三、工作要求 要严格把好申报、验收、公示程序,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除全额收回补贴资金外,三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相关责任人违规骗补情况登记在农业补贴政策信用体系,不得申请、享受农业部门补贴政策,并视情况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
-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山区农民增收的推进方案》的通知2019-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