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810042748269/2019-23704 | 成文日期: | 2019-06-24 |
发布机构: | 龙口市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政策速递 |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第二批取消、承接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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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政发〔2019〕41号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政府各部门,烟台市属以上驻龙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9〕6号文件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9〕8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第二批取消、承接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烟政发〔2019〕8号)要求,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提升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市政府决定,共取消、承接、调整行政许可事项13项,其中:取消10项、承接2项、调整1项。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与上级对口部门或单位做好沟通衔接,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要规范权力运行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及时纠正审批和执法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对取消事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对承接事项制定衔接落实方案,编制有关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布。请将衔接方案和落实情况于7月8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1419室。 龙口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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