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493651943N/2019-23711 成文日期: 2019-06-17
发布机构: 龙口市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政策速递
2019年龙口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9- 06- 20 16: 53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发展为基本要求,按照“立足大农业,面向现代化,发展新农机”的战略要求,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机械化需求,为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装备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复式多功能农机化机具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推动普惠共享,深入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机化薄弱地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社会和农民群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中央补贴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4大类33小类67个品目的机具(详见附件1)。

在我市办理补贴申请的机具,必须是属于我省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对已在我省完成补贴产品归档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其中对保证我市主要农作物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粮食烘干、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水肥一体化、青饲料收获、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机具实行优先补贴、应补尽补。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要优先并用于扶贫工作重点村的农民合作社和贫困户。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要求,农机购置补贴总体上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原则上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比例不超过30%测算。对实际补贴比例异常的产品,视情况在定额补贴基础上实行定比控制。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在实际补贴实施中,对实际补贴比例异常的机械,生产企业须及时主动书面报告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并说明原因。农机化、财政部门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异常或有违规线索时,应按规定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在后续工作中视情况采取定比控制等措施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并逐级上报备案。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采取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

(一)发布实施方案。根据《2018-2020年烟台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制定《2019年龙口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倡导以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补贴额为2万元以上的必须保留资金往来凭证并在办理补贴申请过程中提交农业农村部门。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但是必须要到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申请时购机者需持购机税控发票及复印件、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拖拉机或收获机行驶证、购机者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购机者为农户的建议提供惠民补贴一本通存折)、补贴额2万元以上机具的购机资金往来凭证等资料,带机向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于烘干机等固定式机械的补贴可在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后由农业农村部门上门核实。

(四)受理申请的核验程序。我市农业农村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核查。对购机者身份信息、购买信息、机具相关信息、其他信息进行组织核验。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实行双人交叉核验或个人核验、单位内部集体会审双重审核。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内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对于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五)复核登记公示与资金兑付。根据上级要求对补贴资料、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可与集体会商同步进行,通过后登记立册。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向同级财政部门汇总报送结算申请资金。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惠农一本通系统集中发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并注明“农机具购置补贴”字样。对安装类、设施类和安全风险较高类等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兑付补贴资金。

年度内,农业生产个人每户享受补贴资金最高上限为10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最高上限为500万元。年度内超出最高补贴额限额的,农业农村部门可视情况不再予以受理该购机者补贴申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我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机械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步伐的重要战略措施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沟通配合,凝聚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不断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我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在本市政府领导下,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认真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需提交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上报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备案。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我市继续使用全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现场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工作,并推广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申请、机具核验,同时鼓励探索补贴机具“二维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办理补贴。

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我市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激发和调动农民群众购机用机积极性。在省级统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中全面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实时公开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在次年3月底前以联合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政府或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网站或省级统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我市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明晰岗位职责,强化监督制约。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严格规范补贴实施主体,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农业农村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销售补贴机具的经销商,应就承担的责任、义务向当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承诺。

强化放管服推进力度,农业农村部门将实施补贴产品比例异常控制和涉嫌违规产品封闭暂停权限,进一步增强县级补贴监管自主权和处置时效性。

农业农村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与监督、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电话: 8778723

附件1:2019年龙口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范围.doc

 

 2019年6月17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