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举措为企业减负

发布日期:2019- 05- 16 09: 3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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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从市人社局传来消息,我市已从5月1日起降低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为企业减负。

  因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不足以支付18个月,本次暂不调整。5月1日起,统一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至16%,个人缴费比例不变。同时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这次综合降费,除直接降低单位费率外,也调整了社保缴费基数政策。一是扩大了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单位的社保缴费基数。二是完善了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政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在我省里公布“全口径平均工资”之前,暂按原缴费基数政策执行,待公布后再作缴费清算。

记者 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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