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48269/2019-10616 成文日期: 2019-04-02
发布机构: 龙口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市政府文件解读】《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 2019- 04- 02 16: 43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民办教育,民办教育工作快速发展,有效增加了教育服务供给,培养了大批合格人才,成为促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15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烟政发〔2018〕25号)文件精神,市教育和体育局经过多次研究讨论起草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2019年1月,市教育和体育局就《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发改、财政、编办、人社、住建等19个部门(单位)的意见,市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各相关部门反馈意见对《实施意见》进行了相应修改形成此稿。现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二、研究事项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六大部分,在加强党的领导、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支持体系等方面提出了23条具体实施意见。

第一部分:加强党的领导。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全面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选好配好党组织负责人。加强和改进民办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

第二部分:创新体制机制。对民办学校实施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建立完善投融资机制。健全学校退出机制。

第三部分:健全政策支持体系。完善财政扶持政策。保障学生合法权益。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实行分类收费政策。落实用地优惠政策。支持依法自主办学。

第四部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待遇。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建立教师合理流动机制。

第五部分:完善现代学校制度。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加强资产和财务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部分:加强服务与管理。市政府将发展民办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整体规划。加强监督管理。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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