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810042748269/2019-26606 | 成文日期: | 2019-04-01 |
发布机构: | 龙口市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时间: | 2019-04-01 11:11 |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部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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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政发〔2019〕27号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烟台市属以上驻龙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和有关规定,结合龙口实际,现确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为我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全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负责解决城市规划区内已经批准的房屋拆迁工作历史遗留问题。 龙口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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