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MB2831027J/2019-27637 发布机构: 龙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方案
成文日期: 2019-03-04 发布日期: 2019-03-04
有效性: 关键词: 实施方案
标题: 龙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方案
文号: 龙执字〔2019〕21号 统一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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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方案

龙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方案

龙执字〔2019〕21号

为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整体水平,逐步建立健全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城市管理体系,塑造整洁、干净、文明、有序的城市新形象,根据《龙口市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意见》要求,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方案实施区域为两城区70平方公里,涉及全市115类城市管理部件和71类城市管理事件,部件类共约18万个。全市范围内开展的专项整治活动延伸至镇街区的,由各镇街区按照专项整治活动部署要求,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目标任务

通过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我市城市管理制度、标准体系基本建成,执法体制基本理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明显加强,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城市服务经济、保障发展后劲明显,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一)市容清洁齐整。

1.沿街建(构)筑物无破墙开店、违法搭建现象。(责任单位:住建局、综合执法局)

2.无“马路市场”、越店经营、占道设摊、占道堆放、占用路沿石以上道路停放机动车辆等现象;摊位管理规范,做到诚信经营、卫生设施齐全、清扫保洁到位。(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住建局、公安局、属地镇街)

3.沿主要道路严禁设置商铺遮阳篷,沿次要道路规范设置商铺遮阳篷;业主应做好遮阳篷清洁、破损更换等维护工作。(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

4.沿主干道路建筑物门窗防护(盗)栏设置不得超出墙体立面,形式应与建筑景观相协调;沿街建(构)筑物墙体、立柱、台阶、踏步等不得擅自悬挂、书写、张贴或设置具有经营服务内容的广告性文字、图案、标语或标贴。(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

5.沿街建(构)筑物外立面应定期清洗,确保干净整洁,与街景相协调。(责任单位:各产权单位、综合执法局)

6.各类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脏乱差现象;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现象;农贸市场配套设施齐全,进出口设置无障碍设施,且不被占用;农贸市场内配备专门管理人员,自产自销点设置不少于10%。(责任单位: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市联社、消防大队、属地街道)

(二)环境清净整洁。

1.提高保洁标准,实现全域保洁。扫路车、洒水车定时清扫、冲洗路面,确保街道干净整洁;无随意倾倒,无堆积有碍市容的物品,无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烟蒂等现象。(责任单位: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属地街道)

2.逐步实现城市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责任单位:住建局,属地街道)

3.“门前三包”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店铺)自觉履行责任。责任书可与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统一区域张贴沿街单位(店铺)室内醒目位置,不歪斜、污损、遮挡覆盖。(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

(三)交通秩序顺畅。

1.交通设施完好。交通信号灯运行正常、无遮挡;交通标志标线规范、清晰、完整;交通护栏整洁、无破损。(责任单位:公安局、各产权单位)

2.通行秩序规范。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文明礼让;路口行人、非机动车交通守法率均达到85%以上,机动车交通守法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公安局)

3.停车规范有序。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设置合理规范,车辆停放做到首尾一致、整齐有序。(责任单位:公安局)

4.探索实行停车诱导和自动收费系统,不同区域、时段阶梯化有偿停车服务,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增加道路交通视频抓拍点,强化非现场执法;完善公交站台违停抓拍系统。(责任单位:公安局)

(四)市政设施完备。

1.道路路面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人行道路沿处无各类材质的引坡,盲道设置连续、无破损。(责任单位:住建局、综合执法局)

2.道路指示牌、报刊亭等各类公共设施设置规范、管理到位,无污脏、损坏现象。(责任单位:各产权单位)

3.城市路灯装灯率100%,亮灯率不低于98%,垃圾箱、室外消防栓、窨井盖等公共基础设施符合设置要求,井盖封闭无缺损,下水道保持畅通。(责任单位:住建局、各产权单位)

4.各类线、杆产权明晰,管理到位;按要求安装权属责任牌,同步做好线、杆权属责任台账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及时处理、拆除废弃无用线、杆。(责任单位:各产权单位)

5.城市家具应由规划部门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管养单位按类别统一色系和风格设置,既美观整洁,又体现地方特色;各产权单位要在大致统一的基础上,对城市家具外观进行创意设计;通过定时保洁,及时清理城市家具上的乱张贴和乱涂写现象。(责任单位:住建局、各产权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五)绿化清雅美观。

1.公共绿地、绿化带养护规范,整体整洁美观。植物生长良好,无缺株、死株;行道树规范整齐,无倒伏、倾斜,树体无钉、铁丝、线绑扎及广告物等,树木及附属设施无安全隐患,树木支撑、搭棚等整齐、美观、完好;绿篱轮廓清楚、线条齐整、顶面平整、侧面上下垂直,相邻品种保留适当层次。(责任单位:住建局)

2.逐步优化绿化树种结构,注重本土树种、彩色树种的种植,形成层林尽染、丰富多彩的城市绿化格局。(责任单位:住建局)

3.绿地无随意晾晒、汽车停放碾压、倾倒建筑垃圾等毁绿现象;绿化带不得随意开挖、设置广告;护栏完整无缺失、无污渍、无变形、无倒伏倾斜。(责任单位:住建局、综合执法局)

4.道路绿化带不得影响行车视距,不得遮挡交通标志、信号灯。(责任单位:住建局、公安局)

(六)广告店招规范。

1.户外广告及店招店牌设施完好,门店牌匾按照“一店一招”的要求,结构牢固、安装整齐、内容美观,同一街区保持风格一致。(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住建局)

2.无横幅、布幔,无烟草广告,无擅自设置的广告(含灯箱广告);无长期闲置广告位,未能及时发布广告的,应以公益性广告补充版面。(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住建局)

3.及时清理过期公益宣传广告、刀旗,以及街道两侧墙体上设置的宣传条幅、喷绘等;公告栏、招贴栏、阅报栏等各类公共信息栏定期清洗、更新,保持整洁。(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各产权单位)

4.户外广告(含灯箱广告)设置不得遮挡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不得在交通信号设施附近设置红、黄、绿色(含霓虹灯广告和灯箱广告)等与交通信号设施颜色相近广告,不影响交通参与者对交通信号的正常辨识。(责任单位:公安局、综合执法局)

5.道路及两侧“牛皮癣”即现即清,打击制贩假证、损坏公私财物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局,属地街道)

(七)物业管理到位。

1.小区公共区域设施整齐、无损毁,道路无坑洼,无占绿、毁绿现象。(责任单位:住建局、物业公司)

2.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桶清洁、分类有序,楼道内无堆放物品,无饲养家禽、放养宠物现象。(责任单位:住建局、综合执法局、物业公司)

3.小区内机动车、“三小车”(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停放有序,不阻塞消防通道。(责任单位:住建局、物业公司、消防大队)

4.落实房屋装修申报登记、备案制度,划定建筑垃圾堆放场所并及时清运,物业公司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野蛮装修、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通报有关执法部门。(责任单位:住建局、综合执法局、物业公司)

(八)污染管控有效。

1.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文明规范施工,施工噪音及扬尘符合要求,无污水外流。(责任单位:住建局、环保局、综合执法局)

2.强化工程渣土运输车管理,推行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和工程运输车辆临时准入证制度,作业过程保持车身整洁,全覆盖密闭运行,无抛撒滴漏现象,无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公安局、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

3.餐饮店油烟净化器安装率、使用率100%,油烟净化器定期清洗,餐饮油烟全部达标排放;餐饮企业必须设置隔油设施,餐厨废水排入污水管道,严禁直接排入雨水管道,并倾倒在雨水井;及时取缔无证无照餐饮企业;设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在相关区域内不得设立餐饮等经营主体,并由相关部门具体实施。(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4.噪声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立噪声源头管控、常态监管的工作机制,强化对生活、商业等噪声监控的技术支撑,分类采取措施进行管控。(责任单位:环保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

5.城区河道整洁,启动推进污水零直排建设,加快对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的改造,对旧城区污水管网进行精细化收集改造,加大管网疏通力度,减少暴雨天雨水对污水管网的冲击,不出现因管网堵塞导致的污水溢流。(责任单位:住建局、水务局、环保局)

三、工作重点

(一)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聚焦城市管理重点“事件”,坚持精准打击、动态管控,消除存量、杜绝新增,从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入手,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具体由牵头部门负责制订各专项方案。

1.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围绕“控增量、清存量、建机制、保长效”的总体目标,坚持“排查精准、标准统一、督查严肃、惩戒有力、保障到位”的工作思路,建立城乡违法建设管理台账,分类有效处置存量违法建设,依法拆除侵占公共空间、危及公共安全、破坏自然环境、影响城乡风貌、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大等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规范城乡建设秩序。健全违法建设巡查发现机制,设立群众举报接处机制,强化落实属地政府主体配合和监管配合,加快构建“属地政府+基层组织+职能部门”的网格化管理平台,实现违法建设长效化监管。(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属地镇街区,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2.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加快推进道路景观提升工程,科学做好道路绿化建设,加大绿化补植、保护和管理力度,持续扩大城区绿化面积和覆盖率。提高保洁标准,增加洒扫频次,实现全天候环境卫生保洁。抓好沿街老旧建筑立面粉刷清洗,做好城区破旧建筑、废品收购点、加工维修点等清理、拆除、遮挡。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深入开展“清洁家园”专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加大对居民社区、单位庭院、背街小巷、城中村、城边村、山林、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环境卫生治理,彻底清除各类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消除城市盲点地带“脏乱差”问题。(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属地街道,各职能部门、单位参与)

3.开展市容秩序专项整治。结合“数字化城管”平台,探索建立“路长”、“片长”巡查制度,推动城市管理向网格化、常态化、精细化转变。加强经营秩序整治,落实“门前三包”配合,坚决取缔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商铺占道经营、乱设摊点、乱设广告、乱堆杂物、露天烧烤等行为,查处乱排污水、乱丢垃圾等现象,做到街巷整洁、管理有序。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科学设置停车泊位,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违法停车专项整治,引导机动车、非机动车实现定点有序停放。加强二手车市场、修车店(铺)、洗车场规范整治;加强户外广告牌匾整治,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原则,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及时拆除、更新更换老旧破损的灯箱、广告、牌匾和遮阳篷,加大对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全面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公安局、属地街道,各职能部门单位参与。其中,二手车市场整治,牵头单位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职能部门单位参与)

4.有效解决停车难问题。通过配套新建、挖掘空间、释放资源、科学管理等多个渠道,规划新增公共停车设施、公共停车位。对公共停车位实行统一收费,完善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形成分区域、分时段、分类型的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探索机关、企事业单位车位夜间向公众有偿开放机制和小区车位共享机制;优化公共交通。优化公交线路,增加公交运行频次,提升公交分担率;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提升城市公交车、出租车车容车貌。规范二手车市场、修洗车店(铺)。(牵头单位:公安局;配合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属地街道)

5.着力加强小区管理。研究出台政府性规章制度,明确小区物业管理的标准规范,严格物业公司的准入门槛,健全监管制度,全面压实物业公司在小区管理中的主体配合,确保小区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环境优美、整洁有序。优化物业维修基金、保修金管理,方便业主使用。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发挥协调监督功能,积极支持、参与、配合物业公司的服务保障,主动听取、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督促物业公司抓好整改落实。推动业主委员会的建立和作用发挥,制订《社规民约》,强化社区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觉遵守各项制度,严格实施物业公司的考核评价。(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综合执法局、属地街道)

6.全面规范工程建设。全面排摸违法建设现状,建立“黑名单”制度,违法建筑、已作处罚但拒不履行处罚决定义务的,一律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审核确认手续;实行条块联动执法,全面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对存量违法建设有序进行清零;全面落实文明装修,严格落实房屋装修申报登记、备案,严把源头控制关;完善物业公司日常监管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综合执法部门;严厉打击野蛮装修、违法装修等行为;统一建设围挡。推广统一色调、与周边环境色调相协调的可移动和固定式围挡。宣传内容健康向上,墙面布局简约美观。(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执法局、物业公司)

7.严格管控环境污染。①规范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化管理,工程车保持车身整洁,全覆盖密闭运行,无道路污染、扬尘污染现象;运输公司必须落实配有冲洗设备的工程车专用停车场,确保车辆规范停放;严格实行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规范工程车通行时间和线路,对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的运输公司依法吊销资质。(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交通局、综合执法局)②强化对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装置正常使用和定期清洗的日常监管和执法,严肃查处餐饮店油烟不达标排放行为。(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环保局)③出台烟花爆竹销售燃放规定,依法处罚违禁行为。(牵头单位:公安局;配合单位: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8.切实强化犬类管理。参照《烟台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规范犬类登记、免疫等日常管理;加强文明养犬宣传,加大违法养犬行为查处力度,减少犬类扰民事件发生。(牵头单位:公安局;配合单位: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属地街道)

9.标化广告招牌。修编专项规划、出台标准导则、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执行户外广告及阵地资源的审批、拍卖、监管、执法。突出街面招牌管理,规范店招设置标准,严格审批把关,强化日常监管。(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住建局)

10.推行“多杆合一”。推进市政公共设施与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开放合适的城市道路、国省道、桥梁、商业街区、公园景区等场所的路灯杆、监控杆、广告牌、充电桩等社会资源,实现“一杆多用、多杆合一”,有效杜绝乱搭乱挂、重复建设现象。(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各产权管护单位)

(二)坚持务实管用,全面落实长效机制。

聚焦城市管理的系统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坚持依法管、科学管、全民管,着眼于常态长效,着力于立足当前,着重于配合担当,总结有效做法,转化管理成果,健全长效机制。

1.深化网格化管理机制。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完善边界清晰、无缝对接的街道、社区分级网格,明确定人定岗机制,实现小区区域模块化管理。畅通数据采集渠道,充分发挥数字城管平台作用,做到即时发现、即时响应、即时处置。

2.探索实行路长制。实行路长制管理,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为负责街区路长,根据部门人员力量和街面规模,合理安排具体负责的街区,实行路长制全覆盖,履职边界为街面可视范围,明确路长职责和履职方式,实现路长制落实落细、常态长效。

3.落实“门前三包”配合制。落实街道、社区属地管理和路长制配合,督促临街单位、店面、住户切实履行“三包”配合,做到门前市容环境卫生整洁,门前配合区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完好,门前“三小车”停放有序。对“三包”配合不到位的,提高保洁有偿费收取标准。

4.建立志愿者服务机制。组建“机关领导干部带头、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城市管理志愿者队伍,坚持市级领导带头参与,各部门、单位结合路长制,落实稳定的机关干部志愿者。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组建广覆盖、常参与的城市管理志愿者队伍;以街道为单位招募稳定的、适度规模的群众志愿者。

5.健全自律自治机制。逐步推行行业自律管理,引导成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则,实施内部惩戒、自我纠正。督促本行业经营者依法经营,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发挥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建立“社规民约”,推进居民自治,强化小区业主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意识和自觉性。及时纠正不良行为和习惯,倡导良好风俗,提高文明素质。

6.推行诚信机制。全面推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两次以上拒不改正的)、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被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等情况纳入失信“黑名单”范畴,采取依法从严审核、限制参与、行业禁入等措施,提高行政约束力度。(具有审批职能的相关单位)

7.建立重点问题会商机制。由市城管委(城市管理委员会)召集每月定期会商一次,研究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协商解决普遍性、反复性、倾向性问题,研究开展重大联合执法行动。对突发性、应急性问题随时开展会商。

8.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实行城市管理“一把手”负责制,把数字化城市管理配合履行和绩效情况列为各部门、单位以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及考核办法。在全市目标配合制考核体系中,赋予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市直相关部门在城市管理绩效方面的评价和考核权力,给予一定的赋分权。逐级进行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考核机制。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 日-4月30日)。市里召开会议后,各级各有关部门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城市精细化管理行动具体工作,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11月15日)。对各类“脏、乱、差”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着力解决一批领导关心、媒体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管理问题,并及时总结经验,建立机制,防止问题反复。

(三)考核评比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按照要求对各有关部门城市精细化管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考核排名,在全市通报。

(四)常态管理阶段(12月1日以后)。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梳理存在问题,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城市精细化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市精细化管理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评比等具体工作。各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强力推进。

(二)加大资金投入。借鉴其他先进地区做法,加大城市管理工作运行、设备更新、基础设施建设等财政资金投入,建立定期调整增长机制,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三)完善协调机制。建立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制约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市直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督导检查。建立责任目标量化考核评价体系,定期不定期组织联合督导检查,每月对各单位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打分排名,全市通报。

(五)严格奖惩制度。加强考核结果运用,设立专项资金,对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奖励。对工作不力、考核排名连续最后的单位,视情况予以公开曝光、领导约谈、扣罚奖励资金、取消年终评优资格等处理;对严重影响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六)营造舆论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倡导新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培养讲文明、爱卫生的良好习惯,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城市管理,自觉主动维护城市环境秩序。


龙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3月4日


解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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