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烟发〔2018〕35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城乡社区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发布,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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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民政局
2019年2月25日
(请举例说明)
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烟发〔2018〕35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城乡社区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烟台重要讲话和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关键、政府治理为主导、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健全体系、完善体制、规范机制、提升能力,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到2020年,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基本建立,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再经过5到10年,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更为精准全面,城乡社区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支撑,为实现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1.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各级党委的决策部署在城乡社区全面贯彻落实。推动镇(街、区)党(工)委扛起主责、抓好主业、当好主角,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切实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推动社区党组织强化服务功能,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探索加强新兴业态和互联网党建工作,扩大城市新兴领域党建工作覆盖。继续推进城乡社区党组织与驻区单位党组织共建互补,注意吸收驻区单位党员负责人担任城乡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积极构建区域化党建工作新格局。健全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工作的各项制度,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人或成员原则上由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或班子成员依法担任。加强城乡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城乡社区延伸,建立社区小微权力清单,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有效发挥基层政府的主导作用。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和市级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城乡社区治理的主导责任,加强对城乡社区治理的政策支持、财力物力保障和能力建设指导,加强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的指导规范,充分尊重居(村)民委员会的自主权,支持和帮助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不断提高依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探索建立基层政府面向城乡社区的治理资源统筹机制,推动人财物和责权利对称下沉到城乡社区,增强城乡社区统筹使用人财物等资源的自主权。实行市级职能部门、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制度,依法厘清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不属于清单之内的事项,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可通过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建立市级职能部门、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履职履约双向评价机制。
3.切实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合理确定其管辖范围和规模。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规模以3000户左右为宜。新建住宅区户数达到管辖规模且居民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应及时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此之前应成立居民小组,由土地开发项目所属街道(区、镇)的相邻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管。社区工作经费,按照每千户每年不少于2万元的标准核拨,且每个社区每年不少于6万元;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按照每个社区每年不低于20万元的标准核拨。农村社区建设在行政村范围内开展。原多个行政村规划建设一个社区的,应积极稳妥地依法撤销原行政村(含中心村、非中心村)村民委员会,合并设立新的村民委员会,以新的村民委员会辖区为单元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财政部门要按照标准要求,切实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于每年4月、10月分两次将运转经费拨付到镇(街、区)的村级账户。符合改居条件的村,彻底改居后纳入城市社区治理服务体系,按照城市社区模式开展治理服务;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办公经费等与城市社区享受同一政策,社区居民与城镇居民享受相同的养老、医疗、救助、教育、住房等待遇。推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按照每300-400户居民划分一个网格,每个网格配备1名网格员,城市社区网格员由城市社区工作者担任,农村社区网格员以村“两委”成员兼任为主。完善民主选举制度,广泛动员组织群众依法有序参与选举,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民的民主选举权利。分层次建立协商制度,完善城乡社区协商目录,支持和帮助居民群众树立协商意识,提高协商能力。推进协商与决策相结合,凡是与居(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原则上按照先协商后决策的程序进行,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城乡社区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先报镇(街、区)党(工)委审查把关,未经审查把关的,不得提交居(村)民会议和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建立健全居(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进居(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自治章程、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公序良俗,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
4.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制定完善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体系,支持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及志愿者组织发展,大力发展在城乡社区开展纠纷调解、健康养老、教育培训、公益慈善、防灾减灾、文体娱乐、邻里互助、居民融入及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到审批部门进行申请登记;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镇(街、区)社会组织联合会进行管理和指导;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领导,居(村)民委员会进行管理和指导。加大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力度,鼓励支持镇(街、区)社区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服务站、镇(街、区)综治中心、社区综治中心、基层文化服务机构、群团组织服务阵地等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社区矫正机构、安置帮教机构、社区戒毒机构、灾害救援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行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探索推行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和服务效益评估制度,加强志愿者队伍管理,壮大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服务“四社”联席会议、信息联通、组织联建、服务联办等制度,完善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社会组织承接项目、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项目、志愿者辅助项目的“四社联动”工作体系,缩减联动链条、协同联动频率、降低联动成本、提升联动效能。鼓励和支持建立社区老年协会,搭建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的平台。积极引导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治理。
(二)着力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
1.提高社区服务供给能力。健全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机构,扶持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服务机构发展,支持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服务机构承接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和社区志愿服务。建立政府购买城乡社区服务机制,将与城乡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教育事业、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公共安全、优抚安置、公共法律服务、调解仲裁、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等社区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措施,按照有关规定选择承接主体,提高政府购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质量。创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一窗受理、全科服务、一次办好,让居民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提升城乡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满足居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探索建立社区公共空间综合利用机制,合理规划建设文化、体育、商业、物流等自助服务设施。积极开展以生产互助、养老互助、救济互助等为主要形式的农村社区互助活动。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服务业,支持供销社经营服务网点向城乡社区延伸。
2提升社区文化引领能力。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深入推进“四德工程”建设,加快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发掘和宣传社区道德模范、好人好事,大力褒奖善行义举,引导社区居民崇德向善。加强社区红白理事会建设,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新风尚。组织居民群众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发展社区志愿服务,形成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守望相助的良好社区氛围。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社区民俗文化、忠孝文化、诚信文化等优秀文化资源,积极培育社区文化品牌,着力培育包容博大、自信自立、相互友爱等心口相传的城乡社区精神,增强居民群众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探索将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维护公共利益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指导社区居民加强自我健康管理,定期开展“一评二控三减四健”专项行动,即定期进行一次健康评估,自觉控烟控酒,适度减少盐、油、糖的摄入量,促进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与健康心理。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满足城乡居民群众的文化服务需求。积极发展社区教育,支持和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利用师资、场地在城乡社区广泛开展社区教育活动,推进学习型社区建设。不断加强民族团结,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
3.增强社区依法治理能力。推进法治社区建设,发挥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用,切实做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进社区活动,增强社区居民法治意识,提升社区依法办事能力。推行“两代表一委员”定期联系社区制度,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专业社会组织,加强对城乡社区社会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神障碍患者、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和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等群体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健全城乡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引导人民调解员、社区法律顾问、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队伍,在社区纠纷调解和信访化解等领域发挥积极作用。推进平安社区建设,依托城乡社区综治中心,拓展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城乡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深入开展“一村一警务助理”工作,防范打击黑恶势力扰乱基层治理。城市社区警务助理可由网格员兼任。
4.增强社区信息化应用能力。按照规划引导、集约建设、资源共享、规范管理、满足需求的原则,加强城乡社区信息服务设施和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建设。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向社区延伸,实现一号申请、一网通办服务模式的社区应用。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务实推进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建设,加快互联网与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运用社区论坛、微博、智慧社区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引导社区居民密切日常交往、参与公共事务、开展协商活动、组织邻里互助,建设和应用社区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提升网格员管理服务的信息化水平,探索网络化社区治理和服务新模式。加快推进“雪亮工程”建设,重点加强城乡社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切实提高应用效能。加快农村社区信息化建设,依托信息进村入户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积极实施“网络扶贫行动计划”。
(三)着力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
1.全面改善社区人居环境。加大城乡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在城市社区切实做好绿化美化净化、垃圾分类处理、噪声污染治理、水资源再生利用等工作;在农村社区继续巩固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工作成果,着力解决污水排放、秸秆焚烧等问题,积极开展散埋乱葬治理行动。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和困难工矿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大力推进美丽乡村、生态文明村镇、卫生城市、卫生村镇和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积极创建安全社区,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工作基础。强化社区风险防范预案管理,加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组织开展社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和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建设,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和日常消防宣传演练,提高社区火灾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提倡符合条件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鼓励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探索在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自治管理。
2.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以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加大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力度,确保已建城市社区不低于300平方米,新建设城市社区不低于600平方米,农村社区不低于500平方米。创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营机制,通过居民群众协商管理、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方式,提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利用率。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所有以社区居民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原则上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提供。落实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优惠政策,用电价格按照山东省居民生活用电的非居民用户执行;用水、用气、用热价格分别按当地居民价格执行,实行阶梯价格的,按照不高于居民第二档阶梯价格执行;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和宽带互联网费用按照住宅(居民)价格执行。结合推广“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模式,实施开展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服务效能提升专项计划,更好地为居民群众提供各项社区服务。
3.推进社区减负增效。依据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应当由基层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不得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依法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的工作事项,应当为其提供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严格执行山东省需要村(社区)开具的证明材料清单,凡未列入清单的证明材料,一律不得要求村(社区)开具。以镇(街、区)为单位定期清理社区室内上墙制度,提倡使用电子屏、电视屏、触摸屏等方式展示。大力压缩镇(街、区)和市级职能部门要求社区参加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原则上市级组织社区参加的会议每年不得超过2次;镇(街、区)原则上每周只召开1次由社区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例会,其他会议每月不得超过1次。如无特殊情况,镇(街、区)各职能部门不得召开由社区工作人员参加的会议;确需召开的,必须经镇(街、区)主要负责人批准。清理整合各职能部门针对社区的各类台账和材料报表,推广社区台账电子化,除保留日常工作相关原始记录外,其他纸质台账一律取消。除省委、省政府和烟台市委、烟台市政府要求开展的考核评比外,其他针对社区的考核评比活动,统一纳入综合性考评,每年一次性实施,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根据工作实际和群众需求,对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进行规范清理,社区办公服务场所对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服务中心(站)、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站)牌子以及“中国社区”标识。各级各部门不得以是否设机构、挂牌子作为社区考核评比、创建达标等工作的依据。
4.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发展规划,制定社区工作者队伍发展专项规划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将社区工作者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市里每年对社区“两委”成员进行集中轮训,市直相关部门和镇(街、区)分工负责,每年对社区专职工作者进行全员培训。补充镇(街、区)机关公务员时,一般应拿出不少于补充镇(街、区)机关公务员总数20%的名额,分别面向城市社区、村党组织书记招录;积极推进将连续任职满2届、表现优秀的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教育、卫生岗位),全市招聘数量每年原则上不少于5人;补充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教育、卫生岗位),一般应拿出不少于20%的名额,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择优招聘;注重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街道(镇)领导岗位。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和社会工作学历教育,对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按规定登记的行政或事业编制之外的社区工作者给予职业津贴。对行政或事业编制之外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城市社区工作者实行总量管理,按照每300—400户居民配备1人的标准核定总量,并建立进入和退出机制,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城市社区工作者员额在全市范围内统筹使用,每个城市社区的社区工作者不少于5人。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报酬标准比照当地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水平确定,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所需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按事权分别予以保障。与城市社区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超过法定劳动年龄的城市社区工作者(包括虽未超过法定劳动年龄但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城市社区工作者)报酬,由镇(街、区)区分不同人员情况,依据有关政策与本人协商确定,一般应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农村社区工作人员采取以村“两委”成员为主,镇(街、区)下派、公开招募、公益性岗位开发、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社区任职等为辅的方式配备,并根据有关规定保障合理待遇。村党组织书记报酬总和一般不低于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一般不低于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70%,其他村“两委”成员基本报酬一般不低于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50%,正常离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生活补贴按标准发放。为符合参保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办理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贴和集体补助总和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2800元。对村集体经济薄弱、无力承担的,由市级财政兜底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保障。要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格局。建立市级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和研究决定城乡社区治理重大事项制度,定期研究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镇(街、区)也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抓好统筹指导、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和督促检查。镇(街、区)党(工)委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要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镇(街、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纳入镇(街、区)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逐步建立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的社区治理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公开机制。
(二)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行政或事业编制之外的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统一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不断拓宽城乡社区治理的资金筹集渠道,鼓励通过慈善捐赠、设立社区基金会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乡社区治理领域,参与社区治理工作。
(三)加强研究宣传。积极开展城乡社区治理领域理论政策研究,做好城乡社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研究成果和典型经验。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治理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城乡社区组织、社区服务、社区信息化建设、社区社会工作等方面的基础通用标准、管理服务标准和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积极开展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和城乡社区结对共建活动,每年宣传一批先进城乡社区组织和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区治理的良好氛围。
各镇(街、区)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和职责分工,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为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提升我市城乡社区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9年 2月25日至3月25日。我们公开征求对《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布在龙口市政府门户网站,并明确了意见反馈渠道,最终未征求到任何意见。
龙口市民政局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