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81493651943N/2019-23709 | 成文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机构: | 龙口市农业农村局 | 组配分类: | 政策速递 |
《关于进一步促进山区农民增收的推进方案》补充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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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 根据生产实际,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山区农民增收的推进方案》(龙政办发[2019]28号)中第二条“推进措施”中的第四项“发展设施棚室种植”中的内容补充如下: 该项“建设标准”中,新增第(5)类“新型保温棚室”,标准为:新建棚室采用钢架结构,必须有墙体(采用砖墙、保温板等皆可),墙体厚度20—50厘米,有保温被等保温附属设施,棚室高度2.5米以上,棚内生产面积达到1亩以上(含)。棚室建设用地必须合法有效、有土地流转合同,温室建造前后影像资料齐全有效。以单个生产经营主体为奖补对象,分包经营生产管理的不予奖补。 该棚室奖补标准:每亩奖补2万元。
龙口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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