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发〔2018〕66号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 12- 20 13: 5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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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政府各部门,烟台市属以上驻龙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按照烟台市委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便函[2018]4号)和市委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全市民主法制领域改革工作任务安排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对全市2012年7月至2017年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并分别确定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52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6件、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4件。

同时,依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关于对2012年1月1以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的规定,对全市2012年1月1日前出台的市级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按照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通知要求,2012年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1日之后没有重新登记、编号、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确实需要继续执行的,有关单位要说明理由,到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编号后重新发布。根据各部门、有关单位上报的市级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需要废止的市级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核汇总。经审核,我市需要公布废止的市级规范性文件共34件,其中需要废止后重新发布的共17件。

市政府经研究,同意以上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龙口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2.龙口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3.龙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龙口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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