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财会[2019]5号关于做好龙口市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 11- 04 11: 2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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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区)财政所(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各企业、驻龙有关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9〕37),结合实际情况,现将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全市辖区内行政、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免费参加当年继续教育。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由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已经取消,所以继续教育不再与会计从业资格挂钩。参加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需先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采集入口,请登录烟台会计信息网(http://kj.jiaodong.net/“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

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

(一)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进行。

(二)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省市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等。

继续教育形式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为网络培训,网络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

(一)学员参加网络培训,须从龙口市财政局公布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注册学习。

(二)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2019年参加“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答题成绩在95—100分的,视同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答题成绩在80—94分的,视同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30学分。学员须以打印的成绩单作为折算学分的凭证。(参赛者注册答题时间自2019年9月10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止。

四、继续教育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2019年继续教育时间自2019年11月10日至20203月31日截止

(二)学员可以登陆烟台会计信息网(http://kj.jiaodong.net)继续教育栏目选择龙口市报名入口报名并参加学习。

继续教育登记

(一)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学员,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进行统一登记。

(二)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学习完成并考试合格(60分合格)后,打印出成绩单,自行保存以备查验,无需到财政局登记注册。

(三)视同继续教育培训、“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由学员在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由我市财政局在系统内进行审核,学员申报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12月20日。

六、其他要求 

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龙口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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