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及有关部门:
为全面做好2020年全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不断提高镇、村两级业务经办人员操作水平,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现结合2020年投保工作实际,就相关事宜提出如下要求:
一、参保人员范围
1、具有本镇户籍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2、有本镇公安部门签发《居住证》的非本镇户籍人员。
二、缴费政策
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没有变化。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两档:一档为每人每年34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490元。各类学校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40元,其他未成年人按一档缴费,均享受二档缴费对应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为确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顺利实施,税务部门采取线上线下缴费相结合的方式,启用微信、电子税务局、龙口农商行农金通、收现等多种缴费方式,满足不同缴费群体的缴费需求,征缴方式更加便捷。
三、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
各村要在全镇新农合筹资工作动员会后,立即安排落实资金收缴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采取集中宣传、实地解答、编发短信、微信群发、热线电话等方式,通过电视台、报纸、网络、广播等媒介,对政策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和解读,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激发居民参保缴费的积极性。要深入社区农户,为广大居民提供“面对面”咨询服务,把政策送到居民身边。要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召开座谈会等措施,广泛深入地宣传政策要点和亮点,鼓励广大居民踊跃、连续、稳定参保,不断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充分利用广播、标语、明白纸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重点做好便民政策的宣传,引导群众积极主动自愿参合。
(二)工作要求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税务部门、医保部门要扎实开展好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确保各级经办人员准确理解政策规定,熟练掌握经办流程,为广大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要重点把好“三关”:一是人社所要把好参保信息登记关。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做好新参保居民信息登记工作,确保参保信息准确无误;二是要把好参保缴费关。按照《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税务机关委托镇(街、区)人社所、村居、学校等方面代征(代收)社保费的通知》(龙政发〔2018〕105号)的相关要求,规范参保缴费征缴流程,对缴费确认做到逐一核对。重点抓好缴费收据和参保人员的核对工作,确保个人缴费登记信息与系统内录入信息准确一致。同时,要做好居民参保缴费信息的公示工作,发现错误及时更改,切实保障参保对象的合法权益;三是要把好基金管理关。村、镇人社所是基层经办机构,要对票据使用、现金流转等规范管理,税务部门要加强基层经办机构业务指导,对票据及资金账户管理等环节实施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切实做到保费上缴及时足额、基金管理规范有序。
(三)资金收缴
各村以户为单位收取资金,开具新农合专用收费收据。
本次缴费分为两个阶段:
11月25日前,所收现金须全部上缴至指定账户,逾期不再收取现金,各村需将票据与明细表交与人社所。
11月25日至12月31日前,只允许通过网络缴费。
黄山馆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