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9年度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开始申报

发布日期:2019- 01- 04 16: 4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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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市2019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及基数申报工作自2018年12月28日起启动,各企业需尽快按照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以免超时而产生滞纳金。

2019年度,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暂定为3465元,月最高缴费基数暂定为17326元,待山东省2018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行调整。各单位可按照2018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员工申报2019年度的缴费基数。“工资总额”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申报方式为,2019年度企业职工缴费基数均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报。各参保缴费单位缴纳2018年12月份的社会保险费并完成当月缴费人员增减业务后,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报2019年度缴费基数。

未开通“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的单位,需到文化广场龙口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2—5号窗口领取相关材料,办理网上服务系统开通手续后,再行申报缴费基数。

参保缴费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确定后,应对缴费基数进行10天公示,并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留存备查。

参保缴费单位务必于2019年1月20日前完成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逾期未申报的将影响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经办机构将依法收取滞纳金。参保缴费单位因失误等原因,造成职工2019年度缴费基数不准确的,应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调整,经稽核确认后按规定调整。自2019年4月1日起,经稽核审计后发现企业有未如实申报基数的(最低、最高基数统一调整的除外),对差额部分自2019年1月起收取滞纳金。

此外,2019年1月、2月份缴费期有所调整,企业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期分别由每月10日前调整至1月20日、2月15日前(含“财税库银”银行划款日期)。自2019年3月起,企业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期仍按按原规定执行。

需要提醒的是,已开通“财税库银”银行划款的参保单位,由于缴费基数重新申报,可能导致每月社保费增加,所以一定要确保每月扣款时账户余额充足,避免因余额不足导致银行划款失败产生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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