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烟台市属以上驻龙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服务业跨越发展,按照《龙口市服务业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龙发改〔2015〕7号)文件要求,现将2017年度龙口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一、扶持原则
(一)按照突出重点、放大资金的引导和扶持效应原则,对我市服务业重点载体项目给予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
(二)新上项目投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对于行业示范性、成长性强的项目,投资规模可适当放宽至不低于500万元。项目应在2016年以后开工建设,截至2017年12月底累计完成投资不低于总投资50%。
(三)对市财政已设立专项资金或当年享受过市财政其它专项资金支持的服务业项目(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除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引导资金。
二、扶持领域
(一)现代物流项目。重点扶持规模较大、技术先进的物流企业及综合物流园区项目建设。
(二)大型商贸流通建设项目。重点扶持其依托网络化、信息化手段,实行连锁经营、改善民生服务、特色街区建设等项目。
(三)高技术服务业项目。重点扶持工业设计与研发、软件设计、文化创意、电子商务、公共检测服务平台、科技成果转让服务平台等项目。
(四)健康养老、乡村旅游、人力资源服务项目。重点扶持医养结合的集中养老、老年护理等养老服务业,以及健康咨询、康复等健康服务业项目;乡村旅游项目;促进创业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业项目。
(五)其他需扶持事项。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社会影响大、发展前景广阔、经营模式创新的新兴服务业项目。
三、扶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给予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
四、申报材料
各申报企业要按照近年来国家和省出台的项目投资管理的有关要求及《龙口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提报以下材料: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由申请企业出具正式文件,说明企业、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条件和理由,同时,附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简介;
(二)企业如实填写《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表》(附件);
(三)申请企业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要件;
(四)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须出具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一年期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有效证明;
(五)企业上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六)其它要求提报的相关材料。
五、申报程序和时间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筛选本辖区、本部门内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项目,并将申报材料和附表一式四份,于10月30日前分别报送市发改局服务业办公室(3份)、市财政局企业科(1份)。
联系人:市发改局服务业办 仲军晓 电话:0535-8516874
市财政局企业科 王玉利 电话:0535-8537795
邮 箱:lkfwyb@126.com
龙口市发展和改革局 龙 口 市 财 政 局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