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810042748269/2018-23407 | 成文日期: | 2018-09-27 |
发布机构: | 龙口市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时间: | 2018-09-27 21:28 |
关于划定龙口市单村联村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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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政发〔2018〕79号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烟台市属以上驻龙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切实保障农村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5〕14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技术要求,结合全市取水水源实际,市政府划定了龙口市单村联村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环保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明确职责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保护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使公众知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和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及义务,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增强公众依法自觉保护饮用水水源意识,营造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附件: 龙口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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