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氏家族的渊源与起步

发布日期:2018- 07- 17 09: 1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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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氏家族,祖籍山东省诸城县白马河藏马山丁家大村。明初,当地闹饥荒,丁黎氏领着两个儿子逃荒到了黄县,在西关租了一间房子与儿子开了一个小吃部,以卖烧饼、小米粥和咸菜为业。由于丁黎氏勤俭治业,又善于理财,小店生意逐渐红火。丁黎氏母子不但待客和善,而且乐善好施。即使对待衙门羁押的囚犯,也不例外。有一年,江南有一盗贼,因偷了皇家一批珠宝,被官府抓住判为死囚,押入黄县大牢,准备秋后问斩。明清时期,在押囚犯均由家人送饭。该盗贼因系江南人,无人送饭。丁家行善,一日三餐给盗贼送烧饼、小米稀饭和咸菜。久而久之,感动了盗贼。一日,盗贼边吃饭边告诉丁家那位送饭的人:在城南五里桥下,有一包东西,请丁家取去作为送饭的回报;并提出一个请求,待秋后问斩时,请丁家到济南府给他收尸。丁家到五里桥下取回包裹,见是一批珍贵的珠宝。刑期到时,丁家便派人跟至济南。但济南府传下话来,此案重审,问斩无期。丁家人只好将送饭与收尸的事托付给济南府监狱旁一家杂货店,付给店主充足的银两。丁家人返回黄县后,便用盗贼的这批珠宝先后开起了当铺、钱庄。

当铺,属商业经营活动范畴,亦称“典当”或“押店”。它是以收取衣物等动产作抵押,向社会进行放款的高利贷机构。典当是一项非常古老的行业,历史悠久。萌芽于东汉,肇始于南朝佛寺长生库,入俗于唐五代市井,立行于南北两宋,鼎盛于明清。其经营方式是物品的所有者因资产急需,将物品送到当铺质押,兑换出资金使用。质押物品成交后,付给资金和收据。收据,称为“当票”,载明所当物品及抵押价款,交质押人收执。质押款额一般在抵押品价值的六成以下。质押期限为6个月到18个月不等,过期不赎,质押品就成了“死当”,当铺则作拍卖处理。这样,质押品的50%价值就被当铺无偿占有,故利润丰厚。当铺的特点是双方自愿,不含有强买强卖性质。

当铺虽然利润丰厚,但需要雄厚的资金投入,于是丁家在开当铺聚敛大量资金的基础上,又在多处开设钱庄,为其当铺作经济后盾,从而使当铺、钱庄有机结合,相得益彰,最终牟取暴利。钱庄,亦称银号,即银行的前身,主要办理存贷款业务,开发庄票,发行银钱票,从事兑换活动。

丁家的当铺分工精细、管理严密,设掌柜、谋先生、帐先生、司库、护院、店员等。根据业务量大小确定职数,由谋先生支顶门头,主外;掌柜的掌管业务,主内。丁家的当铺,有的和钱庄分立,有的同时经营。它们除了通过存款、兑换业务,赚取手续费和差价外,主要从事高利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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