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投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 04- 11 15: 0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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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

为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投保工作,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条件

年满16周岁(不包括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已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不得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可同时享受两种养老制度待遇。

二、缴费年限

在新农保实施时,45周岁以上的,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对不按规定参保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发给基础养老金。

三、缴费规定

(一)缴费及补贴标准。参保人按年缴费标准为100元(仅限重度残疾人)、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13000,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及标准将根据经济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市政府对选择任一档次缴费的城乡居民给予60元的补贴。对重度残疾人及建档立卡标注未脱贫的贫困人口,符合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由市政府为其代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60元的缴费补贴。

(二)补缴标准。参保人须从新农保实施时(即2011年)按年缴费,达到领取年龄时可享受养老金待遇。城乡居民59周岁时,属于一次性补缴年度。凡是在2019年达到养老金领取年金的人员,2011-2018年期间缴费年限有间断的,必须在缴纳当年保费的基础上补缴所欠年限的保险费,否则,按上级要求不予办理基础养老金领取手续。补缴标准为当年缴费档次,分别为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补缴保费年限不享受财政补贴。

四、任务目标和标准要求

(一)目标任务。全镇完成投保人数1.3万人。投保额完成1300万元,力争完成1400万元。各村要确保应保尽保,不漏一人,力争所有村当年投保率不低于100%。

(二)示范村标准。投保率达到村适龄居民参保率100%、人均缴费额达到1000元以上、村里对参保群众有补贴。

(三)时限要求。全镇集中投保时间从4月14日开始,至4月20日结束。

五、工作措施

各村要突出强化四项措施,一要广泛发动。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深入宣传有关政策规定;二要扩大范围。动员所有适龄人员积极投保,争取100%完成;三要明确责任。村协办员要负责好本村参保登记、保费收缴、基础养老金和其他业务,确保信息准确无误,避免因工作失误引起群众不满。四要严格奖惩。投保情况记入年度农村工作考核,对达到示范村的按每人5元对所在村进行奖补。

六、明细表填写及缴费要求

明细表的填写务必做到认真仔细,字迹清晰,身份证要填全18位,姓名务必与身份证信息一致。缴费人的财政补贴,不需填入缴费明细表。重度残疾人缴费信息一律统一填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缴费明细表》,不必再填入其他表内。收缴保费时,请将款项存入农保处收入户。相关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龙口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农商行营业部

账    号:9060106075042050001054

 

附件:2018年七甲镇养老保险分配表.xls

 

                     七甲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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