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48269/2018-24560 发布机构: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18-12-03 发布日期: 2018-12-03
有效性: 关键词: “农民”“工资支付”“考核办法”
标题: 关于印发《龙口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号: 龙政办发〔2018〕126号 统一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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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口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龙口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8〕126号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烟台市属以上驻龙有关单位:

《龙口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3日


龙口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根据国办发〔2016〕1号、鲁政办发〔2016〕41号文件精神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字〔2018〕85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龙办发〔2016〕3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各行业主管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旨在强化落实治欠保支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确保到2020年实现基本无拖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烟台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则及职责分工》和《龙口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办法》的规定,考核对象为: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人社局、发改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经信局、国土局、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司法局、信访局、文广新局、金融办、人民银行龙口市支行。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四条  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负责实施,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

考核工作从2018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

第二节  考核内容

第五条  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根据上级的年度考核方案和细则,结合实际制定我市考核方案和细则。

第六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考核的重点是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情况、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情况、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情况、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卡制度情况、建立和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情况、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联合信用惩戒情况,以及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等情况。

第三节  考核程序

第七条  年度考核于次年1月开始,2月底前结束。考核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开展自查。各考核对象对照方案和细则,对本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及成效进行自查,填报自查考核表,形成自查报告,于1月底报市人社局。各考核对象对自查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实地核查。 2 月上中旬,由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组织成立考核组,采取核验资料、抽样调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考核对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考核评估。

(三)综合评议。由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根据各考核对象自查情况,结合实地核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信访等部门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综合评议,形成考核报告,报市政府审批。

第四节  等级评价

第八条  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

1.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

2.考核得分排在全市前15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的;

2. 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事件,或发生1起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事件的;

3.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4.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或者不提供资料材料,不配合考核的。

(三)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

第五节  结果运用

第九条  考核结果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书面反馈各考核对象,并抄送市委组织部。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市纪检监察机关。

第十条  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市政府办公室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组长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的单位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第十一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隐报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实行一票否决,一律评为C级;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节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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