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48269/2018-24579 发布机构: 龙口市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土地 体裁分类: 意见
成文日期: 2018-12-27 发布日期: 2018-12-27
有效性: 关键词: “国土资源”“示范省”“意见”
标题: 龙口市人民政府落实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的实施意见
文号: 龙政发〔2018〕109号 统一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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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人民政府落实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的实施意见

龙口市人民政府落实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的实施意见
龙政发〔2018〕109号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烟台市属以上驻龙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落实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的实施意见》《烟台市人民政府落实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的实施意见》和《烟台市落实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总体目标分解方案》,深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奋力开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新局面的部署,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立足全市实际,着力提升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国土建设水平,逐步形成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长效机制和制度体系,为谱写富美和谐、文明幸福的现代化港城新篇章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按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走在全省前列的总体目标要求,大力实施“三控三提”战略,控制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农村居民点等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和矿山企业数量,提高建设用地地均GDP产出、存量建设用地供应占比和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利用水平,按照全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和制度体系,利用五年时间,推动形成全市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绿色发展的新格局。

1.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明显优化。调整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引导人口、产业有序集聚,形成城市带动农村、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到2020年,国土空间布局日益优化,城镇村用地结构和布局达到规划目标,国土开发强度不超过24.42 %,城镇工矿空间规模控制在8869公顷以内;到2022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70平方米以内。

2.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积极探索开展土地资源集中、复合、立体利用,大力推进矿产资源的高效、综合、循环利用。到2020年,单位GDP占用建设用地面积下降22%以上,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达标率提升至98%以上,大中型石材矿山比例提升至90%以上;到2022年,力争挖潜盘活存量建设用地5000亩以上,减少农村居民点等集体建设用地规模0.72万亩以上,建设用地地均GDP产出提升至54.95万元/亩以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省级考核达标。

3.国土资源保护成效明显增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用地制度和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全面推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25.154万亩以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 22.212万亩以上,建成高标准农田13.4万亩。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依规有序退出。

4.国土资源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全面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整治,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加快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整治。到2020年,全市大、中型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分别达到90%、80%,“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80%以上;到2022年,全市大、中型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均达到95%以上,“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90%以上。

5.国土资源综合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促进土地、矿产资源有效配置。坚持法治引领,不断完善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政策制度。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卫星影像、基础地理信息等科技手段,提升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国土空间格局优化行动,充分发挥国土资源规划管控作用

1.编制实施市级国土规划。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7〕3号)和上级规划,编制龙口市国土规划,统筹谋划国土保护、利用、开发和整治,优化开发格局,提升开发质量,规范开发秩序,促进区域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探索实行“人地挂钩”政策,以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为目标,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村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深入推进“多规合一”,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统筹河湖岸线和海岸带保护、修复治理及开发利用,避免将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用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现资源要素有序流动、集聚开发、分类保护和综合整治。

2.完善土地规划体系。巩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推进产业向园区、人口向城镇、居住向社区“三集中”,形成规模集中、要素集聚、产业集群、用地集约的土地利用格局,促进城乡、区域、村镇融合协调发展。编制实施土地整治、采煤塌陷地复垦等专项规划,逐步形成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等相配套的体系框架。

3.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因地制宜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农业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优化耕地保护、村庄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用地布局,细化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加大土地利用综合整治力度,引导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约紧凑,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大力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发展。

4.优化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空间布局。根据山东省和烟台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规划编制试点意见,制定全市国土空间格局优化行动实施方案,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交通水利等相关规划协调衔接,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形成规模适度、布局优化、节约集约的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在规划主要控制指标中增加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人均城乡建设用地、土地开发强度、建设用地地均GDP产出等效益指标,强化规划约束和引领作用。

5.发挥规划管控引领作用。严格落实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有关办法,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各项工作,严禁擅自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和改变建设用地布局,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完善“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实时监测评估,及时发现、制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统筹推进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工矿废弃地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国土综合整治,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创新“飞地经济”合作模式,优势互补、园区共建、利益共享,优化区域空间布局;严把产业项目用地准入关,积极推进项目进区入园,引导产业集聚,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二)开展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1.完善耕地保护机制。统筹安排资金,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推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建立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和经费来源。加强耕地质量等别评价与更新监测,定期对全市耕地质量等别进行全面更新,并加强监测评价成果在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中的应用。

2.实施土地综合整治。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治理新模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和第三方治理。坚持土地整治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工作相结合,发挥“土地整治+”的综合效应。整合涉地涉农资金和项目,以粮食主产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为重点,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新增耕地地力培育和后期管护,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加速土壤熟化提质,提高亩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3.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机制,明确主体责任,确保建设占用耕地后保量保质补充到位。制定耕地开垦费差别化收缴标准,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履行补充耕地义务。

(三)开展控增量盘存量调流量行动,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和效益

1.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使用强度。建立“年度备案、中期评估、五年考核”的评估考核制度。健全产业用地标准体系,依据国家、省产业目录,落实鼓励、限制、禁止类供地政策,严格落实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积极探索节地技术和模式,实施更加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地方标准。加快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制度。

2.提高土地供应总量中的存量建设用地占比。按照省政府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建立新增计划指标和存量用地盘活相挂钩机制的意见,强化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存量挖潜与新增计划指标配比、节约集约用地奖励的思路,按照“新增计划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严格落实经营性用地新增计划指标和存量挖潜指标配比使用办法,工业用地适当配比存量挖潜指标,房地产用地原则上使用存量挖潜指标。

3.创新产业用地供应和监管机制。积极探索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促进产业转型、企业提质增效的机制和措施,落实产业用地政策,实行差别化的供地方式和定价机制,支持土地复合利用和产业融合发展,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完善合同约束管理和用地退出机制,将项目建设投入、产出、节能、环保、就业等经济社会环境各要素纳入合同管理。建立工业项目准入、投入产出绩效等综合评估考核制度,实行产业用地全要素全生命周期管理,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强化部门共同监管责任,提高工业用地投入产出效益。完善“以税节地、以地控税”机制,探索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管理制度,鼓励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

4.推进闲置空闲土地盘活利用。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闲置土地处置利用的有关政策,组织开展以闲置和空闲土地为重点的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健全新增建设项目用地部门联合审批、监管机制,建立评价考核、信用约束、差别化税费等制度措施,从源头上建立健全闲置低效用地防控机制。

5.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开展城镇低效用地调查建库,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按照城中村、旧厂区、棚户区等分类制定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明确挖潜盘活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和土地使用权人自主开发改造。创新土地储备新机制,助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6.有序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开展农村建设用地调查建库,编制全市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布局规划,按照城中村、近郊村和远郊村分类制定农民宅基地用地标准,鼓励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和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利用,压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7.探索推进地下空间立体开发。制定地下空间土地利用激励政策,支持地下交通、综合管廊、人防设施、地下商业服务业等多种方式综合利用地下空间。探索建立地下空间使用基准地价和宗地评估制度体系,规范地下空间确权登记工作。研究制定激励配套政策,加大地上地下空间立体开发、复合利用节地技术和模式创新示范力度。

(四)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行动,打造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1.严格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严格落实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优化矿业结构与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升级。严格落实新设矿山准入标准,严格资源储量和开采规模要求,提高新设矿山准入门槛,分矿种制定最低开采标准。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兼并重组,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提升矿山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2.严格落实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分地域、分行业、分矿种的山东省绿色矿山标准体系,明确矿山环境面貌、开发利用方式、综合利用、矿地和谐等考核指标要求,鼓励支持行业领先企业制定领跑者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生态保护规定,加快推动绿色环保技术、工艺、装备升级换代,加大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力度,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鼓励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3.积极探索绿色矿山激励约束新机制。落实用地保障、财税支持、绿色金融、资源优先配置等扶持政策。建立绿色矿山项目库,支持政府性担保机构探索设立结构化绿色矿业担保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成立各类绿色矿业产业基金,提供增信服务和资金支持。新建矿山将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相关条件纳入采矿权出让合同,推动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4.推动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综合利用。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健全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调查开发利用现状。严格落实重要矿产资源山东版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按照省级先进适用采选技术推广平台和目录,引导矿产品精深加工,推进低品位、共伴生、难选冶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推动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拉长矿业产业链,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综合效益。研究制定矿产资源全面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通过示范点建设,总结推广绿色矿山建设过程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

(五)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行动,促进区域生态环境建设

1.统筹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健全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机制,强化企业治理主体责任,研究制定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企业履行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责任。

2.推进生态恢复治理重点项目建设。严格落实山东省采煤塌陷地治理工程建设标准,完善防治并重、治理与利用相结合的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机制。编制工矿废弃地复垦及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专项方案,开展工矿废弃地情况调查,研究退出利用方式,有序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

3.开展矿地融合治理示范区建设。按照矿地统筹规划、统筹开发、统筹利用理念,强化顶层规划设计,探索土地复垦、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和开发利用“四位一体”综合整治模式。整合各类财政资金,引进社会资本,按照“谁治理、谁受益”原则,制定鼓励政策,统筹推进矿地融合治理工作。

4.推进保护区内矿业权有序退出。各类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保护区内一律不再新设矿业权。建立保护区内已设矿业权依法逐步退出和差别化补偿机制,停止保护区内勘查开采活动,分类处置现有矿业权,限期有序退出。

(六)实施改革创新工程,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1.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模式。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

2.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按照上级部署,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三项改革工作。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3.深入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建设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探索建立有形市场和网上交易运行模式,探索运用财税、金融调控手段,健全服务和监管体系,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转型升级。

4.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矿业权网上交易和竞争性出让制度,严格限制协议出让。加强出让交易监管,建立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矿业权出让信息分析监测系统。落实矿业权出让基准价制度,健全矿产资源税费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与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的有机衔接,按照上级部署,统筹推进矿业权出让收益、占用费、资源税、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等制度改革。

5.大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创新。按照上级部署,推进实施我市“321”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工程(绿色勘查与深部探测、绿色开采利用、绿色土地工程,清洁能源、清洁地质环境工程,智慧国土工程)。

(七)实施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化提升工程,全面提高国土资源综合监管效能

1.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积极对接上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云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共享和应用服务机制,为开展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审批、监管及后续审计等提供基础服务。完善国土资源综合监管体系,构建综合监管平台,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管新模式。

2.加强工业用地绩效管理。开展全市工业用地调查,摸清工业企业用地、税收、环保、用工等情况,构建工业用地数据库和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积极与省、市工业用地绩效管理平台对接,实现对工业用地的全方位动态绩效管理,为实施差别化税收、土地供应、产业调控政策提供决策支撑。

3.全面推进科技管矿。积极与省、市矿山管理互联互通监管信息系统对接,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监管效能。建设数字化矿山,实时远程监控矿山开采活动情况,实现资源储量的动态监管,有效防止矿山企业越界开采、采富弃贫、浪费资源,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4.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包括土地、矿产、测绘地理信息、国土资源工程项目以及国土资源中介服务、国土资源政务诚信等内容的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体系。与省、市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信息征集系统对接,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

(八)实施双基建设工程,不断提高市镇两级管理和服务水平

1.加强基层国土资源部门规范化建设。以“抓基层、强基础”为重点,围绕不断提升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和镇级国土资源所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和为民服务能力,研究制定国土资源规范化建设方案,重点围绕基础工作、业务工作、法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争先创优等方面建立健全工作标准、程序和制度。全面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将用地监管、纠纷调处、地籍调查、矿山巡查、地灾防治等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网格到村庄、企业,责任落实到人。

2.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国土资源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明确干部队伍建设目标,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制定干部队伍中长期培训计划,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落实示范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上级下达的示范省创建任务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督查评价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创建工作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能和创建任务分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工作指导,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多级联创,抓好工作落实。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镇街区和有关部门要将创建工作目标任务、有关项目建设和政策落实等方面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探索多种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创建工作。

(三)强化督查评价。市国土局要会同各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制定各单项实施方案;建立创建工作督查通报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加强舆论宣传,及时总结宣传先进做法和经验,引导社会各界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合力,营造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龙口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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