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48269/2018-24561 发布机构: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军转安置,优抚安置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18-12-22 发布日期: 2018-12-22
有效性: 关键词: “现役”“军人”“医学认定”
标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出现役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学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号: 龙政办发〔2018〕46号 统一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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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出现役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学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出现役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学认定工作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8〕46号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烟台市属以上驻龙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伤残抚恤服务管理,维护退出现役残疾军人(以下简称残疾军人)合法权益,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4号)的有关规定,对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学认定工作进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学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为确保优抚政策精准落实到位,规范工作程序,科学合理使用财政资金,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民政、财政、卫计、人社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龙口市退出现役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学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市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所产生的各项医疗费用以及旧伤复发导致死亡等问题进行审查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及时落实抚恤优待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抓好分管工作落实。其中,民政部门负责提供残疾军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待遇相关材料,根据复核认定工作专家组出具的《认定报告》,按规定落实相关待遇。人社部门负责提供当年度《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以下简称《三个目录》)供专家组参考认定。卫计部门负责从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中选择专家组建专家库,每大类不少于30人,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协调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调取残疾军人原始诊疗病历,组织所抽调的专家及时到位。每次医学认定的专家组由3-5名专家组成,由领导小组成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卫计部门指定一名专家任组长。对7-10级残疾军人申请报销旧伤复发门诊医药费的,由专家组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残疾军人致残性质和致残部位,参照人社部门提供的《三个目录》,确定报销药品种类和金额,并出具书面报告。对残疾军人家属申请旧伤复发死亡认定的,由专家组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死者家属提交的申报材料,以及卫计部门提供的相关医疗机构原始诊疗病历,对导致残疾军人死亡的直接原因进行复核并出具书面复核报告。财政部门负责保障专家组认定工作劳务费用以及其他工作经费。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存在的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追责问责。

二、对7-10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门诊医疗费的审核认定

1.7-10级残疾军人属于企业在职职工并参加工伤保险的,由人社部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7-10级残疾军人中的其他人员,由本人或家属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每年提出申请的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年底统一审核结算。逾期不提出申请,民政部门不再接收当年门诊医药费单据。民政部门接收残疾军人或家属提交的门诊医药费单据后,附评残档案中记载致残原因和部位的相关材料复印件,集中交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专家组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参照人社部门提供的《三个目录》,确定报销药品种类和金额,并在《龙口市7-10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门诊医疗费审核认定报告单》签署意见,《报告单》加盖龙口市退出现役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学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专章,一式两份,一份交民政部门按规定报销,一份交纪检监察部门存档备查。

三、对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审核认定

残疾军人到各医疗机构就诊时须出示残疾军人证和有效身份证。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接诊残疾军人时,须要求残疾军人出示残疾军人证和有效身份证并仔细核对病人身份,并在诊疗病历上单独进行身份标注。拒绝出示残疾军人证或经核对身份信息不一致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按照残疾军人对待。医疗机构对残疾军人需要收入院治疗的患者,入院后由接诊医师进行残疾军人身份查证,并详细询问患者本人及家属病情变化过程,依据《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做好详细记录,对病情跟踪观察,一旦出现残疾军人病危或者病情明显加重、初步判断与旧伤复发有直接关系等情况,医疗机构要立即报告市退出现役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学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指派非接诊医疗机构2-3名专家到收治医疗机构进行会诊,发生死亡的,除收治医疗机构的主治医师、分管院长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上签字外,参与会诊的非治疗机构的2-3名专家也要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上签字确认。否则,一律不能作为残疾军人认定旧伤复发死亡的有效依据,民政部门不予接收死者亲属提交的申请材料。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出具虚假医疗文书和证明材料,导致纠纷的一切后果由医疗机构负责,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死者家属须在残疾军人死亡后6个月内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逾期民政部门不再接受申请。民政部门接受死者家属提出的申请后,要立即将死者残情档案资料复印件、家属提供的死者生前相关病历、病危抢救时的相关医疗材料或医学死亡报告、尸检报告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及《病情医学认定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审核认定程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民政部门的报告后,组织领导小组成员从备案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名专家,确定集中复核时间和地点,再通知卫计部门组织专家按时到位。卫计部门要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死者诊疗情况,从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调取原始诊疗病历提前提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复核鉴定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专家组现场对照死者家属提交的相关材料和从诊疗机构调取的原始病历,根据具体诊疗和实际用药情况,认真进行复核,明确死亡原因,并在《龙口市因战因公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复核报告单》签署意见,《报告单》加盖龙口市退出现役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学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专章,一式两份,一份交民政部门,一份交纪检监察部门存档备查。民政部门根据《报告单》的专家组意见,确定是否向上级民政部门指定的认定机构提报鉴定申请。如死者家属对专家组出具的复核意见有异议,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在专家库中重新抽取人员二次组成专家组进行重新复核,重新复核的结果为最终结论。

四、旧伤复发医学认定的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学认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敏感性很强的工作,事关残疾军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优抚政策的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履职,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做好工作衔接。对残疾军人申请旧伤复发医药费报销以及因公因战残疾军人遗属提出旧伤复发医学认定申请的,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工作流程,及时做好工作对接,绝不允许因推诿扯皮导致认定工作停滞不前,哪个环节出现问题,由哪个部门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是落实抚恤待遇。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产生的门诊医疗费以及因旧伤复发死亡作出结论后,民政、财政部门应落实相关待遇,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优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信息的修改维护工作。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把关,确保为残疾军人开具的门诊治疗旧伤复发药品真实有效,一旦发现存在冒名顶替、虚开药品的情况,由卫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任何医疗卫生机构或个人不得因死者家属要求,私自出具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结论证明材料。违反规定出具的证明材料一律无效,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启动追责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1.龙口市退出现役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学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龙口市7-10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门诊医疗费审核认定报告单

3.龙口市因战因公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复核报告单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    

附件1


龙口市退出现役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学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文平  副市长

副组长:邹方敏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刘凤亮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明江  市人社局副局长

吴达改  市卫计局党委委员、市爱卫办主任

丁志鹏  市财政局党委委员、市会计核算中心

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刘凤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龙口市7-10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门诊医疗费审核认定报告单

 (       年度)

残疾军人姓名


性别


残疾性质


残疾等级


致残原因及部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所在村居


认定药品名称

金额











专家组成员签字

(专章)   

年  月  日

注:本报告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民政部门按规定报销,一份交纪检监察部门存档备查。、


附件3


龙口市因战因公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复核报告单

残疾军人姓名


性别


残疾性质


残疾等级


致残原因及部位


身份证号码


死亡日期


诊疗医院


死亡原因


是否死于旧伤复发及具体原因分析


复核结论


专家组成员签字

   (专章)   

                      年  月  日

注:本报告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民政部门提报指定鉴定机构,一份交纪检监察部门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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