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48269/2018-24568 发布机构: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气象_水文_测绘_地震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18-12-17 发布日期: 2018-12-17
有效性: 关键词: “防台风”“应急”“预案”
标题: 关于印发龙口市防台风应急预案等3个预案的通知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防台风应急预案等3个预案的通知
文号: 龙政办发〔2018〕140号 统一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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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口市防台风应急预案等3个预案的通知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防台风应急预案等3个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龙口市防台风应急预案等3个预案的通知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防台风应急预案等3个预案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8〕140号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烟台市属以上驻龙有关单位:

《龙口市防台风应急预案》《龙口市防汛应急预案》《龙口市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7日


龙口市防台风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防御台风工作,促进防御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开展,全面提升防御台风灾害能力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龙口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等。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龙口市辖区发生的受强烈的大气扰动(台风)影响产生的台风暴雨、洪水、灾害性海浪和风暴潮,以及由此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

(四)风险评估

台风造成拔树倒屋,往往形成大量人员伤亡;台风引发的风暴潮对北部、西部沿海地区房屋及设施造成破坏,影响海上养殖区交通;强降水引发涝灾和山洪灾害,从而导致水库、塘坝、河道等水利设施出现险情,威胁下游镇村、农田、公路及其它设施。

(五)应急资源

市级成立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水务局、交通局、建设局抽调所属单位部分人员、设备组成;驻龙部队作为市级抢险预备队;市水务局成立3个由技术人员组成的险情排查小组,负责现场核查和抢险技术支持;市联社储备防汛物料,作为市级防汛备料,储备于新嘉供销社仓库,王屋水库等水管单位储备的防汛物料作为临时调度补充。

(六)工作原则

防御台风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坚持“防、避、抢”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部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为防御台风工作的指挥机构,由市长任指挥,有关市级领导、市水务局局长任副指挥,市人武部、财政局、公安局、水务局、环保局、经信局、发改局、林业局、交通局、住建局、国土局、人社局、农业局、海渔局、教体局、科技局、卫计局、民政局、旅游局、安监局、粮食局、广播电视台、市联社、海事处、公路局、气象局、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龙口港集团、龙矿集团、华电龙口、91604部队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

指挥部职责:领导、组织全市防台风工作开展,及时提出防台风工作具体部署;组织制定、修订龙口市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宣布启动或结束本应急预案;建立全市防台风应急组织体系、队伍建设体系、物资储备体系;督促检查各镇街区落实防台风责任制,组织开展防台风安全检查;及时掌握全市汛情、灾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和防风暴潮措施;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根据灾害情况,当出现危及下游村庄、单位和东西城区的水利工程险情,或预报沿海发生重大风暴潮时,组织群众迅速安全转移;进行灾害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二)防指办公室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职责:贯彻市防指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指示;承办市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防台风工作;收集、上报风、雨、水、灾情等各类信息,下达防台风指令;组织编制、修订全市防台风预案、各部门各单位防台风预案和行业防台风预案;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防台风措施;参与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科学合理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工作;组织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做好全市防汛指挥、调度系统现代化的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按市防指的指令组织调用抢险设备、物资。

    (三)成员单位职责

市人武部:负责根据防汛抢险需要,协调驻龙部队和民兵预备役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全市防汛防台风、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盗窃哄抢防汛物资、破坏防洪抗台设施和城市供水设施等违法行为;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道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

市水务局:负责履行市防办职责,组织开展全市防台风工作;做好水库、塘坝、河道等防洪安全管理和重点水利工程防洪调度工作;参与组织抗洪抢险工作,进行工程险情排查并制定处置方案。

市环保局:负责监测重点污染源和化工企业排污行为,评估可能污染造成的经济、环境影响,督促相关企业落实环保措施,防止因洪涝发生污染事件。

市经信局:负责指导全市地方煤矿企业制定雨季防洪抗台措施和应急抢险预案,监督检查企业防洪治水工程设施配套情况。

市发改局:负责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规划及建设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协调林区防汛抗台风及国有林场、苗圃的防灾、救灾、生产恢复工作,会同镇街区搞好清除河道等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

市交通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做好相关渡口、码头、运输和作业车辆(船舶)及相关人员的避风防台工作;做好所辖公路(桥梁)在建工程防汛抗台风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碍洪设施;优先运送防汛抗台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按市防指的指令组织调用抢险设备。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建设行业的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城市防汛排涝规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及城市供气、供热等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负责全市建筑工地、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低洼地区及所管行道树的防台风工作;抗灾期间,组织做好建筑工地抗灾、城市排水、排涝工作,灾后及时组织做好环境卫生清理和城市树木、绿地、公园修复工作;按市防指的指令组织调用抢险设备。

市国土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因降雨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渣)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按规定对在重大抗洪抢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进行表彰。

市农业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农业灾情信息,指导做好农业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抓好种植结构调整、病虫害防治、畜牧业灾后消毒和疫情监测,组织安排救灾农资。

市海渔局:负责组织做好沿海风暴潮、海浪的防御工作;做好渔船返港避风和沿海、近海水产养殖人员撤离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水产抗灾和恢复工作,及时上报沿海灾区水产灾情。

市教体局:负责及时督导全市中小学校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加强防汛防台风安全教育,增强中小学校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加强对中小学校校舍防汛防台风的检查和维护,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做好学校作为灾民安置点的配合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及时通报有关震情,提供所需的地震监测资料,指导防震工作。

市卫计局: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措施建议,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管,防止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民政局:负责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地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济工作,帮助重建家园;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等工作,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

市旅游局:组织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各旅行社、旅游景区(点)做好宣传、检查加固和关闭景区(点)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制定雨季防洪抗台措施和应急抢险预案,监督检查企业防洪治水工程设施配套情况,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大危险源的防汛防台风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洪涝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灾区粮油的组织供应。

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在市防指和市委宣传部领导下,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防台风和抢险工作宣传报道;按市防指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预警、雨水情、汛情、风暴潮等信息;向社会宣传防台风抢险、抗灾自救知识。

市联社:负责根据市防指的要求,筹备和供应抢险物料,明确种类、数量及存储地点。

海事处:负责所辖水域船舶防台风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在台风等预警信号发布后,加强对船舶的防护引导,必要时对船舶采取疏散、撤离等管理措施;负责台风期间海上遇险人员、船只的搜救工作。

公路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畅通;做好所辖公路(桥梁)在建工程防台风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碍洪设施。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台风、暴雨等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预警和滚动预报,并及时向市防办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发布台风预警信号后,适当加密预报时段;负责气象灾害风险分析及预评估。

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台风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负责工程抢险现场夜间照明的电力供应,准备备用发电机组和防水电缆电线。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应急保障和抢修工作,确保通信畅通;做好临时基站快速设置准备工作,确保重大防汛抢险现场通信联络畅通。

龙口港集团:落实船舶和港口设施防台风应对措施以及堆场货物保管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减少财产损失;落实港内排水工作,防止货物受淹;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协助西城区防洪排涝。

龙矿集团:做好台风期间安全生产,极端天气时及时停止生产,确保人员安全;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协助西城区防洪排涝。

华电龙口:做好台风期间安全生产,保证电力供应;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协助西城区防洪排涝。

驻龙部队:作为抗洪抢险预备队参加抢险救灾。

    三、防台风预警

    (一)预警基础信息与报告

市气象局负责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和降雨过程、范围、强度等信息及时报告市防办,并向社会发布。

市水务局负责河库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市国土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监测与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市防办及相关部门报告。

市防办负责收集整理台风信息,分析台风与降雨发展趋势,提出防御对策,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预警

当台风形成并可能影响我市时,市气象局要对台风编号、位置、移向及发展趋势进行跟踪监测,及时预报和按规定发布,并向市委、市政府、市防办报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收听收看和记录台风信息,密切注视台风动向,并对台风影响所能造成的强风、暴雨、洪水与风暴潮向社会进行通告。

1.预警信息

台风预警信息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消息、预报、警报、紧急警报和预警信号。台风预警信息由市气象局发布。

(1)发布台风消息

编号热带气旋远离或尚未影响到预报责任区时,根据需要可以发布消息,报道编号热带气旋的情况,解除警报时也可以用消息方式发布。

(2)预报

预计编号热带气旋在未来72小时内将影响本责任区的沿海地区发布预报。

(3)警报

预计编号热带气旋在未来48小时内将影响本责任区的沿海地区或登陆时发布警报。

(4)紧急警报

预计编号热带气旋在未来24小时内将影响本责任区的沿海地区或登陆时发布紧急警报。

(5)台风预警信号

根据逼近时间和强度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2. 预警等级

根据台风威胁和严重程度,按照台风紧迫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台风预警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标准,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台风发展过程中其强度、范围、登陆地点、影响程度、危害程度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预警等级。

台风预警信息的风险等级分为四个等级:

(1)台风蓝色预警信号(Ⅳ级响应)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台风黄色预警信号(Ⅲ级响应)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台风橙色预警信号(Ⅱ级响应)

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台风红色预警信号(Ⅰ级响应)

    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 预警发布

市气象局负责台风的预警,发布有关台风信息;市水务局负责河库水情及工程安全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市国土局负责地质灾害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市住建局负责城区易涝区、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的预警与有关信息的发布;市海渔局负责养殖、渔船避风等方面的预警与有关信息的发布;市交通局负责公路、港口、航道、渡口、码头等的预警与有关信息的发布;市广播电视台负责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预警信息、有关台风与防御台风信息;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做好相关的报警与预警工作等。

市防办负责接警和处警,发布处警指令,并视情况向市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三)预警行动

针对不同的预警级别,相关部门和单位应采取各项防灾减灾措施。主要包括受台风影响可能造成安全问题的有关方面的预查、预检与防御台风措施的落实等活动,各部门应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各单位与社会民众应积极做好相关的自我防范工作。沿海镇街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渔船、渔民及渔港水域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渔业船员防抗台风意识和能力。沿海镇街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要深入开展安全督查,加大渔港、渔船停泊点和养殖单位检查力度,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消除不利于防台、防风暴潮的事故隐患。市水务局应加强水库、堤防(防潮堤)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市交通局应加强公路、航道和渡口、码头以及在建工程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市国土局应加强地质灾害易发点的巡查工作;市住建局应加强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市旅游局应加强旅游景区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市教体局应加强中小学校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其他部门和单位应做好相应工程或设施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应根据不同防台风预警级别,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通报防台风预警信息,并逐步加密报送频次。频次如下:

Ⅳ级预警:每24小时报送一次;Ⅲ级预警:每12小时报送一次;Ⅱ级预警:每6小时报送一次;Ⅰ级预警:每4小时报送一次。

    四、 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为Ⅳ、Ⅲ、Ⅱ、Ⅰ四级。应根据台风级别、影响程度、危害程度与防御能力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启动条件。

    (二)应急响应行动

当台风北上中心位置进入北纬33度,并可能对我市产生较大影响时,即进入防抗台风阶段,启动防台风预案。Ⅳ级应急响应为最低级别相应,其次为Ⅲ级、Ⅱ级,Ⅰ级为最高级别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响应行动内容包括信息报送与处理、指挥与调度、群众转移与安置、抢险与救灾、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社会力量动员参与等。

1. Ⅳ级应急响应

1)市防指副指挥(水务局局长)主持会商,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安排部署防台风工作。

(2)市防办加强值班,将台风信息报告市防指指挥、市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3)市气象局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并及时发布台风预测预报信息。

(4)市海渔局、海事处做好海上船只、沿海养殖和沿海作业等人员的防风避风工作。

(5)市水务局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6)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程工地、道路附属设施、园林绿化、通信电缆、电力设施、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检查,采取加固、拆除、断电等措施。

(7)其他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

     2. Ⅲ级应急响应

(1)市防指副指挥(分管市级领导)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研究部署防御台风工作。

(2)市防办加强值班,研究防御对策,部署有关工作,将防台风信息报告市防指指挥、市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海渔局、市气象局等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到市防汛调度中心集中现场办公。

(3)市气象局加强值班,密切监测,加密预报台风动向和发展趋势。

(4)市海渔局、海事处对台风可能影响的海域作出防台风安全部署。市水务局加强水利工程监测,做好洪水预测预报,监督指导台风可能影响区域内水库、河道的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

(5)其他市防指成员单位组织人力、物力,适时启动部门防台风应急预案,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

(6)各镇街区组织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7)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以及水务、交通、市政、消防等各类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3. Ⅱ级应急响应

(1)市防指指挥(市长)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研究部署台风防御工作。

(2)市防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部署海上船只避风、人员转移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动员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投入防台风工作,向市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海渔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到市防汛调度中心集中现场办公。

(3)市气象局加密台风监测、预报和预警;市广播电视台、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及时发布台风预警信息。

(4)市海渔局、海事处等部门和单位做好渔业、海洋养殖业的减灾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救助工作;市民政局及时组织救助灾民,调拨救灾物资;市卫计局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并向市防指报告有关情况。

(5)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派出工作组分头检查、督促和指导防台风工作。

(6)驻龙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及水务、交通、市政、消防等各类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根据市政府和市防指要求投入救灾工作。

(7)其他市防指成员单位立即启动防台风专项预案,部署落实各项防抗措施。

(8)各镇街区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提前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避险工作。

4. Ⅰ级应急响应

(1)市防指指挥(市长)主持会商,有关市级领导,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部署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发出人员转移指令,动员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海渔局、市气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到市防汛调度中心集中现场办公。

(2)市气象局加密台风监测、预报和预警;市广播电视台、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及时发布台风预警信息。

(3)市海渔局、海事处等部门全力做好渔业、海洋养殖业的减灾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救助工作,市民政局全力救助灾民;市卫计局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全面开展卫生防疫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市防指报告。

(4)市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公路局、水务局等部门要加强重要工程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查,落实各项抢险措施,及时修复公路、桥梁等重要基础设施,特别应防范台风带来的暴雨、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

(5)其他市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市防指的统一部署,落实各项防台风应急措施。

(6)驻龙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及水务、交通、市政、消防等各类抢险救灾队伍按照市防指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市防办组织做好物资调拨工作。

(7)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派工作组、专家组分头分区到台风影响严重地区检查、督促和指导各地防台风工作。

(8)各镇街区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减灾工作,特别要全力做好受台风直接威胁和可能影响的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避险和救助工作。

(三)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市防指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发布相关预警信息;防台风抗灾信息由市防指审核发布。

防台风抗灾的有关新闻报道,由市防办会同市委宣传部共同商定宣传报道意见。对有重大影响的洪涝灾情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报道,经市防指审核后,按本市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相关规定进行报道。

(四)应急响应结束

市防指可根据以下情况中止或结束防台风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结束批准程序同应急响应启动批准程序):

1. 台风已登陆,对本地不再构成威胁时;

2. 台风在运动中转向,对本地不再构成威胁时;

3. 台风在运动中减弱,对本地不再构成威胁时。

五、人员转移安置

    (一)确定需要转移避险的人员

当发生台风时,受风暴潮、洪水威胁及危房内群众要及时转移,高空作业施工要立即停止,沿海船只要及早进港避风。

    (二)转移安置原则

转移安置应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以及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的原则。

    (三)转移地点、路线

转移地点、路线确定以就近、安全和便于转移为原则,每年经常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强降雨期间转移时,应避开河岸,

山区群众转移方案:1.本村内转移。沿河村多数村庄房屋分布落差较大,原则上近河居民向本村高处转移,转移高度高于上游库塘溃坝淹没线。少部分向村外投亲转移的,需要乘机动车沿安全路线迅速转移。2.村外转移。本村地势整体较低或需要转移人员较多的,按照统一组织,沿事先确定的安全路线转移到事先安置地点。转移路线确定原则:地势较高,不能沿河,不能过桥。

平原群众转移方案:沿河村庄统一组织,向附近地势较高的邻村或指定安置地点转移,转移范围根据预警发布级别和上游来水预警确定。

    (四)转移准备

每年汛前,各镇街区制作明白卡,将转移路线、时机、安置地点、转移安置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发放到各村各户,并制作标识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

    (五)转移过程中应急事件处置

当交通或通讯中断时,危险区内相关负责人应统一组织,按照预先制定的转移路线、地点及时转移。当遇到险情且无法与负责人联系时,应按已发放的转移安置明白卡所填写的内容、要求采取自救措施,自行向安全地点转移。

    (六) 转移安置措施

转移工作采取镇街区、村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明确转移安置纪律,统一指挥、安全第一。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保障防台抗灾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各大中小型水库、骨干河道管理部门必须配备通信设施;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固话、手机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台抗灾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发布。

    (二)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抗台风的义务。驻龙部队和预备役民兵是抗洪抢险的突击力量。市水务、消防、卫计、市政、电力、通信等部门组织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市防办建立防汛抢险专家组,为重大水利工程险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三)交通运输保障

市公安局、交通局应采取措施保障防台抗灾人员与转移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安全,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台风救灾的顺利进行。

    (四)电力保障

供电公司负责防台抗灾等方面的供电保障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特别应落实大面积停电、各级防汛指挥部停电与抢险现场等电力的应急保障措施。

    (五)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计局落实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救护和救助工作顺利进行。市卫计局、农业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六)物资保障

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市联社负责市级防台风物资储备工作,各专业抢险队装备相关车辆、器材与设备。各镇街区要根据需要贮备足够数量的防台风物资。必要时可征用社会物资与设备。

    (七)资金保障

市财政、民政部门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安排、筹措、落实,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

(八)宣传、培训与演习

市防指应定期与不定期采取多种方式组织防御台风公众宣传、教育与人员培训,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御台风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企事业单位、公民应积极参与防台风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台风灾害风险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有义务自觉配合各级政府与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施防御台风预案的各项工作。

七、善后工作

    (一)灾后救助

各镇街区会同市民政局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活,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市卫计局组织卫生、防疫、医疗单位进入灾区,及时抢救医治和转运伤病人员,做好灾区消毒和牲畜尸体处理,防止疫情产生和发展。

    (二)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灾后及防台风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损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损毁工程,市水务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供水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灾后重建

台风灾害发生后,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灾后修复重建,并抓紧安置灾民,妥善解决灾后群众日常生活;灾情稳定后,要组织社会力量,动员群众搞好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五)保险与补偿

各级政府、保险部门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水库根据防洪调度指令拦洪超蓄,造成库区淹没线以上淹没损失的,各级政府应当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六)总结与评估

灾情包括以下内容:台风发生的时间、台风发生的时段、台风编号、受淹地域、毁坏耕地面积、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受灾人口、成灾人口、被困人口、转移安置人口、无家可归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伤病人口、倒塌房屋、损坏房屋、损失粮食、减产粮食、饮水困难大牲畜、因灾死亡大牲畜、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缺粮人口、缺粮数量、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恢复住房数、需救济伤病人口、需衣被救济人口等。灾后6小时内,各镇街区要安排人员对灾情进行统计汇总。市民政局要组成查灾小组,深入到受灾乡村,核实灾情。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预案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及时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发生的原因,抢险措施是否科学有效,评估灾害造成的损失,落实工程修复方案,并对预案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研究今后如何避险,形成内容详细、全面的报告并上报。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热带气旋:是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热带气旋经过时常伴随着大风和暴雨天气。

热带气旋分级:按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进行划分。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实施热带气旋等级国家标准”GBT 19201-2006 的通知,热带气旋按中心附近地面最大风速划分为六个等级:热带低压(TD) : 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0.8-17.1 米/秒,也即风力为6-7 级。热带风暴(TS)  : 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7.2-24.4 米/秒,也即风力8-9 级。强热带风暴(STS):  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24.5-32.6 米/秒,也即风力10-11 级。台风(TY): 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32.7-41.4 米/秒,也即12-13 级。强台风(STY): 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41.5-50.9 米/秒,也即14-15 级。超强台风(Super TY): 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51.0 米/秒,也即16级或以上。由于热带气旋习惯上均简称为台风,本预案统称为台风。

热带气旋灾害:热带气旋是一种破坏力很强的灾害性天气系统,但有时也能起到消除干旱的有益作用。其危害性主要有三个方面:大风、暴雨、风暴潮。

风暴潮:由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异常升降现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称为增水,水位降低称为减水。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防台风应急预案由市防办负责组织编制,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每3~5年对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的修改,修改后应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根据本预案要求,编制相应的防御台风预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送相应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台抗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防指报请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对防台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预案解释部门

防台风应急预案由市防办负责解释,各有关部门、单位防台风预案由编制单位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龙口市防汛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保障防汛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有效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风暴潮灾害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人为因素等引发的水利工程险情等次生衍生灾害。

(三)风险评估

龙口市主要水利工程设施,为三座大中型水库、69座小型水库、306座塘坝,黄水河上7座拦河闸,以及23条中小型河流。库塘出险或溃坝导致工程受损或报废,溃坝形成洪峰给下游淹没范围内的人员、房屋、农田造成破坏性的后果;河道出险或溃坝造成堤坝冲刷损毁,堤坝外农田、村庄受淹。

(四)应急资源

市级成立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水务局、交通局、住建局抽调所属单位部分人员、设备组成;驻龙部队作为市级抢险预备队;市水务局成立3个由技术人员组成的险情排查小组,负责现场核查和抢险技术支持;市联社储备防汛物料,作为市级防汛备料,储备于新嘉供销社仓库,王屋水库等水管单位储备的防汛物料作为临时调度补充。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市防汛指挥机构。设立龙口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其办事机构为龙口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

1.市防指组成人员。市防指由市长任指挥,市政府有关领导、市水务局局长任副指挥。成员由市人武部、财政局、公安局、水务局、环保局、经信局、发改局、林业局、交通局、住建局、国土局、人社局、农业局、海渔局、教体局、科技局、卫计局、民政局、旅游局、安监局、粮食局、广播电视台、市联社、海事处、公路局、气象局、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龙口港集团、龙矿集团、华电龙口、91604部队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市防指防汛职责。负责对全市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全市防汛工作实行市级领导、市防指成员和部门分包镇街区、重点工程及城区责任制,市防指成员和部门对分包镇街区、重点工程代表市防指行使防汛组织、协调、监督、指挥的权利。

3.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人武部负责根据防汛抢险需要,协调驻龙部队和民兵抢险队投入防汛抢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防汛、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落实和监督使用。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防汛工作中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事件,协助组织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道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防洪工程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防洪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维修、应急处理、水毁修复计划;负责应急供水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指导城市供水设施的安全运行。

市环保局负责监测重点污染源和化工企业排污行为,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防洪措施,防止因洪涝发生污染事件。

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工业企业对防汛抗洪救灾物资的生产调度和供应工作,协调抗洪抢险期间的电力供应;指导全市煤炭生产企业做好防汛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规划及建设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林业防汛工作。组织、指导林区防灾、救灾、生产恢复工作,会同镇街区搞好清除河道等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

市交通局负责所辖农村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配合公安部门实施陆上交通管制,做好运力组织工作;负责港口和水路运输行业防汛安全,负责协调救灾物资的水上运输。

市住建局负责城市防汛排涝规划,指导城市防汛排涝及城市供气、供热等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城市防汛排涝抢险工作;指导做好城镇危房、房建和市政工地的防汛安全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因降雨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渣)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按规定对在重大抗洪抢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进行表彰。

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

市海渔局负责做好沿海风暴潮、海浪的预警预报工作;组织做好渔船和沿海渔业养殖防风暴潮、海浪工作;组织渔业抗灾和生产恢复工作,提供渔业灾情。

市教体局负责督导教育部门、各类学校、幼儿园做好防汛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及时通报有关震情,提供防汛所需的地震资料,指导防震工作。

市卫计局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灾情报告、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和安置及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组织开展、接收和管理救灾捐赠款物等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协调、指导旅游景区做好景区防汛安全制度、预案及警示标识等管理落实工作,负责景区内因洪涝等原因引发的旅游投诉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做好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防汛安全,指导协调洪涝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灾区粮油的组织供应。

市广播电视台在市防指和市委宣传部领导下,负责通过广播、电视媒体对防汛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向公众发布雨水情、汛情、风暴潮等信息,向社会宣传防汛抢险、抗灾自救知识。

市联社负责防汛抢险物资的筹备和供应,明确种类、数量及存储地点。

龙口海事处负责所辖水域船舶防汛防灾组织、指挥协调工作;负责汛期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龙口公路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时修复水毁路段,确保交通畅通;做好所辖涉河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测预报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网设施的安全运行和抢修,做好防汛抢险、应急救灾时应急电源准备。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安全,确保防汛工作通信畅通。

龙口港集团、龙矿集团、华电龙口除做好本单位防汛工作外,协助做好西城区防洪排涝。

驻龙部队根据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防洪抢险任务。

4.市防办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和烟台防指的决定、命令,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及市防指的部署要求;承办市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的防汛工作,督促检查防汛措施的落实。

(二)镇街区防汛指挥机构。各镇街区依法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指和本级政府(办事处、管委)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

三、信息报送与发布

(一)防汛信息主要包括气象、水文、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分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级。具体划分标准详见下表。

防汛信息等级划分表

级 别

信息种类

内      容

一 般

(Ⅳ级)

降水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洪水

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5─10年一遇。

洪涝灾害

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30%(不含30%)。

工情

水库大坝、河道堤防出现局部渗漏、漏洞、塌坑、裂缝、滑坡(小范围、浅层)、淘刷(坝前坡有冲坑)或启闭设施局部损坏。

较重   (Ⅲ级)

降水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洪水

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10─20年一遇。

洪涝灾害

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50%(不含50%)。

工情

水库大坝、河道堤防出现大范围渗漏、漏洞、塌坑、裂缝(未贯穿或不均匀沉陷裂缝)、滑坡(较大面积、深层)、淘刷(坝前坡侵蚀或掏空、未坍塌)或启闭设施不能正常启闭。

严重

(Ⅱ级)

降水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洪水

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20─50年一遇。

洪涝灾害

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70%(不含70%)。

工情

水库大坝、河道堤防出现决口、满溢,或严重渗漏、漏洞、塌坑、裂缝(贯穿性裂缝)、滑坡(大面积、深层)、淘刷(坝前坡淘空、严重坍塌)或启闭设施失灵。

特别严重(Ⅰ级)

降水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洪水

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

洪涝灾害

一次洪涝灾害使2/3以上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二)接到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信息后,属地镇街区要立即向市防办报告,向下游可能受影响的镇街区通报;市防办应立即组织人员实地查勘,于2小时内向烟台防办报告;接到较大及以上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市防办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及烟台市防办,2小时内报告核实的情况。

四、防汛预警与预防

(一)预警分级

防汛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标准,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具体划分标准详见下表。

防汛预警等级划分表

预警等级

启动标准

Ⅳ级 

 (蓝色)

①市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或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15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近100毫米,预计某镇街区可能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②预计某条骨干河道将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③预计某座小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Ⅲ级 

 (黄色)

①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或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15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150毫米,预计某镇街区可能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或数镇街区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②预计两条以上骨干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③预计几座小型水库或某座中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Ⅱ级  

(橙色)

①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15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50-200毫米,预计某镇街区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数镇街区可能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②数条骨干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③预计数座小型水库发生超标准洪水,数座大中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Ⅰ级 

 (红色)

①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15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200毫米以上,预计某镇街区可能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或数镇街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②预计某座大中型水库发生超标准洪水;

(二)预警发布、变更及解除。

1.市防指负责市级防汛预警发布、变更及解除。

2.防汛预警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3.市级防汛预警以市防指文件发布。按下列程序签发:

Ⅳ级预警(蓝色):市防指副指挥(分管市级领导)签发;

Ⅲ级预警(黄色):市防指副指挥(分管市级领导)签发;

Ⅱ级预警(橙色):市防指指挥签发(市长);

I级预警(红色):市防指指挥签发(市长)。

4.根据形势变化,由市防办提出防汛预警级别变更(升级和降级)建议,按规定程序重新签发。

5.根据汛情发展变化和实际影响情况,市防办及时提出预警解除建议,由市防指副指挥签发解除,或启动防汛应急响应,防汛预警自行解除。

(三)防汛预警行动

      1.Ⅳ级预警行动

市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部署防汛有关工作,并将情况报告市防指领导。

市防办将汛情信息和市防指工作部署意见通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及预警范围涉及的相关镇街区。收集、汇总、整理全市防汛准备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市防指领导报告。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安排落实防范措施。

2.Ⅲ级预警行动

市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根据需要派出督导组赴一线检查督导防汛减灾准备工作;做好市级防汛队伍、物资调度运用准备,督导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的洪水调度工作,通报驻龙部队等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并将工作部署意见报告市防指指挥、副指挥。

市防办将汛情、灾情信息和市防指工作部署意见通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及预警范围涉及的有关镇街区和单位,加强值班力量,收集、汇总、整理汛情、险情、灾情发展情况和全市防汛准备工作开展情况,拟定工作意见、建议,供市防指领导决策。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本行业防汛的各项工作。

3.Ⅱ级预警行动

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派出督导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减灾准备工作,做好市级防汛抢险队伍、物资的调度准备工作,督导重点防洪工程做好洪水调度工作,及时向驻龙部队通报汛情、灾情、险情,并将工作部署意见报告市委、市政府。

市防办将雨情、水情、灾情等信息和市防指工作部署意见通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及预警范围涉及的有关镇街区和单位,并加强值班力量,收集、汇总、整理雨情、水情、险情、灾情信息和全市防汛准备工作开展情况,拟定工作意见,供市防指领导决策。不定期编辑防汛信息简报,报市防指、烟台防指。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市防指部署和职责分工,组织落实行业防汛工作,调度掌握行业险情、灾情并及时报告市防办。

4.Ⅰ级预警行动

市防指随时召开紧急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由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作出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部署,同时将情况上报烟台市委、烟台市政府、烟台市防指;提请市委、市政府听取汇报并做出部署。市防指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现场督促检查重要防洪工程调度、重点行业停业准备、人员疏散转移等落实情况。市防指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抗洪救灾。

市防指成员单位在市防指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积极组织,全面做好各项应对措施准备,有关情况每隔2小时报送市防指,重要情况随时报送市防指。

五、防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洪涝、险情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防汛应急响应行动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具体划分标准详见下表。

应急响应等级划分表

等级

启动标准

Ⅳ级

①某条骨干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某条骨干河道发生重大工程险情,或某条重点河道(流域面积大于200平方公里)发生较大工程险情。②某镇街区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③某座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工程险情,或数座小(二)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工程险情。

Ⅲ级

①黄水河水位达到或接近警戒水位。

②两条以上骨干河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某条重点河道(流域面积大于200平方公里)发生重大工程险情。

③某镇街区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或数镇街区同时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④小(二)型水库垮坝,或数座小(一)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工程险情,或某座中型水库出现较大工程险情或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Ⅱ级

①黄水河水位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或干流发生重大工程险情。

②数条骨干河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骨干河道发生决口漫溢。

③某镇街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数镇街区同时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④小(一)型水库垮坝,或某座大型水库发生较大工程险情,或某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工程险情,或数座大中型水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Ⅰ级

①黄水河发生流域性超标准洪水,或黄水河干流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大中型水库下泄流量超过百年一遇标准。

②某镇街区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或数镇街区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③大中型水库垮坝或1座以上大型水库出现重大工程险情,或数座中型水库同时出现重大工程险情。

2.洪涝、险情灾害发生后,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由所在镇街区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情况应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对跨镇街区发生的洪涝灾害,或者灾害将影响到邻近镇街区的,应及时向受影响的镇街区通报情况。

(二)应急响应发布、变更及解除

1.市防指负责市级防汛应急响应启动信息的发布、变更及解除。

2.防汛应急响应主要内容包括:防汛应急响应级别、起始时间、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3.市级防汛应急响应启动信息以市防指文件发布。按下列程序签发:

Ⅳ级应急响应:市防指副指挥(分管市领导)签发;

Ⅲ级应急响应:市防指副指挥(分管市领导)签发;

Ⅱ级应急响应:市防指指挥(市长)签发;

I级应急响应:市防指指挥(市长)签发。

4.根据汛情、灾情和防汛形势变化,由市防办提出防汛应急响应级别变更(升级和降级)建议,按规定程序重新签发。

5.防汛应急响应解除信息以市防办文电发布。当汛情威胁解除,市防办及时提出应急响应解除建议,由市防指副指挥签发解除。

(三)应急响应行动

1.Ⅳ级响应行动

市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安排部署防汛工作。加强对汛情、险情的监测,做好汛情预测预报,抓好重点工程调度,同时派出专家组指导抢险,视险情需要,安排市级抢险专业队伍参加应急抢险,将汛情信息、险情、灾情、工作部署报告市政府和市防指领导,通报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并根据市防指领导要求进行防汛抢险工作部署。

2、Ⅲ级响应行动

市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加强防汛抢险工作指导,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烟台市防指。在6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抢险需要,安排市级专业抢险队伍参加应急抢险,调度使用市级储备物资,根据需要在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市财政局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资金。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Ⅱ级响应行动

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做出工作部署,同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烟台市委、烟台市政府、烟台市防指。市防指派出工作组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情况严重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市防指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根据需要,安排市级专业抢险队伍参加应急抢险,调度使用市级储备物资,实时掌握汛情,提出抗洪抢险的建议意见,供领导决策,并在4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根据需要在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汛情通报。市财政局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资金。市民政局及时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开展灾民救助。市卫计局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4.Ⅰ级响应行动

市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有关市政府领导、市防指成员、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做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同时将情况上报烟台市委、烟台市政府、烟台市防指;提请市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并做出部署。市政府视情况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市防指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并在2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派出市级防汛抢险专业队伍,调度使用市级储备物资。根据需要随时在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汛情,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市财政局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资金。市防办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物资,市交通局、公路局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市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市卫计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六、现场险情抢护

(一)小型水库、塘坝

1.村级、镇级处置反应。小型水库、塘坝出险威胁极大,要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险情。巡查值班人员发现险情后,第一时间报村级、镇级防汛包工程责任人。防汛包工程责任人核实后,立即按照水库塘坝防汛应急预案开展工作,调集人员、物料、机械设备进行险情处置,同时报镇级防汛指挥部。镇级防指到场后,根据工程险情制定抢险方案,组织抢险,并根据需要调集镇级抢险队及物料实施支援。

险情严重可能引起溃坝时,经镇级防汛指挥部确认,由镇级防指组织库塘下游受威胁村庄人员转移,同时报市防指。险情特别严重随时可能溃坝时,包工程责任人应立即通知下游村转移,同时报镇级防指。

2.市级处置反应。市防办0.5小时内派出险情排查小组,排查小组现场核实险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指导水库塘坝防汛抢险工作,并向市防办汇报核实情况。市防办向市防指汇报险情情况和处置意见,并按照规定向上级防指汇报。市防指根据险情处置需要调集市级防汛机动抢险队和市级物料实施支援。

(二)防汛重点水利工程及东西城区。由各防汛指挥部和包工程责任人负责险情处置,及时向市防指汇报险情处置情况。市防指根据险情处置需要调集市级防汛机动抢险队和市级物料实施支援。

七、应急保障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防指依托公用通信网络,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系统。

(二)应急队伍保障

有关防指成员单位结合行业管理要求组建专业抢险队伍和应急、后勤保障队伍。市防指组织成立市级防汛机动抢险队,作为市级专业抢险队伍。驻龙部队为市级抢险预备队。各镇街区组成以预备役为主、装备较强的抢险突击队,具体由镇街区武装部负责组织。

(三)物资保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确保各类物资和装备数量充足、性能良好。

(四)群众转移安置保障

1.市政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组织工作。各镇街区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

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

3.市政府组织发改、财政、民政、住建、水务、人防等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区,落实救灾安置场所,必要时建设一定数量的避灾安置场所。避灾安置场所应当经工程质量检验合格。避灾场所应及时向社会公告。

4.各类学校、影剧院、会堂、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物在防汛紧急状态下,应当根据人民政府或防指的指令无条件开放,作为避灾安置场所。

5.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等紧急情况时,组织转移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可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实施强制转移。在转移指令解除前,组织转移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群众擅自返回。

(五)资金保障

市财政部门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防汛应急经费。灾害发生后,按需及时拨付专项资金。

八、善后工作

(一)救灾

民政部门会同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卫计部门负责调配医疗防疫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各级政府应组织环保等部门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二)恢复与重建

应急响应结束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迅速组织力量开展灾情核实和恢复重建工作,同时做好水毁工程修复、物资补充等工作。

(三)总结与评估

各级防指要及时对防汛应急抢险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

(四)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龙口市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做好旱灾防范与处置工作,保障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旱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三)风险评估

龙口市春旱发生频繁,夏季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年度分布不均,有不同程度的夏伏旱发生,有时旱情特别严重,并且跨年度连续发生。旱灾造成危害,一是使农业生产遭受巨大损失,并易造成人畜饮水困难;二是城市工业的发展对水资源依赖性高,一旦发生降雨量偏少或入库水量偏少,将出现城市工业供水不足的问题,形成供水危机。  

(四)应急资源调查

龙口市抗旱应急资源,一是南部山区的72座水库、306座塘坝等蓄水工程;二是北部平原区的机电井设施;三是通过引黄调水干渠工程引调客水;四是东海园区日处理能力4万立方米的海水淡化厂;五是安排专门抗旱经费,当出现群众饮水困难时,对抗旱打井给予补助。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市抗旱指挥机构。以龙口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为主体,成立市抗旱应急指挥部,其办事机构为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

1.市抗旱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由市长任指挥,市政府分管市级领导、市水务局局长任副指挥。成员由市财政局、公安局、水务局、发改局、交通局、农业局、人社局、卫计局、民政局、广播电视台、气象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市抗旱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对全市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进行抗旱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全市抗旱工作实行市级领导、市防指成员和部门分包镇街区责任制,市防指成员和部门对分包镇街区代表市防指行使防抗旱组织、协调、监督、指挥的权利。

3.市抗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财政局负责抗旱救灾资金的筹集、落实和监督使用。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抗旱工作中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抗旱引发事件。

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组织水利工程抗旱供水调度;负责应急供水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指导城市供水设施的安全运行。

市发改局负责抗旱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交通局负责配合调度车辆,优先运送抗旱救灾人员和物资。

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农业抗旱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

市卫计局负责做好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检验饮用水质,指导做好饮用水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

市民政局负责灾情统计报告、灾民救助,救灾物资筹集、管理、发放等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为灾民务工提供政策支持和权益保障。

市广播电视台在市防指和市委宣传部领导下,负责抗旱救灾工作、救灾知识宣传报道,向公众发布水情、旱情信息。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预测预报和人工影响天气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抗旱救灾用电的优先供应和应急电源准备。

市防办抗旱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和烟台市防指的决定、命令,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及市防指的部署要求;承办市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的抗旱工作,督促检查抗旱措施的落实。

(二)镇街区抗旱指挥机构。各镇街区依法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指和本级政府(办事处、管委)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区域的抗旱工作。

三、信息报送与发布

(一)抗旱信息主要包括气象、水文、旱情、灾情等信息,分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级。具体划分标准详见下表。

 抗旱信息等级划分表

级 别

信息种类

内      容

一 般

(Ⅳ级)

农业旱情

农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少于30%,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少于20%。

城市旱情

城市日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95%─90%(不含90%)。

城市供水水源

王屋水库蓄水低于2000万方。

较大   (Ⅲ级)

农业旱情

农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0%─50%(不含50%),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0%─40%(不含40%)。

城市旱情

城市日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90%─80%(不含80%)。

城市供水水源

王屋水库蓄水低于1500万方。

严重

(Ⅱ级)

农业旱情

农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0%─80%(不含80%),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0─60%(不含60%)。

城市旱情

城市日供水量低于正常用水量的80%─70%(不含70%)。

城市供水水源

王屋水库蓄水低于1000万方。

特大

(Ⅰ级)

农业旱情

农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大于80%,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城市旱情

城市日供水量低于正常用水量的70%。

城市供水水源

王屋水库蓄水低于1000万方且没有其它有效补充水源。

 (二)旱情信息按照国家防总统一规定的时限上报。

四、抗旱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根据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抗旱应急响应行动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具体划分标准详见下表。

应急响应等级划分表

等级

启动标准

Ⅳ级

①某镇街区发生中度干旱或数镇街区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②东、西城区发生城市轻度干旱,或数个镇街区发生城镇轻度干旱。

Ⅲ级

①某镇街区发生严重干旱或数镇街区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②东、西城区发生城市中度干旱,或数个镇街区发生城镇中度干旱。

Ⅱ级

①某镇街区发生特大干旱或数镇街区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②东、西城区发生城市重度干旱或某镇街区发生极度干旱,或数镇街区发生重度干旱。

Ⅰ级

①数镇街区同时发生特大干旱;

②东、西城区发生城市极度干旱或数镇街区发生城镇极度干旱。

 2.旱灾发生后,抗旱救灾工作由所在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情况应及时向市防指报告。

(二)应急响应发布、变更及解除

1.市防指负责市级抗旱应急响应启动信息的发布、变更及解除。

2.抗旱应急响应主要内容包括:抗旱应急响应级别、起始时间、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3.市级抗旱应急响应启动信息以市防指文发布,按下列程序签发:

Ⅳ级应急响应:市防指副指挥(分管市领导)签发。

Ⅲ级应急响应:市防指副指挥(分管市领导)签发。

Ⅱ级应急响应:市防指指挥(市长)签发。

I级应急响应:市防指指挥(市长)签发。

4.根据旱情、灾情和抗旱形势变化,由市防办提出抗旱应急响应级别变更(升级和降级)建议,按规定程序重新签发。

5.抗旱应急响应解除信息以市防办文发布。当旱情威胁解除,市防办及时提出抗旱应急响应解除建议,由市防指副指挥签发解除。

(三)应急响应行动

1.Ⅳ级响应行动

市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通报当前旱情和抗旱活动情况,提出会商意见,研究部署应急抗旱工作。

2.Ⅲ级响应行动

市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通报当前旱情和抗旱活动情况,提出会商意见,研究部署应急抗旱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市气象局密切监测天气情况,适时采取人工增雨措施。市水务局协调做好客水调用工作,并加强全市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联合调度。加强供水设施调度管理,做好启用储备水源的准备,落实多水源供水,保障城区供水安全。市农业局积极组织农业干部和科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保墒抗旱工作,推广农膜覆盖、节水灌溉等科技增粮技术,利用好有限的灌溉水源。市抗旱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抗旱工作。市防办及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抗旱措施。

3.Ⅱ级响应行动

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视旱情发展情况,加密会商频次。通报当前旱情和抗旱活动情况,提出会商意见,研究部署应急抗旱工作。市气象局密切监测天气情况,积极采取人工增雨措施。市水务局做好开源挖潜、客水调用等各项抗旱工作,增大调入我市的客水水量,加强全市水源统一管理和联合调度。加强供水设施调度管理,启用储备水源,落实多水源供水,保障城区供水安全;组织抗旱打井,保障群众饮用水需要。市农业局组织力量深入田间地头指导保墒抗旱工作,推广农膜覆盖和节水灌溉等科技增粮技术,指导群众利用各类小型水源灌溉抗旱。市抗旱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抗旱工作。市防办根据水源情况及旱情发展,按照先急后缓、轮流灌溉、突出重点的原则,编制抗旱水量调度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强化应急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工作。

4.Ⅰ级响应行动

市防指指挥每周主持一次会商,遇特殊情况时随时会商。通报当前旱情和抗旱活动情况,提出会商意见,研究部置应急抗旱工作。市气象局密切监测天气情况,积极采取人工增雨措施。市水务局做好开源挖潜、客水调用等各项抗旱工作,增大调入我市的客水水量,加强全市水源统一管理和联合调度。采用限量供水、超用加价等措施加强供水管理,重点保障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安全;组织抗旱打井,保障群众饮用水需要。市农业局采取各项措施,全力组织农业抗旱,做好灾后生产恢复的物资、种子调度工作。市抗旱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抗旱工作。市防办根据水源情况及旱情发展,按照先急后缓、轮流灌溉、突出重点的原则,组织做好应急抗旱水量调度,强化应急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工作。

五、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市财政部门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抗旱应急经费。灾害发生后,按需及时拨付专项资金。

(二)应急备用水源

工业城镇应急备用水源为黄水河流域地下水库,日常用水以地表水为主,增加备用水量储备。王屋水库800万立方米供水死库容作为应急备用水源。

山区备用水源主要以开采地下水为主,优先保障群众饮水。在灌溉水源有限的情况下,旱田灌溉适当减少灌水次数,灌关键水。地下水埋藏较浅,开采容易的地方,积极发展井灌取用地下水。在水资源比较短缺和提水成本较高地区要因地制宜,修筑塘坝等雨水集蓄工程,拦蓄地表水,蓄水保墒。

(三)应急队伍保障

市防指成立市抗旱服务队,由市水务局农水科、工管科、钻探安装公司、自来水公司、农业节水服务公司组成,以服务城乡抗旱为目的,具体从事农业节水、钻探打井、抗旱工程施工、抗旱送水等工作。消防、环卫等部门及有条件的企业要成立抗旱应急预备队。各镇街区成立镇级抗旱应急服务队。

(四)物资保障

市钻安公司、自来水公司,安排部分施工设备,农业节水服务公司储备部分管道、水泵等抗旱设备。

(五)通信保障

市防指依托公用通信网络,组建防汛抗旱专用通信网络,建立旱情监测预报系统,对水情、雨情进行监测,提高旱情的预测预报精度。

六、善后工作

(一)灾民救助

干旱灾害发生地镇街区负责组织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恢复生产等善后工作。对受旱严重的地区,在抗旱同时,要组织富余劳动力广泛开展生产自救,开展劳务输出、经商等措施,进行劳动力转移。市人社局负责为灾民务工提供政策支持和权益保障;市民政局负责及时调配救灾款物,为受灾群众提供生活救济救助。市卫计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二)总结与评估

各级防指要及时对抗旱应急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抗旱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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