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48269/2018-24675 发布机构: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煤炭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18-11-30 发布日期: 2018-11-30
有效性: 关键词: “龙口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
标题: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龙政办发〔2018〕123号 统一登记号
字号: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8〕123号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龙口市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口市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做好“四减四增”工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省、烟台市下达我市的煤炭消费减量任务目标,根据《烟台市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烟政办字〔2018〕9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完成2017年全市煤炭消费量比2016年减少36.73万吨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确定全市2018—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一)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我市2017年煤炭消费量为949.77万吨,根据国家和省、烟台市要求,2018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945.04万吨以内,2019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940.31万吨以内,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935.58万吨以内。

(二)各重点燃煤企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结合重点燃煤企业煤炭消费占比情况、煤炭消费压减成效、地区生产总值对煤炭的依赖程度、绿色发展水平以及空气环境质量等因素,将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5个重点企业(附件1)。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耗煤项目审批管理,控制煤炭增量消费。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对未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耗煤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从源头上控制煤炭增量消费。对于确需建设的耗煤项目:一是严格按照《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鲁发改环资〔2018〕671号)要求,由项目单位按照替代比例落实替代源,严格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上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的通知》(烟发改环资〔2017〕159号)要求,由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负责监督落实。二是严格按照《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18〕93号),结合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双控”要求,审查项目节能报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三是严把环评审批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须包含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由烟台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

(二)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化解过剩产能,减少煤炭存量消费。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等行业为重点,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或淘汰类产品的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减少低效煤炭消耗。对于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三)推进煤电、电解铝等行业先进产能代替落后产能,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优化煤电、电解铝行业布局,严格按照国家部署清理违规建设自备电厂,巩固清理整顿电解铝违法违规项目成果,加强电解铝项目监管,提高先进产能比重,以产业高端化推动发展绿色化。

(四)关停淘汰燃煤小锅炉,减少燃煤污染。在2018年完成全市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的基础上,如国家对燃煤锅炉淘汰有新要求,按照国家要求制定新的燃煤锅炉淘汰措施,完成国家提出的淘汰任务。

(五)扩大集中供热范围,推进城乡清洁采暖。到2020年,实现城市集中供热全覆盖,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5%以上,集中供热面积达到1500万平方米。

(六)加大散煤治理力度,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煤炭质量全过程监管,提高煤炭品质,严格控制劣质煤炭进入消费市场。加强散煤治理,积极推进洁净煤替代,大力推动“洁净型煤+节能环保炉具”模式,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通过利用前端高热值、低残留的洁净煤,改善中端燃烧过程,提升煤炭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提高燃煤安全性。

(七)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减少化石能源消费。实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动计划,因地制宜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生物质能发电等,扩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

(八)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替代煤炭消费。坚持内外并重,构建多元化的天然气供应体系。积极扩大天然气消费市场,调整工业燃料结构,重点工业领域实施天然气燃料替代,鼓励发展天然气直供大用户,推动重点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实现天然气直供。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发挥好部门职能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专项工作计划,加强协调督促,对煤炭消费压减实施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发挥好“落实落地者”的作用,下定决心、敢抓敢管,切实防止“边减边增”“名减实不减”“有减有不减”等情况;各有关企业作为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方案》确定的控制目标,采取切实可行的压减措施,争取尽快形成煤炭消费压减实际效果。

(二)强化监管,防止反弹。对2017年及以前清理关停的违规项目、落后产能和淘汰的小锅炉、小火电,要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坚决防止复工复产、“死灰复燃”。对新发现的无合规手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违规项目,实行“零容忍”,立即开展专项整治,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坚决防止“边清边上”增加煤炭消费的问题再次发生。

(三)强化监测,及时预警。在完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数据联网直报系统的基础上,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提高煤炭消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各镇街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实施月度监测,煤炭消费出现反弹的,及时提出预警。相关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要根据预警情况,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进行整改。

(四)强化督查,协调推进。完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常态化调度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调度煤炭消费压减措施制定及推进情况,对各耗煤重点企业工作进展实施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定向督查,将相关情况进行全市通报,重大问题报告市政府。同时,定期召开全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协调小组会议,通报各镇街区及其耗煤重点企业、各部门和单位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五)强化考核,严肃问责。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按照《烟台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监管考核办法》(烟发改环资〔2018〕204号),将煤炭消费压减成效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工作考核和考核结果运用,强化指标约束和激励。将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方面情况,提供给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由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追责问责。

解读文件
政策咨询途径
  • 电话咨询:
    可以拨打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电话0535-8541600咨询
  • 现场咨询:
    可以到龙口市环城北路503号四楼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现场咨询
  • 线上咨询:可以点击“我要问”进行线上咨询。
  •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