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48269/2018-24557 发布机构: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_安全生产监管_其他,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18-11-29 发布日期: 2018-11-29
有效性: 关键词: “烟花爆竹”“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标题: 关于印发《龙口市烟花爆竹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龙政办发〔2018〕122号 统一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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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口市烟花爆竹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龙口市烟花爆竹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8〕122号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龙口市烟花爆竹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9日


龙口市烟花爆竹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提升烟花爆竹企业本质安全,市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到2019年3月底,在全市开展烟花爆竹综合整治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综合整治行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解决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确保2019年元旦、春节和元宵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严格零售网点审批和监管。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认真对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严格实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切实把住零售经营安全准入关。对在各辖区内实际划定“禁售区域”内、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商场及大型超市或农贸市场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网点,一律不予许可。对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销售网点,要逐一明确行政许可责任人、日常监管责任人员,严格实行“实名制”监管。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严格监管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超量存放、超员作业、超许可范围经营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严禁批发企业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供应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督促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按照要求,对经营产品进行标识,将产品信息录入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并使用《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依法签订购销合同,严禁无书面合同购买、销售烟花爆竹。要督促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在其经营场所及周边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志,严禁在经营场所及周边试放烟花爆竹。

(三)严格重点环节日常监管。要加强日常监管,重点检查储存仓库安全距离和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超量存放和超范围经营行为,是否建立并实施产品流向登记制度,配送车辆是否符合要求等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改。从严查处未经许可批发、零售烟花爆竹行为,坚决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并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对关闭取缔的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及相关人员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严防“关而不停”或者转入“地下”非法经营。公安部门要加强燃放活动监管,重点检查燃放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燃放人员是否取得资格证书,燃放活动是否履行审批手续等,禁止在大型商场、批发市场等容易威胁公共安全的地点、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要做好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巩固烟花爆竹运输“两头查、中间堵”管控措施,加大装卸查验和路面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未取得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运输非法烟花爆竹,以及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车辆或者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等违法行为。

(四)保持“打非”高压态势。认真落实市、镇、村三级“打非”责任制,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做到“市不漏镇、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各镇街区要建立排查档案,对有非法制贩历史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要确定专人负责监管。要加强执法装备建设,重点乡镇要合理利用摩尔探测仪等装备,实行“人防、技防”相结合。设置并公布“打非”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对举报属实的群众进行奖励。公安机关要积极做好查处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政府工作人员行政执法的,要依法从严查处,确保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三、工作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工作;各镇街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一)安监部门负责经营(批发、零售)企业监督管理,监督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理经营许可。对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和零售点违反“三严禁”的行为,依法按规定上限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依法依规合理布设零售网点,加强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烟花爆竹储存、装卸搬运和销售环节的安全检查。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参与“打非”活动,调查处理烟花爆竹经营事故。

(二)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严格依法办理运输许可,确定运输路线;严格依法办理焰火晚会许可,做好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的资质考核和发证;妥善组织销毁处置罚没的烟花爆竹产品;积极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参与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据安监、公安等部门的许可文件,办理烟花爆竹企业登记注册,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流通领域的烟花爆竹假冒伪劣产品,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参与“打非”活动。

(四)市联社负责全市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经营活动的综合管理,稳定销售秩序,保障销售安全,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参与“打非”活动。

(五)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城区范围内占道、出店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及非法燃放影响城市环境的行为,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参与“打非”活动。

(六)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管理,严查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行为,严厉打击无证非法运输和使用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行为,重点排查驾驶员、押运员是否具有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七)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全市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树立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意识,掌握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常识,确保安全燃放。

(八)各镇街区做好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安全监管工作,同时负责排查本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建立排查档案,对有非法制贩行为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要确定专人负责监管。

四、实施步骤

烟花爆竹综合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3月20日结束。

第一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重点抓好两个方面工作:一是抓好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安全监管;二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第二阶段:2019年1月1日至2月20日。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安监、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每天对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烟花爆竹重点区域进行检查,抓好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各环节管理。各镇街区要组织检查人员,每天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集贸市场进行检查,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持续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第三阶段:2019年2月21日至3月20日。督促批发企业和零售单位做好春节期间未售完烟花爆竹的回收代存工作。同时,做好经营旺季后期和“两会”期间各项安全监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分解细化年度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执法检查。特别是烟花爆竹集中销售期间,各镇街区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定期调度督导活动开展情况。各有关部门加强自我督促检查,确保检查行动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要以烟花爆竹情况通报制度为载体,加强信息沟通。烟花爆竹集中销售期间,要以加强销售和燃放安全监督检查为重点,对所有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网点逐一检查,抓好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监管工作;要集中力量对重点地区进行整治,落实对重点人员的监控措施,加强重点时段安全管控。要在农历除夕和元宵节当天开展两次联合“打非”行动,对有非法经营行为的区域进行重点打击。

(三)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精干人员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镇、村和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各项检查要有书面记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现场检查记录(见附件)上签字。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处罚标准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尤其是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果断处置解决。

各镇街区要于2019年1月1日前,将辖区“禁售区域”划定情况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1月28日至2月4日、2月11日至2月20日,各镇街区报送每日烟花爆竹检查情况并附检查照片,市政府安委会将采取通报形式进行反馈。各镇街区和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教体、市联社等部门要将工作总结于3月20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579937;邮箱:ajj4321@sina.com;地址:行政中心835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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