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48269/2018-24552 发布机构: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_扶贫_减灾_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18-11-16 发布日期: 2018-11-16
有效性: 关键词: “事故”“应急预案”“火灾”
标题: 关于印发《龙口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龙政办发〔2018〕113号 统一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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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口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龙口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8〕113号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直有关部门,烟台市属以上驻龙有关单位:

《龙口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


龙口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龙口市域内较大及以上突发性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本预案所指突发性火灾包括:建筑火灾、地下建筑火灾、化工火灾、仓库火灾、交通工具火灾、特殊情况火灾及由火灾衍生的次生灾害事故。

(四)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方针。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3.坚持“以人为本,专群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成立龙口市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安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公安局、消防大队、财政局、卫计局、交通局、环保局、气象局、经信局、民政局、建设局、龙口港集团、南山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龙口基地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其主要职责:

1.对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突发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

2.根据灭火救援需要统筹调度全市消防专业人员和车辆器材装备投入灭火救援工作。

3.指导编制、审定、发布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4.研究确定全市灭火救援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二)办事机构

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大队),作为其办事机构,主任由市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

其主要职责:

1.负责火灾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传达和执行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和报告应急指示的执行情况。

2.负责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现场应急组织保持联系。

3.协调组织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4.负责处理应急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理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市公安局:负责火灾事故现场抢险救灾、人员疏散和秩序维护工作,必要时实施现场管制和交通管制。

2.市消防大队:负责火灾事故现场灭火救灾、人员疏散,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调派龙口港集团、南山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龙口基地管理中心等消防力量投入灭火救援工作。

3.市卫计局:负责突发火灾事故伤员医疗救助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保障。

5.市环保局: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及周边有毒液(气)体进行检测,并提出处置建议。

6.市交通局:负责组织调配紧急救援物资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7.市气象局:负责监测事故现场天气气候,及时提供天气气候分析预测信息。

8.市委宣传部:负责收集信息和资料,统一通报事故情况,组织做好处置过程中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和网络舆情导控。

9.市建设局:负责根据要求对灾害现场采取断气等技术行为。

10.市经信局: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组织供电部门对灾害现场采取断电等技术行为。

11.市民政局:负责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四)专家咨询委员会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覆盖化工、医疗、建筑、电气、石油、通信等多领域的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市人民政府制定人员紧急疏散预案,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者疏散至安全场所。

三、风险评估与应急资源

(一)风险评估

全市总面积901平方公里,辖5个街道、8个镇,有32个社区、590个行政村,总人口约68.8万人。全市共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63家,一般单位103家,“九小场所”3094家。近年来,龙口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各类危险源逐年增加,致灾因素不断增多,灭火救援任务日益繁重,难度不断加大,消防安全形势日趋严峻。

(二)应急资源

为了有效防范和处置我市火灾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进行应急资源调查,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保障基础。市消防大队下辖通海路中队、电厂路中队2个现役消防队,均为一级消防站,分别位于东城区和西城区;以及位于龙口市高新区四号路东、石黄路北的高新区特勤消防站。另有执勤消防车17辆(含一套远程供水系统)。

四、运行机制

(一)预测与预警

1.预测预警系统

市应急领导小组按照“高效、快捷”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各种火灾事故的监测、预报、信息传输、分析处理为主要内容的预警服务系统和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并实现与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联网互通,做到信息共享,提高预警能力。

2.预警级别和发布

预警级别依据火灾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其中,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及时采取自救的同时,将火灾现场有关情况报告所在地消防通信室。消防机构接到火灾报警后,必须立即向人民政府、上一级消防机构报告,及时组织扑救。火灾事故报告内容包括:着火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燃烧物质、是否有人员被困、火势情况、报警电话、报警人姓名等。

2.应急响应

发生火灾事故,按程序启动预案后,市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预案,统一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建立以政府为主,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地区协同配合的现场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挥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消防部队应根据预警级别进行调度,并根据火灾事故的类型、特点,有针对性地调集相应的消防专业人员和器材装备。

发生一般火灾事故时,市消防指挥中心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市应急领导小组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做好应急准备。

发生较大火灾事故时,市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报告烟台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市人民政府。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的火灾事故时,市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向烟台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启动本应急预案,响应烟台市灭火救援指挥部灭火应急救援行动。

3.现场处置

市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处置需要,确定成立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火灾现场的灭火救援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通常由指挥长、副指挥长,以及下属的作战中队干部组成,根据火场实际需要吸收有关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专家参加。

4.应急结束

火灾扑灭后,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全面、细致地检查火场,彻底消灭余火,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对石油化工装置、储存设施的温度及其周围可燃或有毒气体、易燃可燃液体蒸汽的浓度进行检测,并进行相应处理,防止复燃。同时应责成失火单位或相关单位、人员监护火场,必要时,留下必需的灭火力量进行监护。

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火灾现场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结束建议报领导小组批准,作出应急结束决定。

(三)善后处理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应视受灾程度和涉及范围,成立相应的灾后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后可能造成污染和损失的现场进行监测、评估、清除,保护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写出书面报告。

(四)信息发布

市灭火救援指挥部会同市委宣传部,按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火灾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市委宣传部网络办负责舆情信息导控。

五、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市消防大队是灭火救援的主要力量,其他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是灭火救援的补充力量。市人民政府要为消防部队救援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和灭火救援器材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二)财力资源

市人民政府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灭火救援装备的购置、维护和管理,灭火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以及灭火救援物资的购置、补给和征用物资的补偿等。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灭火救援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三)医疗卫生保障

“120”急救指挥中心负责组织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和设备及时到达灭火救援现场展开救护,按照受伤人员情况分别采取现场救治、就近救治、转送治疗的方法实施医疗救治,及时协调调度救治伤员医药、器材及其它资源。

(四)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部门负责对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灭火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火场需要,调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火场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的优先运输。

(五)通信保障

发生火灾事故后,充分依托有线、无线、卫星通信等通信网络,以消防和公安通信网络为主,社会公众通信网络为备份,建立消防通信调度指挥网络和现场移动通信指挥网络,保障通信畅通。

六、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市应急领导小组应适时组织灭火救援演习,检验预案的实际效果。演习方案应包括基本情况、火情设定、力量部署、扑救对策、注意事项等内容。灭火救援演习结束后,应对演习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总结演习的基本经验和教训,提出应急预案存在的缺陷和整改完善措施、应急设施的维护与更新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演习总结报告和整改措施一并报送演习批准部门和预案管理部门。全市综合性灭火救援演练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二)宣传和培训

市有关部门要将防火、灭火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纳入公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并督促落实。

(三)责任与奖惩

灭火救援战斗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和其他有关规定,对在灭火救援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灭火救援中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不服从指挥、延误战机、救援不力而导致事态扩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七、附则

(一)本预案由市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三)本预案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和修订。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龙口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doc

龙口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成员单位值班通讯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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