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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1004274930D/2018-12147 成文日期: 2018-11-10
发布机构: 龙口市教体局 组配分类: 学前教育
龙教字〔2018〕115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学前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 11- 12 17: 04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中心校、市直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保证全市学前教育办学质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烟教发[2016]4号)要求,决定对全市幼儿园开展2018年度年检工作。本次年检由市教体局联合公安局(治安大队、消防大队)、市场监管局、卫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年检工作小组,对全市登记注册学前教育机构的开办情况进行实地审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18年12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各级各类幼儿园。

二、年检时间

2018年12月4日—12月21日。

三、年检内容及要求

(一)年检内容

年检内容主要包括办园方向、行政管理、人员资格及配备、教职工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保教质量、安全卫生、设施设备、资产和经费运行等方面。具体如下:

1.办园方向。包括办园思想端正,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幼儿身心和教育发展规律;坚持依法办园,取得合法的办园资质,并能提交各类相关证明材料等情况。

2.行政管理。包括组织机构健全、人员分工明确合理。管理严格规范、各类制度措施有效到位,办园规模适宜、能够较好地开展家园工作。

3.人员资格及配备。包括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足、配齐园长、专任教师、卫生保健员等其他工作人员,配备的人员符合相关岗位所需的资格准入条件等情况。

4.教职工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包括教师实行聘任制、工资待遇、合同签订、师德师风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依法缴纳保险及权益保障等情况。

5.保教质量。包括教育活动开展、课程资源使用、课程实施、园本教研、教科研课题和成果、环境创设、纠正和杜绝幼儿园“小学化”等情况。

6.安全卫生。包括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校车安全、园舍安全、室内外监控等安全设施配备情况,饮食卫生安全、消防安全、卫生管理、健康检查、安全制度落实等情况。

7.设施设备。包括园舍设置符合相应的《山东省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设施配备标准符合《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等情况。

8.资产和经费运行。包括幼儿园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经费管理、收费公示及备案、膳食管理、收费政策落实等情况。

(二)年检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照年检内容及标准迅速开展幼儿园自查、镇街区排查工作。加强年检工作档案建设,建立各类台账,及时科学、规范归档,做好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迎检材料。幼儿园接受年检时,须提供2015年《校舍安全排查报告》、2015-2016年《抗震安全鉴定报告》、2015年全市校舍安全排查后新启用园舍的《竣工验收报告》或《抗震安全鉴定报告》(各幼儿园2015-2018年期间自查的隐患,不再纳入年检,但要确保即查即改);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专业卫生机构出具的卫生评价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或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和校车管理部门出具的校车年检证明等由第三方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校园安全风险清单、校园安全责任清单、校园安全隐患整改清单、幼儿园安全教育平台的使用情况等。

2.提交年检自查报告。各单位请于2018年11月底前将自查报告由镇街区由中心校统一上报至市教体局学前科(行政中心348房间)。

四、年检结果及运用

(一)幼儿园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达到相应级别标准的,视为年检合格。年检合格的,可开展新学期招生工作。以下事项为幼儿园年检合格的“一票否决”项,幼儿园存在一项或多项“一票否决”项的,确定该幼儿园年检不合格:

1.存在使用以下园舍的情况:一是2015年《校舍安全排查报告》排查为重大安全隐患的园舍;二是2015-2016年抗震安全鉴定报告中鉴定为加固,但至今未加固的园舍;三是2015年全市校舍安全排查后新启用的园舍,无《竣工验收报告》或无《抗震安全鉴定报告》(结论必须为安全);

2.无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或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3.无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4.无卫生评价报告的;

5.无校车使用许可或未按龙教字[2018]2号文件要求建立校车监控平台;

6.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严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小学化”教育方式明显的;

7.不严格执行幼儿园收费政策,因收费、退费问题频繁导致家长投诉上访,存在乱收费现象的;

8.存在违规办园行为,教师师德失范,出现侮辱、体罚甚至涉嫌虐待幼儿事件,家长和群众投诉次数较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9.本年度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面舆情,回避责任、不配合上级检查、不积极整改的;

10.学前教育机构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

11.提供虚假信息和证件的;

12.拒绝或不按规定参加年检,情节严重的。

(二)年检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要求,取消其办园资格,责令其停止办园。注销、收回《登记注册合格证》等有关证件,并向社会进行公告。

(三)年检结果公开透明。市局将形成《关于2018年全市幼儿园年检结果的通报》,并通过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向社会公示。

五、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各类幼儿园的监管,特别要强化对幼儿园的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幼儿园完成年检材料准备工作,确保年检效果。对年检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各单位年检情况将按一定的权重纳入年度教育教学工作督导评估。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各单位要根据年检的内容要求和时间安排,查漏补缺,认真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要借年检之机,加大对非法办园的清理整顿力度,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切实提高办园质量,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三)加强宣传,依法管理。各单位要加强对年检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增强依法办园的管理意识,确保年检工作有序开展,顺利完成。

 

附件:龙口市学前教育机构年检标准(试行)

 

龙口市教育体育局

2018年11月10日

 

附件

 

龙口市学前教育机构年检标准(试行)

A级

B级

评        估        要        素

分值

办园方向

办园思想

办园宗旨符合国家教育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幼儿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国家教育方针,有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要求的保教工作规划和目标。坚持依法办园,按照保教结合的原则,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1

办园资质

取得合法办园资质,办园性质不得随意变更,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2

各类资格证件齐全:法人单位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法人证书;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幼儿园注册登记表;登记注册合格证正本、副本;民办幼儿园《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

行政管理

管理体制

组织结构合理,组织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并严格执行,有措施有记录。

3

管理规范高效,各种制度、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考核评价细则科学,措施到位,奖惩分明。无虐待、体罚和变相体罚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3

园内每学期各类教育计划目的明确、切实可行。每班有学期教育工作计划和月重点、周安排,教育笔记详实。年度按要求提交自查报告。

2

办园规模适宜,年龄班结构合理,严格按照规定班额招生、编班。

2

档案管理

各类档案齐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烟台市幼儿园档案管理目录(试行)》进行分类管理,并有专人负责。

3

家园联系

建立家园联系制度,设立开放日,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建立家园联系册。成立家长委员会,做好家长宣传工作。

2

人员资格及配备

配足配齐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园长、副园长、教师、卫生保健工作人员等其他工作人员岗位,配足、配齐教职工。

3

园长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政治、业务素质、组织管理及决策能力;取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

 

人员资格及配备

资格准入

专任教师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学历证、国发教师资格等持证比率达100%。保育员达到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2

保健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专业知识培训,持证上岗;会计、炊事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2

教职工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

工资待遇

教师实行聘任制,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与教职工签订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保障幼儿教师待遇。

3

权益保障

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非公办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保教质量

教育活动

一日活动安排科学,作息制度合理并严格执行,户外活动时间每日不少于2小时,重视幼儿个体差异,将品德、安全教育和常规、习惯培养贯穿幼儿一日生活之中。

3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教师为幼儿提供丰富的区域活动材料,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各类游戏。

3

使用省编统一教材,积极开发园本课程,教学内容符合幼儿兴趣和年龄特点,幼儿主动性强。充分利用幼儿园周围及社区的教育资源,开展家园共育活动。

3

定期开展教研活动,有记录,有效果。无“小学化”“成人化”“保姆化”现象。

2

有教科研课题和成果,每学期开展教科研成果总结交流活动,参与性强,有记录。

2

环境创设

班级空间布局合理,能满足幼儿一日活动需要,环境创设与教学主题相符。

3

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绘画作品种类不限,自制玩教具体现自主创新。

2

各班活动区域不少于5个,并定期更换,适时调整投放材料,幼儿主动参与率高。

2

安全卫生

安全责任落实

严格落实幼儿园主体责任,健全幼儿园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幼儿园“三项清单”(幼儿园安全风险清单、幼儿园安全责任清单、幼儿园安全隐患整改清单)建设,有定期安全检查记录。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凡因未及时完成安全教育平台任务受通报的按次扣分,扣完为止。

4

安全保卫

按标准配备专(兼)职保安,配齐安保器械与一键报警装置,室内外监控达到全覆盖,高清探头,存储时间不低于30天,重点部位不低于90天。

2

安全卫生

校车安全

取得校车标牌。驾驶员具有校车驾驶资格。按龙教字﹝2018﹞2号文件要求建立校车监控平台。

2

园舍安全

建立健全园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发现问题要立即进行维修,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2

饮食安全

有饮用水检测报告、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

2

消防安全

有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或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2

卫生管理

有卫生评价报告。

3

健康检查

做好晨午检,全日观察、日常消毒、因病追踪、药品交接服药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新入园幼儿须持有《儿童入园健康检查表》,体检率100%。在园幼儿每年体检一次。

2

从业人员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3

设施设备

园舍设置

幼儿园班级活动用房设立符合相应《山东省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2

配备标准

幼儿园室外玩教具符合相应类别幼儿园配备标准。

2

幼儿园班级生活及教育设施齐全,符合幼儿年龄特点。

2

卫生保健设备配备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2

财务及收费管理

机构设置人员配备

有独立财务机构,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单独设帐,配备专兼职会计人员,要求持证上岗。

2

经费管理

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经费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经费每年能有一定比例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教职工培训。年度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

收费管理备案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收费管理办法,一律不得在核定的收费标准外自立收费项目。按照物价、教育部门要求每年与家长签订收费协议并进行公示,对收费公示表、与家长签订的收费协议、公示图片等资料进行备案。

3

膳食管理

幼儿伙食费专款专用,每月向家长公布且每学期盈余不得超过2%。

3


 

直接视为年检不合格的情况

1.存在使用以下园舍的情况:一是2015年《校舍安全排查报告》排查为重大安全隐患的园舍;二是2015-2016年抗震安全鉴定报告中鉴定为加固,但至今未加固的园舍;三是2015年全市校舍安全排查后新启用的园舍,无《竣工验收报告》或无《抗震安全鉴定报告》(结论必须为安全);
  2.无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或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3.无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4.无卫生评价报告的;
  5.无校车使用许可或未按龙教字[2018]2号文件要求建立校车监控平台;
  6.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严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小学化”教育方式明显的;
  7.不严格执行幼儿园收费政策,因收费、退费问题频繁导致家长投诉上访,存在乱收费现象的;
  8.存在违规办园行为,教师师德失范,出现侮辱、体罚甚至涉嫌虐待幼儿事件,家长和群众投诉次数较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9.本年度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面舆情,回避责任、不配合上级检查、不积极整改的;
  10.学前教育机构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
  11.提供虚假信息和证件的;
  12.拒绝或不按规定参加年检,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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