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81004274930D/2018-12147 | 成文日期: | 2018-11-10 |
发布机构: | 龙口市教体局 | 组配分类: | 学前教育 |
龙教字〔2018〕115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学前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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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校、市直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保证全市学前教育办学质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烟教发[2016]4号)要求,决定对全市幼儿园开展2018年度年检工作。本次年检由市教体局联合公安局(治安大队、消防大队)、市场监管局、卫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年检工作小组,对全市登记注册学前教育机构的开办情况进行实地审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18年12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各级各类幼儿园。 二、年检时间 2018年12月4日—12月21日。 三、年检内容及要求 (一)年检内容 年检内容主要包括办园方向、行政管理、人员资格及配备、教职工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保教质量、安全卫生、设施设备、资产和经费运行等方面。具体如下: 1.办园方向。包括办园思想端正,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幼儿身心和教育发展规律;坚持依法办园,取得合法的办园资质,并能提交各类相关证明材料等情况。 2.行政管理。包括组织机构健全、人员分工明确合理。管理严格规范、各类制度措施有效到位,办园规模适宜、能够较好地开展家园工作。 3.人员资格及配备。包括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足、配齐园长、专任教师、卫生保健员等其他工作人员,配备的人员符合相关岗位所需的资格准入条件等情况。 4.教职工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包括教师实行聘任制、工资待遇、合同签订、师德师风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依法缴纳保险及权益保障等情况。 5.保教质量。包括教育活动开展、课程资源使用、课程实施、园本教研、教科研课题和成果、环境创设、纠正和杜绝幼儿园“小学化”等情况。 6.安全卫生。包括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校车安全、园舍安全、室内外监控等安全设施配备情况,饮食卫生安全、消防安全、卫生管理、健康检查、安全制度落实等情况。 7.设施设备。包括园舍设置符合相应的《山东省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设施配备标准符合《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等情况。 8.资产和经费运行。包括幼儿园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经费管理、收费公示及备案、膳食管理、收费政策落实等情况。 (二)年检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照年检内容及标准迅速开展幼儿园自查、镇街区排查工作。加强年检工作档案建设,建立各类台账,及时科学、规范归档,做好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迎检材料。幼儿园接受年检时,须提供2015年《校舍安全排查报告》、2015-2016年《抗震安全鉴定报告》、2015年全市校舍安全排查后新启用园舍的《竣工验收报告》或《抗震安全鉴定报告》(各幼儿园2015-2018年期间自查的隐患,不再纳入年检,但要确保即查即改);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专业卫生机构出具的卫生评价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或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和校车管理部门出具的校车年检证明等由第三方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校园安全风险清单、校园安全责任清单、校园安全隐患整改清单、幼儿园安全教育平台的使用情况等。 2.提交年检自查报告。各单位请于2018年11月底前将自查报告由镇街区由中心校统一上报至市教体局学前科(行政中心348房间)。 四、年检结果及运用 (一)幼儿园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达到相应级别标准的,视为年检合格。年检合格的,可开展新学期招生工作。以下事项为幼儿园年检合格的“一票否决”项,幼儿园存在一项或多项“一票否决”项的,确定该幼儿园年检不合格: 1.存在使用以下园舍的情况:一是2015年《校舍安全排查报告》排查为重大安全隐患的园舍;二是2015-2016年抗震安全鉴定报告中鉴定为加固,但至今未加固的园舍;三是2015年全市校舍安全排查后新启用的园舍,无《竣工验收报告》或无《抗震安全鉴定报告》(结论必须为安全); 2.无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或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3.无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4.无卫生评价报告的; 5.无校车使用许可或未按龙教字[2018]2号文件要求建立校车监控平台; 6.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严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小学化”教育方式明显的; 7.不严格执行幼儿园收费政策,因收费、退费问题频繁导致家长投诉上访,存在乱收费现象的; 8.存在违规办园行为,教师师德失范,出现侮辱、体罚甚至涉嫌虐待幼儿事件,家长和群众投诉次数较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9.本年度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面舆情,回避责任、不配合上级检查、不积极整改的; 10.学前教育机构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 11.提供虚假信息和证件的; 12.拒绝或不按规定参加年检,情节严重的。 (二)年检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要求,取消其办园资格,责令其停止办园。注销、收回《登记注册合格证》等有关证件,并向社会进行公告。 (三)年检结果公开透明。市局将形成《关于2018年全市幼儿园年检结果的通报》,并通过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向社会公示。 五、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各类幼儿园的监管,特别要强化对幼儿园的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幼儿园完成年检材料准备工作,确保年检效果。对年检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各单位年检情况将按一定的权重纳入年度教育教学工作督导评估。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各单位要根据年检的内容要求和时间安排,查漏补缺,认真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要借年检之机,加大对非法办园的清理整顿力度,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切实提高办园质量,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三)加强宣传,依法管理。各单位要加强对年检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增强依法办园的管理意识,确保年检工作有序开展,顺利完成。
附件:龙口市学前教育机构年检标准(试行)
龙口市教育体育局 2018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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